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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从谷底到人间的救赎

第一节  越界

“跟着哥一起干可以挣大钱,你看哥每天拿着手机一刷,金元宝就进兜里咯~”

一名少年踌躇了许久,终究抵不过金钱的诱惑……

初中还未读完的小C辍学在家,由奶奶照看,外出在叔叔处打过几天工后在网上找到了一个“来钱快”的工作,孰不知,他正不知不觉的跨过一条叫做法律的界限。

几天后,小C由于参加网上赌博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被羁押至长春市某看守所。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小C对十分向往外面的生活,他不想一辈子如此沉沦下去,在黑暗当中度过余生。在他的心中仿佛有个种子想要破土而出,但自身的惰性与习惯也同样掠夺着它的养分。

看守所的铁窗内,一名少年遥望着窗外,眼中似踌躇、似挣扎,度日如年,恍若隔世。

第二节  身受桎梏

初次见到小C时,是在其办案检察官的引荐之下,小C一米七十多的个子,微胖身材,肩膀到大臂上纹身历历在目,通过检察官及其自身讲解,小C由于参与网络赌博被逮捕后在看守所被关押了一个月,目前刚刚被取保候审。在通过司法程序与社工建立关系后,在一系列的谈心和了解后得知了小C的一些简单情况。

16岁的小C生长在一个原生完整家庭当中,但8岁时父亲去世打破了这一现状,母亲便成了家里唯一的顶梁柱。小C同母亲、奶奶共同居住,由于承担家庭经济重担,母亲工作渐繁忙,家庭方面疏于对小C的监管,他所处的属于典型的单亲家庭与隔代教育家庭。

经历过几次面谈与小C信任关系的确立与巩固,社工与检察官讨论,C之前并没有过前科劣迹,家庭方面经过本次事件能够敲响监管方面的警钟,所以有再社会化的相关条件,可以进行社会工作的介入帮教,酌情考虑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在征得小C及其母亲的同意下,检察官与社工决定将其下放置辖区内的关护帮教基地学习汽修技术,充实自身职业技术。

第三节  转变的开始

最开始建立关系时,小C十分不配合,对于自身曾犯下的罪行并无基本的认识,进入关护帮教基地之后也是每天混日子,不参加劳动,对免费的食宿颇有微词,每天出去吃或者吃泡面,被身边的同事戏称为“公子哥”。后来社工通过尊重、接纳、分享、共情与小C建立关系并令其认识到自身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正常来讲需要负刑事责任,被诉讼到法院,无论是自身以后的就业还是之后的子女都会受到影响,但是我国目前对涉罪未成年人“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理念及众人对其以后行为改变的殷切期待才能够为他争取附条件不起诉这一决定,以此为基础,加之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小C的态度及行为发生转变。

在2020年新年前后,全国各地疫情肆虐的情况下,小C主动帮助单位开展防疫志愿服务,承担测温员、出入人员登记等任务。并且与之前发生过冲突、打架的同事握手言和,二人共同获得了2020年3月份的明星员工称号,获得了二百元的奖金。在关护帮教基地的人际关系逐步转好,这形成了小C新的社会支持力量。

刚刚建立关系时,社工为了改善亲子关系与C母开展了访谈,下面是对话节选:

社:咱们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从之前的生活过往当中寻找原因就好,不要自责。

C母:好。

社:生活都要向前看,我也特别能够理解你的这种境遇,孩子小时父亲就去世了,您这样一位女性上有老下有小,这几年工作上的拼搏一定很苦吧。(共情)

C母:是啊,他父亲去世快十年了,我拼命拉起这个家,没想到得到的却是这样的结果,孩子的疏远,甚至走向犯罪。

社:其实这也并不能全部怪你,你为了这个家付出的也挺多了,只不过在长久的工作当中忽视了孩子的感受,才产生了隔阂。

C母:我想知道如何才能够改善现在这种情况,能让我们母子俩和好如初。

社:其实从他的成长经历来看,成长过程中缺少男性角色的影响,所以可能会有一些自卑倾向,另外他现在正是青春期阶段,身体机能的飞速发展要比他思维成熟的快得多,为了表现出自己已经长大,所以有时可能会标新立异。他做这件事情,我想是有很大成分他是想解决家庭的经济问题,证明自己的价值,不知道你有没有感觉到?

C母:你这么说是他想通过自己工作来缓解和减少我的负担是吗?

社:是的,你可以这么理解。另外,家庭结构模式分为放任型、专制型及民主型,之前你们采取的是放任型的家庭结构,放任小C在外面闯荡,但是真正合适的是民主型家庭,需要父母与孩子双方的沟通和交流达成共识,随着他青春期的到来,更加需要家庭方面更多的监管教育与关注。

...

为了改善亲子关系,社工与小C也开展了访谈,下面是对话节选:

社:咱们这马上就要母亲节了,有时间多陪陪母亲,打打电话吃个饭,多交流交流你在现在工作单位的近况。

小C:对,现在我时常在空闲时也和母亲发发微信,打打电话。

社:是啊,家庭里最需要的就是理解,你看母亲为了这个家每日辛苦工作,就是为了你能够生活得好一些。

小C:我感觉我现在能够体会母亲为这个家所作的努力了,之前我不爱学习,外出鬼混,但是自从我进入基地以来,感受用自己的双手创造价值,这是我之前从未体会过的获取价值的感觉,我觉得生活似乎好起来了,也找到了应有的意义,更加体会到母亲之前的不容易。

...

