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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刑释人员支离破碎的人生——个案管理模式在安置帮教服务中的应用
一、案例背景介绍
王耀(系化名),男,50多岁,出生在广东中山一农民家庭,因生活困难小学未毕业就在外打工补贴家用。90年代末,王耀经人介绍结识了妻子,婚后夫妻一起出海打渔,家里有了点积蓄,贫苦的生活开始有了转机,但是王耀却沾染上了毒品,家里还有一双儿女需要抚养,家庭经济及夫妻关系日趋紧张。2007年王耀因吸食毒品落下残疾,后期大脑受损并伴有癫痫、半边的肢体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疾病。2014年王耀因复吸毒品再次被送戒,出所后与妻子关系恶化。王耀认为妻子有外遇,曾经跟踪妻子上班,恐吓妻子的男性工友。2016年7月,王耀坚持认为妻子带了外遇对象回家,并出现精神病症状,与妻子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推打,过程中砍伤妻子面部。经鉴定,王耀患有“脑损害和功能紊乱以及躯体疾病所致的其他精神障碍”,案发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2016年11月,王耀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与其妻子、孩子的关系恶劣,缺少家庭支持和关爱,患有精神疾病,经评估有再次肇事肇祸风险,刑满释放时被列为重点安置帮教人员,由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项目社工提供个案管理服务。
二、问题及需求分析
(一)问题呈现
1.生理方面:案主大脑受损并伴有癫痫、半边的肢体行动不便、患有精神障碍等疾病,需要长期服药,以确保病情稳定。
2.心理方面:法律意识淡薄,存在非理性认知。案主坚信妻子发生出轨行为,且自己为了捍卫男性尊严、“维护家庭”对妻子进行暴力伤害没有问题,多次导致其妻子身体及心理受伤,却不认为是违法行为,其实已经构成故意伤害。同时,案主认为自己是残疾人,什么也做不了,理应得到家庭及社会更多的照顾,觉得外人会歧视自己,自己应该用语言或者暴力进行“反抗”,存在非理性认知。
3.家庭方面:案主家人对其关爱不足。案主妻子认为自己本身是受害者,仍需要作为加害者的监护人,十分畏惧跟无奈,希望案主有所改变,不要用语言、行为再伤害自己跟家人;案主女儿长期在外务工,偶尔回家探望,但很少管家事,与案主也鲜少交流;案主儿子寒暑假会回来与其一同居住,案主对儿子有所关心,但是儿子处于叛逆期,与案主的关系一般。
4.社会支持方面:案主社会关系较弱,缺乏日常社会支持。案主在居住地与周围邻里来往较少,2017年底邻居家的鸡被偷,怀疑是案主所为,为此闹到派出所,最终不了了之,从此案主与邻居的关系更加不好,基本不往来。案主因为身体残疾外出活动范围有限,经常坐在自家门口抽烟,与村里人很少交流。天气好时,案主会去村里的老人中心看别人打牌,看见他后有些人走开有些人不理会。本地政府、村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会定期探望案主,了解其服药、生活、心理情况等。目前的社会支持主要限于政府、社会组织等帮扶单位或机构,缺乏日常社会支持。
(二)需求呈现
1.定期复诊,按时服药稳定病情,提高自我照顾能力的需求。案主患有精神障碍,需要定期复诊,按时服药,避免出现不遵医嘱服药导致病情反复再次肇事肇祸。案主出狱后主要依靠妻子提供的生活费及政府的救助金维持生计,日常生活照料存在问题,甚至是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也要家人帮忙,因此案主急需提高自我照顾能力。
2.提高法律意识,认识非理性信念的需求。案主多次导致其妻子身体及心理受伤,却不认为是违法行为;心理上长期压抑,有非理性的认知,容易产生负面情绪及偏差行为,需要一方面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另一方面认识自己的非理性信念,构建正确理性的认知。
3.改善家庭关系的需求。案主与妻子关系恶劣,与子女之间缺乏沟通,案主渴望得到家人关爱和照顾,然而案主经常会因夫妻之间的婚姻问题、财产问题引发争吵。案主需要学习良性沟通并与妻子就家庭问题达成共识,从而改善家庭关系。
