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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全覆盖

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全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均设在民政厅(局),实现省级层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全覆盖。

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兵团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山西、吉林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全国共有10个省(自治区)和兵团由党委常委同志担任主要负责人,其中,山西、四川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内蒙古、西藏由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担任,安徽、江西、山东、陕西、青海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贵州由省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兵团由党委副政委担任,其他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下一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职,全力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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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ocialwork/etqsn/2021/0531/390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