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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在基层共建共治共享中的应用

 十九大报告提出社会治理必须回应人民群众不断深化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深入研究新时期社会治理的新挑战、新要求和新课题,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早在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按照《决定》的精神,结合国内外经验,有关部门对社会工作作出如下解释: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在社会各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群体,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同时根据《决定》的精神制定了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现已实现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1933个乡镇(街道)社工站的全覆盖。基层社会治理离不开社会工作者参与,以下我将从三方面简单阐述社会工作在共建共治共享的应用。                                                             

1、共建即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它不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石。就社会工作而言,在残疾、孤寡、低保、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等重点弱势群体,本着政府主导的原则,运用支持和增能的社会工作方法开展一系列“助人自助”的活动克服社会疏离、化解社会矛盾、汇聚人民共识。使弱势的服务对象能积极正常的参与社会共建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最终达到维稳定,促和谐共同参与社会建设的目的。作为社会工作者在共建上应做好以下工作:

1.1大力开展政策和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在实际基层工作中部分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法治意识淡薄、主观性强存在有不合理诉求,既浪费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源还影响了满意度;同时还有部分群众不清楚参与渠道与流程,造成参与效率过低。而当前形势下基层缺乏专业普法人员与机构,针对以上情况根据社会工作的职能社会工作者应充分发挥教育者与政策倡导者的角色,应对不同的服务对象运用小组与个案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整体的法治意识,使其能在符合法律的范围内理性的提出正当的诉求与合理化的建议,以到达降低群众参与成本,提高群众参与率和提升职能部门办事效率的目的。

1.2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会组织在共建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新时代的社会意义,它们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角色,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增长点,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合作者,是社会和谐与秩序稳定的影响者,是社会公益慈善文化的引领者。就社会工作而言应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活力。引导社会组织向积极正确的方向发展。

1.3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知识和方法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社会工作者可以而且应该影响社会政策,使之更加完善。由于某些社会问题是由制度因素造成的,因此对现有的政策或制度进行改变就是必要的。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现某些问题具有普遍性时,应该提出政策建议以影响和改善社会政策,解决社会问题,完善法律制度,避免社会问题的再次发生。

2、共治即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参与不但是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人性需求的组成部分。物质匮乏的社会阶段,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动力尚不突出。但是到了今天,马斯洛需求层次需求理论开始应验,人民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个人价值实现的愿望日益凸显。因此,党和政府要为人民群众参与治理创造条件。社会工作在共治上主要应着力在以下方面:

2.1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知识协助村(居委会)制定适合实际的村(居委会)村规民约。社会治理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其中村规民约是基层村(居委会) 共治的基础也是群众参与共治的体现。根据祁东县双桥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双桥社工站)工作模式,双桥社工站在双桥镇党委、政府及金百合公益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督导下协助12个村和1个居委会依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完善了村规民约,全面的推进村(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2.2关注和助力残疾、孤寡、低保、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等重点弱势群体。马斯洛在《动机与人格》一书中提出了“需要层次论”,他认为人有5种基本需要,依次构成需要的层次。其中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要也就是生理需要。这是人类维持自身生存的最基本需要。如果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人类的生存就成了问题。只有这些最基本的需要满足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程度后,其他的需要才能成为新的激励因素。作为社会工作者应积极的为困难群体链接资源,让他们感受到归属于爱。能更加积极的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

2.3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社会工作者应充分运用社会工作专业化、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将风险评估列为必经的前置程序。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提高社会工作者危机介入能力。同时发挥社会工作的协调功能和补充作用。 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2.4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是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的任务。它不仅彰显人文关怀,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和文明进步。在基层工作中面对部分弱势群体自卑等不良心理问题,我们则需要通过社会工作者实施社会心理服务、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手段,来培训心理知识,指导心理健康,调节社会情绪,整合社会心态,构筑社会心理防线,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找准社会心理问题之突破口,搭建社会心理综治工作平台,建设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危机干预机制不断提高社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培养大国公民的气度与情怀。                                                                                                  3、共享即共同享有治理成果。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平等的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这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感的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然而在每个家庭每个人,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群体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不是人民需要的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共享治理成果,这也是社会工作的主要职能。

3.1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知识对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生活状态进行调查。双桥社工站一直以来坚持有针对性的进行入户调查评估采集第一手资料。协助和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助力社会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完善救助制度确保在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3.2运用社会工作知识对弱势服务对象进行心理及生理进行疏导与陪伴。根据马斯洛提出了“需要层次论”在基本生活需求、安全需求获得满足后人就有了更高层次的归属与爱的需求。双桥社工站自成立以来一直关注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及其他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通过“三社联动”开展“牵手留守儿童,助力快乐成长”和“关爱老人”等活动增强了服务对象的幸福感和归属感,让阳光照耀每一寸土地,让快乐洋溢在每一张脸庞,共享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

3.3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政策倡导者和研究者的角色。社会工作者应该对自己的服务实践和社会政策进行研究,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发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理论,为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可以增强法治理念,提升专业服务水准,提高群众的服务体验共同享受社会进步带来的幸福感和优越感。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因积极投入社会治理中,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确保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投稿单位:湖南省祁东县双桥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ight/2021/0401/386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