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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今年以来,民政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民政工作和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研究印发《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全面启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

一、专班推动,“一盘棋”布局。成立了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副厅长主抓、厅领导包片督导、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负责等8个处室协同的推进机制和工作专班。先后召开4次专题会议,系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性文件,借鉴外省(区)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坚持“一盘棋”推进思路,明确建设目标、推进时限、服务对象、购买内容、购买方式、资金安排、人员配置、承接主体等重点内容,厘清县(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承接项目主体的工作职责。

二、赋能基层,“灵活性”定位。统筹服务自治区党委、政府乡镇改革大局和民政部决策部署,有效化解社会工作站建设与基层改革之间的矛盾,灵活定位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功能:即指导服务项目实施的“指挥部”、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的“办公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孵化地”,在乡镇(街道)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既顺应了乡镇(街道)改革的新要求,推动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又解决了基层民政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城乡并进,“全覆盖”推动。把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纳入县(区)民政工作绩效评价,发挥宁夏乡镇(街道)总量小、便于全覆盖的特点和优势,坚持一个工作专班推动、一个实施方案引领、一份服务清单指引、一套项目流程规范,从5月份开始,按照“县(区)统筹、街道先行、乡镇跟进、全域覆盖”的推进思路,2021年9月底前全面建成县(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城区街道社工站,2021年12月底前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四、确立标准,“规范化”实施。根据国家层面、自治区层面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相关部署和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内容和对象。采取灵活适用设置方式,县(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在民政局或各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挂牌;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内设置,也可依托辖区内养老、儿童等民政服务机构设置。统一社工站标识,制定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办公设施设备。在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配置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统筹衔接将2017年政府购买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确定为驻站社工,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推动社工站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五、项目支撑,“专业化”运作。明确县(区)民政局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设置购买协议服务周期为1-3年。明确项目承接主体及资格,对于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先承接;对10万元以下的购买服务项目适当放宽条件,培育孵化小微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明确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保障,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等3个方面统筹,明确县(区)民政部门不得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服务资金,以项目的思维、管理、运作为社工站赋能增效。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21/0531/390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