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政策条例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举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举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行为,全面提高社会工作服务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的相关要求,我局正在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文件,并拟于2021年5月25日在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15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的制定内容进行听证。
二、听证法律依据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
三、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进行。
四、听证会参加人的组成和产生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会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8名,参加人通过网络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超过8名,将根据参加人类别和报名先后顺序,结合抽签方式确定。
听证会设参加人替补和旁听人员,将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五、参加人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三)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按听证有关规定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六、报名办法
有意参加现场听证会的,请填写附件2《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的全部内容,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的扫描件,于2021年4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深圳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电子邮箱:sgc@mzj.sz.gov.cn,联系人:邱小姐、李先生,联系电话:25831765、82485147)。
七、其他
参加人名单确定后,我局将直接通知参加人本人,并告知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同时通过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发布有关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附件: 1.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2.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3.《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听证会实施方案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3:《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试行)》听证会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孙彩丹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1/0423/388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