4.增强社会支持网络的需求。案主社会关系较弱,缺乏日常社会支持,需要进一步拓宽自己的社交圈,增强与朋辈之间的互动,增加日常休闲娱乐活动。
三、理论依据
1.增强权能理论
增强权能理论认为,个人需要不足和问题的出现是由于环境对个人的排挤和压迫造成的,每个人都不缺少能力,个人的能力是可以通过社会互动不断增加的。社工协助案主增进他的个人能力,以对抗外在环境的压力。
2.认知行为理论
认知行为理论将认知用于行为修正上,强调认知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重要性,强调内在认知与外在环境之间的互动,认为外在的行为改变与内在的认知改变都会最终影响个人行为的改变。在认知行为理论的指导下,社工更像是一位引领者、指导者,引领案主理清自己的情绪,一起分析他的认知过程,指导其学习新的认知技巧,改变他的不良行为。在该案例中,社工可通过引导其纠正认知和行为偏差,缓解长期以来的压抑感,重构认知信念,产生一些正向情绪与行为。
3.社会支持理论
依据社会支持理论的观点,一个人所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强大,就能够越好地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在该案例中,案主属于社会网络资源不足的个体,社工可致力给予必要的帮助,帮助他扩大社会网络资源,提高他利用社会网络的能力,通过干预他的社会网络来改变他在个人生活中的作用。
四、服务目标
增强案主的病识感,培养案主良好的服药习惯,提升自我照顾能力; 提高案主的法律意识,协助案主认识到自己的非理性信念及行为偏差; 促进案主与家人进行良性沟通,改善案主家庭关系; 提高案主利用社会网络的能力,帮助案主扩大社会网络资源。
五、服务过程
(一)服务介入初期与案主建立信任的工作关系
案主刚出狱时,与社会存在一定时间上的脱节,加上独居,案主几乎不与人来往,在这阶段,社工的重点是与案主建立合适的工作关系。初期,社工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对案主进行重点帮扶,通过走访村委了解案主的情况,组建帮教小组,每月进行走访,及时了解案主思想、生活和用药情况,鼓励、陪同案主参与社区活动等,在多次的走访和聆听案主的需求后,案主逐渐信任社工,与社工建立信任关系。
(图1:社工入户走访案主进行面谈)
(二)增强案主的病识感,培养良好的服药习惯,提升自我照顾能力
案主定期去中山三院就诊、拿药,服药后精神状态稳定,能够积极与工作人员沟通,愿意表达自己的需求。案主在服药期间偶尔出现头晕、烦闷的症状;会出现漏服、不按医嘱服食或偶尔一段时间不服药的情况。社工详细了解案主服药的症状以及不服药的原因,之后社工向案主澄清服药可能出现的副作用,以及不服药的后果,协助案主明白服药对病情控制,恢复稳定生活的重要性。
同时社工将案主的情况反馈给司法所并协助司法所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联动案主家属、卫计局工作人员、社区精防医生、中山三院医务社工及时掌握案主的用药情况,社工联同精防医生家访的过程中详细询问案主的复诊情况、记录他的用药状态、告知他遵医嘱服药的重要性,协助他培养良好的服药习惯。
(图2:跨部门开展个案管理会议)
在提升案主自我照顾能力方面,社工运用增强权能理论,引导案主相信自己有解决问题的能力,社工有针对性地与案主共同制定跟进目标,比如: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每天坚持做一次米饭、每周坚持晒太阳等。通过小目标打卡的方式帮助案主改善心态,提高他的自我照顾能力,减少对家人的过度依赖,提升自我效能感。之后社工评估案主的就业能力,与其沟通就业意愿,联系残联等相关部门,帮助案主找到工疗站的工作,案主坚持去工疗站做手工,有一定的收入可以满足购买早餐等日常开销。
(三)提高案主的法律意识,协助案主认识到自己的非理性信念及行为偏差
社工从案主的个人认知、心理等方面入手,通过SCL-90、SAS、SDS等自评量表,了解案主的心理特点,分析他目前的现状、可能会面临的问题以及症结所在,引导他主动表达,与他共同商讨服务目标。
