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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启:社区治理为何需要专业化?

社区治理是整个国家治理的末梢与基础,因此,从目前基层社区治理的现状出发,从国家治理规范化的角度出发,去讨论社区治理的专业化问题,意义重大。

首先,社区治理专业化是法治的需要。

从制度设置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统称为村居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城乡)社区属于居(村)民的自治区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党建引领的要求下,社区“两委”(社区党委与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核心组织。法治定位是工作和讨论的基础与起点。

其次,社区治理专业化是指人的专业化。

在实际执行和具体演变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是社区治理的主要抓手,从这支队伍的构成与特征上可以管窥目前社会治理主体的能力和水平。目前,这支队伍的构成人员一般分为有正式事业编制的干部和没有编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后者为主)。

社区工作人员主要面临三方面困境:一是工作烦琐无度,缺少边界。几乎所有的上级任务落到社区层面都需要社区工作人员直接应对。二是待遇微薄,积极性不高。事业编制可以比照公务员待遇,公益性岗位则基本就是临时工。三是具体工作向内精细化,行政内卷严重。在各种创新的驱动下,在不改变身份与地位、不输入结构性改变的资源的情况下,创新就会在既有的框架下精细化重复,低效浪费且形式主义严重。虽然法律规定上级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是指导关系,但在执行过程中却逐步行政化为“领导关系”,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被困在了条块加压、层层加码的科层制运行与评价系统之中,呈现出科层干预过度、基层自治不足的问题。

再次,社区治理的专业化旨在改变队伍构成。

面对这些困境,我们呼吁社区治理应该走向专业化,即首先要解决社区治理需要哪些人去做、如何去做的问题,为社区治理厘定基本的专业边界、专业内容和专业评价方式。这既是社区治理专精化发展的趋势要求,又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对规范化的要求。

目前这种社区工作人员的结构性构成,可追溯至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下岗浪潮之后,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型过程中,为了解决“4050”人员就业和社区服务人手不够的问题,在经济和政治的双重压力下所产生的制度性调适。改革开放以来,在双轨制的影响下,社区管理权限下沉,专业化的服务水平并未提升。

在此种情形下,一方面,从身份和待遇上看,社区及很多领域的基层工作人员中大量充斥着以公益性岗位为主的“临聘人员”,他们依附于行政系统的运行,本身承担着自我保障和维护稳定的功能,而非向居民提供专业有效的服务;另一方面,微薄的收入和细碎的行政事务,使得他们也缺乏提升专业技能的机会与动力。

最后,社区治理的专业化在当下应当坚持一条主线、两项内容。

一条主线是指社区治理的专业化实质上就是社区服务的专业化。两项内容是指:第一,在形式上,社区治理需要社区服务的专门化、专岗化和专业化。专门化即要有专门从事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的工作人员,而非临时聘用人员;专岗化即社区内要设置以提供社区服务为特定内容的岗位,而非以行政条块为分割基础的各类“专干”岗位;专业化即这些专门提供社区服务的特定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提供专业服务的水平和能力,而非低薪招聘来的,不分专业、不论业务的临聘人员。第二,在内容上,社区治理的专业化就是指社会工作化,即以社会工作专业作为社区治理专业化的基本内核与主要内容。不论将这一内容操作化为社会工作持证、科班毕业,还是接受过特定且被认证的继续教育培训,都只是在操作过程中为适应发展要求而作出的调整,其专业化的方向不应改变。否则,基层治理就会建在“临时工”和“勤杂工”的基础上,这样怎么能保证现代化过程中基层的有效治理和长久稳定呢?

(作者系甘肃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甘肃北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many/2021/0629/392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