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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专业性社会组织2025年将实现县(市、区、旗)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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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到2025年,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专业性社会组织县(市、区、旗)全覆盖。

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收养评估等专业优势,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等加强数据共享和供需对接,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服务。

6月8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外发布,《意见》强调,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建设。

《意见》同时要求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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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意见》发布会。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在发布会上表示,这个《意见》是国务院未成年人领导小组成立以后制发的第一个文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的一个最新制度成果,也是我们围绕如何更好地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所制定的一个配套政策。这个政策从六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条款落实。

2025和2035目标

《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

到2025年,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制度体系逐步健全,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衔接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工作力量有效加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显著增强。

到2035年,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口发展战略相匹配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为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行动自觉,成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标志之一,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保障。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意见》在重点任务部分,围绕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加强学校保护工作、加大社会保护力度、完善网络保护工作、强化政府保护职能、落实司法保护职责六个方面,提出了25条工作要求,都是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法律条款的细化、实化,针对目前工作中的短板问题提出的操作性措施。

加大社会保护力度

《意见》在加大社会保护力度方面提出了四项要求:

一是有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指导国家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义务,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意识与能力。建立强制报告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制度。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依法依规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惩处。

二是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共青团组织要大力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依托“青年之家”、“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维权岗”等阵地有效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妇联组织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残联组织要加强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职工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推动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组织要在职责范围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是积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优先由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或村(社区)妇联主席兼任,儿童数量较多的村(社区)要增设补充儿童主任。推进村(社区)少先队组织建设。持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鼓励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强制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推进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服务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宣讲、知识培训活动。

四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到2025年,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专业性社会组织县(市、区、旗)全覆盖。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收养评估等专业优势,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等加强数据共享和供需对接,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服务。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21/0609/391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