案主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法律常识,社工通过发放普法宣传资料、面谈讲解法律常识、法制节目分享学习等方式,协助案主在安置帮教期间学习到基本的法律常识,避免因不知法不懂法而违法。除了日常谈心,社工还链接中山市心理卫生健康中心的治疗师为案主提供身心放松训练及心理咨询,帮助案主舒缓身心压力,认识自己的非理性想法及偏差行为。
(图3:治疗师为案主提供心理咨询)
(图4:治疗师以理疗方式唤醒案主瘫痪肢体)
(四)促进案主与家人进行良性沟通,改善案主家庭关系
在处理案主与其妻子的矛盾上,社工邀请心理咨询师帮助案主夫妻分别进行进行自我认知、情绪管理等方面的干预;还为其夫妻之间的婚姻问题、财产问题寻求法律援助服务,同时链接到社工综合服务中心、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就案主妻子关于夫妻沟通问题、家庭关系问题进行跟进。
(五)提高案主利用社会网络的能力,帮助案主扩大社会网络资源
社工链接到残疾人工疗站,帮案主办理了手续,并定期实地探访案主的康复和就业情况,过程中社工注意到案主开始接受工疗站的生活环境,工作中也能够得到站长的赞赏。案主在工疗站认识了不少朋友,扩大了自己的社交支持网络,心情也得到放松,精神状况有所好转。后期社工家访时案主常提起自己在工疗站的日常,言语间充斥着欢乐。
(图5:案主在残疾人工疗站与工友相处融洽)
六、服务成效
本案在社工的服务和其周围资源的介入下,达到良好的效果:
1.案主目前的精神状态有所好转,基本能够实现自我照顾。案主能够做到定期去医院拿药,正常服药精神情绪稳定,能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自己的病情治疗情况,服药依从性有所提升。社工与案主共同制定的家务清单,案主都能按时完成,目前已经能够独立完成煮饭、扫地等简单家务,完成基本的自我照顾。
2.案主法律意识提升。案主形成了日常在家主动观看法制节目,学习法律知识的习惯,面对生活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问题,案主逐渐形成“先向村委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咨询细则,再依法依规或根据辖区政策提交自己的诉求,后电话或当面跟进进度”的处理模式,目前未再出现因不知法不懂法而违法的情况。
3.案主和妻子关系得到改善。案主在社工及专业人士的辅导下,案主改变了自己与妻子的沟通方式和相处方式,与妻子之间的矛盾减少了,虽然案主妻儿还是与其处于分居状态,但都能定期回来探望案主,并为案主提供充足的日用品,确保案主可以维持日常生活所需
4.案主扩大了社交和支持网络。社工到工疗站探访时,了解到案主与工友关系比较融洽,从家里走出来工作,心胸打开,话语明显变多,更愿意与人交流。
七、总结与反思
在该个案服务过程中,社工联动多方资源通过开展适应性帮扶、心理疏导等有力的措施,协助案主完成社会功能的恢复及社会性适应。社工在反思了整个服务过程之后,总结了以下几点:
1.案主属于安置帮教人员、二级残疾人员、社会面吸毒史人员,开展此类特殊群体的服务工作中,需要更多地运用同理、支持、引导技巧。案主表现的多疑、不自信和缺乏安全感源自于自我标签化,担心外界会以异样的眼光评判自己。很多时候社工一个倾听的举动,一个肯定的鼓励,一个信任的眼神,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案主增强自信心。
2.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开展安置帮教社工服务不仅要在政策范围内对服务对象开展帮扶,还要运用专业视角对服务对象做到精准且全面的评估,根据其特殊性链接相关资源进行充分的服务准备,确保服务的专业性与有效性。
3.刑释人员属于国家的安置帮教对象,具有不稳定性和危害性,当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容易重新犯罪,再次危害社会。倡导各职能部门及家属发挥能动性,提高对这一类特殊人群的管理、防范、规范,有利于减少重新犯罪率,为社会稳定、和谐贡献了力量。
(投稿单位:中山市北达博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孙彩丹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case/2021/0528/390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