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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事件背后的一场人情与规定的较量

社工四年,会经常在工作中遇到因服务对象表达感谢与其所进行的各种“博弈”,近期发生的一件事情,在我近乎“狼狈”的逃离后,我开始认真的思考如何平衡社会工作伦理在人情社会中处理与服务对象关系的需求。

事件回顾:

两年前,我在所服务社区党群领域项目中与服务对象A建立了服务关系。*局退休,年龄七十二岁,不愿与老年人接触,生活比较枯燥,平时与家人之间沟通也较少,当时的主要需求是使用智能机以及其退休后情绪不稳定的问题,在经过三次的接触后基本解决其需求。

后退出该项目服务,服务中断,但在朋友圈偶尔有互动,今年过年后,A在微信上主动与我联系并赠予红包,以过年长辈对晚辈的祝福为由,希望我能收下。我从社工伦理责任角度与其说明我不能接受的原因,在我拒绝之后,他语言中透露着不满,表示“不应该扯上工作,红包只是我的心意,年喜而已”。接下来我就将话题转移到近期他的生活状态,在这一次的聊天中了解到他的一些新的需求,和他一起分析原因并一起寻求解决策略。

事后我也将自己似乎总处理不好服务中的人情往来与督导进行讨论,督导从人情社会、社工本土化、专业关系和伦理责任进行回复,在一定程度上给了我信心和支持。以至于在第二次事件发生时,我能够从容应对。

前几天该对象再次发来红包,推荐一家很好吃的菜馆,他讲到自己不会出席,我可以邀请朋友一起去,并强调这次我一定不能拒绝。当此次伦理问题再次出现在我眼前的时候,我的心理活动很丰富。一方面是欣喜,因为服务对象一直到现在还能记住我,是不是能够说明当时我对他的服务是有效果和影响的。其次是很担忧,是否是因为我在建立关系的过程中过于随意,在最终撤出服务的时候,没有很好的处理离别情绪,厘清关系。另外一个方面,我在考虑此次红包事件高频率发生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他要给我发红包,是不是有特殊的意义?单纯的感谢行为还是透过红包背后折射他现在遇到了其他问题可能需要人的帮助。我将此情况汇报给督导,征得同意,在冷静过后按照自己的方式进行了处理。

首先,我向他表达对本次邀请的感谢,离开两年且从未和他有过见面能够被他一直记住,很欣慰;其次,我继续将社工的职业要求重复讲给他听,强调社工收取红包是后果很严重的事情;再次,我征求他的意见是否能够近期和我见面(因为近期高频次的联系,我想借助见面对他的邀请给予回馈,同时识别他的真实意愿,看是否存在其他需要帮助的事情,从而帮助他协调其他资源介入)。

反而他对于这次见面并没有答应,具体理由是身体状况不允许。介于我已经退出该社区服务,我征求他的意愿,如果他需要其他帮助,我可以将他们社区现在的社工服务资源介绍给他,他说目前为止还不需要,如有其他需要会告诉我。他虽然还是不理解我依旧拒绝他,但是能够在另一个层面去尊重我的立场和原则。至此,此次事件告一段落。

在关于我把社工的伦理要求和职业规范讲给他听的部分,能够明显的感受到服务对象对于伦理规定的认识是有差异的,他会觉得是朋友关系!长辈关系!以此为理由社工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在另一个层面上,社工不能按照服务对象的逻辑思考就欣然接受,所以,这场人情与规定的较量就不可避免。

大学期间学到社工伦理职业要求的部分,书本上的内容是概况性的,并没有给出相应的具体情景解决策略。所以很长一段时间都是懵懵懂懂的去思考社工伦理和专业服务关系,从业以来也一直是小心翼翼的对待类似的问题。但是此次事件让我深入的去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于是,我特地在网上去找类似的案例看别人是如何处理的,重新翻开当年的课本寻求理论的支持,以及认真的思考红包背后的意义和如何与结束服务关系后的服务对象交往等问题。

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和人情社会,“关系”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面临并要去处理的一项内容,明确的法律条文会告诉我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但是复杂的社会工作伦理问题往往不会给我们一个标准答案。我们的环境经常与职业价值观与伦理之间存在差异,更多的关注伦理的“情境性”性质,而不是过分地相信普遍原则可以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每一种情况,

作为曾经的服务对象,社工伦理要求社工要注意案主伤害最小原则,同时也要求社工要注意多元文化背景下每个个体的社会文化认同。此次事件我过多的站在个人原则上去考量事情,会间接的伤害到服务对象的情感,没有考量到“关系”的文化因素,总体做法还不成熟,但真正认识到社工需要在“学中做,做中学”,即在实践中去学习和丰富理论的应用。将服务对象放到具体环境中考量,这是社工将“关系”处理好,从而推动社会工作本土化里面的一个重要实践吧。

(作者:郑州市金水区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姚跃丽)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view/2021/0429/388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