2020年母亲节前夕,经过社工上一阶段几次的亲职教育工作,小C的母子关系已经得到了很大的缓和,小C能够体会母亲在父亲去世后为这个家庭所做出的努力,其母亲能够意识到不能因为繁忙的工作忽视孩子的感受、减少对孩子的交流,母子双方积极做出转变。“母亲节”时小C还与母亲发了红包,用的正是明星员工的奖金,小C母亲十分欣慰!

第四节  锋芒渐露

思想上的转变也令小C的职业技术能力取得了很大的突破,他一改之前懒散的性格,跟随其结对党员师傅每日进行技术上的学习和锻炼,在不久后即将进行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待其成年将与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福利待遇等收入较为可观,能够解决小C的经济问题,此份职业也可以作为小C在社会中安身立命之本。

社工在引导小C的同时也为小C的司法程序进行奔波,在该阶段,社工作为社会组织代表,在检察院发起的“关于对小C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听证会上阐述小C的社会调查意见,支持对小C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第五节  重塑信念,升华心灵

社工利用正能量书籍来影响小C的心灵,为他改变之前负面的三观,巩固之前树立起的正向三观。在书籍的选择上,社工充分听取小C意见并且寻找周边资源进行推荐,在为小C购买其想要书籍的同时,也赠送其《你当像鸟飞往你的山》这本正向书籍。希望小C在找到了当前可以营生的职业时也不应该忘记学习,通过不断地学习来走向更大更广阔的舞台,来实现自己更伟大的梦想。

也许作为一名社工应该保持价值中立,不应当用社工自己的价值观来影响小C,但是当时的小C文化层次不高,自身处在动荡的青春期,社工应当用社会主流三观来培养和促成小C形成正确的三观,做好价值观的澄清,来让案主更好面对和适应未来的生活。

第六节  重构社会融入

社工利用所在社工机构自有的活动资源及驻点合作社区资源令小C参与公益志愿服务,培养其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的精神。在活动种类的选择上以普法宣传类活动、普法体验参观类活动等为主,令小C在活动当中担任志愿者组织秩序,进行某一普法环节的讲解等等。在活动当中小C体验了公益志愿服务的乐趣,提升了小C的精神层次。

在第一次的志愿服务过程中,社工从小C口中了解到其近期工作十分繁忙,但是小C感觉十分充实和欢乐,他能够感到自己是在走上坡路,是在慢慢变好,融入进这个社会,而不是像从前一样脱离了这个社会,误入歧途。小C将志愿服务当作是一种减压和放松活动,缓解工作当中所带来的疲累,暂时舒缓身心。由于当日天气不是很好,所以社工听从合作社区的建议,带领小C做了社区图书室阅读登记的工作。在图书登记的过程当中,小C收到了许多社区居民的赞扬,这也从一方面增进了他的自信心,感觉到自己所做的事情并不是毫无意义,鼓舞了小C的公益热情。图书登记的间隙,小C选择了一本历史类书籍进行阅读,在阅读过程当中社工与其谈心,分享了自己当初是如何选择社工这一职业的,也分享了自己考取研究生努力提升自己的故事。能够感受出小C从这些赞扬和分享当中逐渐肯定了自己的意义与价值。

第七节  未来可“期”

一年多的个案介入令社工与案主形成了良好的专业关系,社工运用了各项专业技巧帮助案主重新回归社会,改变他原本错误的道路,这令社工也感悟颇深,我们继续从微观重新回到宏观:

经过一年多的帮教小C已经从一个失足走入犯罪的青少年,重新回归到社会的怀抱,提升了自己的职业技能,找到了生活和奋斗的方向,也逐渐找了人生的意义。社工认为服务目标已经达到,个案介入取得成功,接下来的工作是保持目前状态,继续通过书籍和志愿服务来影响小C的价值观,便于他更好地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努力!

可以说小C是一个较为成功的案例,但许多青少年由于年少的轻狂无知踏入到深渊当中,在法律的界限不断试探,不知道他们的意识真正觉醒需要多少个一年,他们找到自己人生的意义是在何时……

督导评语

针对未成年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对于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转化有重要意义,社工的服务对其再社会化也能够起到促进作用,从认知、心理等层面持续的跟进,包括寻找资源进行职业训练和协助进行合理的未来规划,结合检察院的工作,比较好的促进了罪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机构名称:长春市益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促进中心

服务社工:姚明新

执笔人:姚明新

督导老师:陈京京 徐博

驻点单位指导老师:王佳佳

服务时间:2019年09月至2020年9月

作者简介

姚明新,男,共青团员,长春工业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在读硕士,助理社工师,长春市首批青少年事务社工。从业四年,专注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及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领域,熟练掌握认知行为理论与理性情绪治疗模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再社会化工作。熟练掌握社会调查、相对不起诉个案、附条件不起诉个案跟进工作,专注于模拟情景剧普法活动开展、模拟法庭开展工作。硕士研究方向为青少年社会工作(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方面)。目前被派驻至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的在社会化专业服务。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case/2021/0329/386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