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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伦理困境研究 ——以某学生的实习经历为例

一、概念辨析

(一)社会工作实习

史柏年、侯欣将社会工作实习分为广义上的实习和狭义上的实习。从广义角度上讲,社会工作实习指的是社会工作学生参与到课堂之外的所有专业方面的实务活动;从狭义角度上讲,社会工作实习指的是学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到一些专门的机构或者社区中对实务技能进行训练和培养价值观的过程(贺春虎,2018)。本篇文章主要研究的是广义的社会工作实习中遇到的伦理困境。

(二)社会工作伦理守则

专业伦理是社会工作的核心,但伦理相对较抽象,所以1996年8月美国社会工作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了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1997年1月施行,供从事社会工作人员参考并判断其行动。

(三)伦理困境

在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内涵方面,伦理困境是指在两种或更多种选择之间做出选择的情况(Managing an Ethical Dilemma,2016)。顾东辉认为社会工作实务的伦理困境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当事人的自由和福利,包括为服务对象保密与联络他人的冲突、告诉事实真相和可能导致伤害的矛盾;第二,当事人权利和工作者权利,包含工作者责任与服务对象期望的相左、工作者决策与当事人自决的不一、对服务对象负责与对雇主负责的矛盾、有效诊治方法的选择;第三,工作者的普通身份,包括工作者的普通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与同事关系;第四,社会工作价值与其他社会体系,包含优先资源的分配、法律政策和条例的不一致(顾东辉,2004)。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具体条目主要可以分为四个板块:社会工作对案主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对同事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者在实务机构中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人员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责任、社会工作者对广大社会的伦理责任。将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六个板块和顾东辉教授认为的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四个方面相对照,我们可以发现美国伦理守则在一定程度上是来帮助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去尽量规避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遇到的伦理困境,但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也提到伦理守则并不能保证伦理的行为,而且伦理守则也不能解决所有的伦理议题和争议,或涵盖在道德范围内做出负责任决定的所有复杂层面。

这也就是我们之所以会去研究社会工作实务中伦理困境的意义所在,假设所有的伦理困境,在遵守伦理守则的前提下都可以去规避,我想这样的社会工作实务也就变得生搬硬套、索然无味了吧。社会工作之所以被称之为是一门艺术,在我看来大概就是因为它的个别化,借用哲学上的术语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想要解决社会工作实务中层出不穷的伦理困境,就需要我们一事一议。你也许会说,那为什么还有将伦理困境分为四大类,将伦理守则分为六大板块,这些难道不模式化不公式化吗?我想学者也好组织也罢,只是为了帮助我们提供一个思路,便于系统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只有在更多的从事实务的过程中我们才能够更多的发现遵循伦理守则从并不能解决的伦理困境,反而正是因为遵守伦理守则使我们陷入伦理困境,我们通过实务中积累的经验去修正守则,使得守则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实务。

二、对社会工作实习生伦理困境的研究综述

在知网上搜索“社会工作实习伦理困境”,发现有针对此方面的论文研究,有的聚焦于某一个社会工作的实习领域,例如:社会工作实习生在从事医务社会工作中遇到的伦理困境;有的是聚焦于社工实习生实习类型为导向,例如:以项目为导向的社会工作专业实习的伦理困境研究;还有聚焦于人际关系视角,例如:浅析社会工作专业实习中的伦理困境——基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相互影响视角。而我的研究主要想通过回顾我本科期间参与过的社会工作专业实习为脉络,梳理一下我在社会工作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伦理困境,伦理抉择。

三、实习经历

(一)学校督导

1、实习点的选择

大二下学期,小组工作老师让我们自己选点撰写小组计划书以及开展小组活动。当时只有一个点是老师陪着一块做的,为了争取这一个点,我们小组成员是唯一一个在选点之前进行实地调研的小组,可是无奈这个点是对农村失独老人开展服务,这些老人均不会说普通话,我们组的成员也没有当地人,所以迫不得已放弃这一实习点。“转介”给了之前也想选这一实习点的另一个小组,再此之前因为共同选了一个实习点,我们两个组之间有或多或少的不愉快。

学了社会工作伦理这门课后就会意识到在选实习点上就会遇到伦理困境。其实另一个小组的成员就相当于我们的“社工同事”,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2.01尊重(c)中也写到:“社会工作者应于其他社会工作者同事或其他专业同事合作,以增进案主福祉。”后来的我们小组确实是做到了,但是一开始的时候因为这个实习点是老师参与的,这个项目计划书也是要拿去参赛的,作为学生的我们或多或少因为这一点是想去“争夺”这一实习点的。分享自己在选点时和其他实习同学碰撞出的“小冲突”,是为了让大家意识到当前社工专业的学生在参与社工实习过程中,有很多学生可能一开始就碰到了两难的抉择,一方面是为了更好的丰富自己的履历,另一方面是同学轻易。但在面临这种伦理困境时,最重要的还是要考虑案主的利益,所以我们组早早地进行了实地调研,确认这个实习点到底适不适合我们,因为语言不通,我们如果一意孤行地做下去,结果一定是事倍功半,所以我们遵循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2.06转介服务(a)“当其他专业人员的特殊只是或专长,对提供案主完整的服务是必要时;或是当社会工作者认为自己的服务没有效果时;或是无法与案主有合理进展但需要更进一步的服务时,社会工作者应将案主转介给其他专业人员。”这一条目,将这一实习点“转介”给了另一个小组的成员,因为他们中大多都是本地人,选择这一实习点开展服务,相较我们更加有优势。在法律中有“实然”和“应然”这两种说法,前者指事物事件的现实状态,可做真假之事实判断,而不能做是否合乎目的,是否正义的价值评价。后者指的是应该的样子,指事物应该存在的状态。在我看来写在伦理守则上的条目是代表的是一种应然,而我们在实习过程中所遇到的伦理抉择它便是一种实然。

2、实习点的工作人员

当时我实习的单位是儿童福利院,这里的孩子大多是残障儿童,该福利院并没有配备专职社工。主要接应我们工作的是福利院特殊教育的老师,院长也好,福利院里照顾这些孩子日常生活的“妈妈们”也并不欢迎我们。因为这个地方就是我们专业在此的一个实习点,我们来这里就是做活动的,做的活动价值并不是很大,还会干扰福利院孩子们正常的生活,最主要的是我们一批批的实习生以完成课业任务为目的,就陪伴他们几周,一周也就一次,等完成课业任务真正来看他们的,可以说是少之又少。

实习点工作人员对我们的抱怨,在现在看来折射出了许多的伦理困境。第一,有些实习单位并没有专业的社工对社工学生进行督导,学校老师又不能随时在学生做实务的过程中随时陪伴,指出他们需要改进的地方,所以这样放养式的实习,在一定程度上并不一定提升学生的实务能力,大多数情况下会出现走马观花的情况;第二,实习生缺乏和实习机构相关人沟通的能力,这样的后果就是沟通不到位,想要带领服务对象开展某些活动也不太方便和顺利,服务效果就会不好,服务效果不好,相关人就会觉得我们的活动没有意义,进而对我们失望。第三,工作人员之所以厌烦我们的最根本原因,我觉得就是结案没有做好。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提到:“当社会工作者预备终止或中断案主的服务时应立即通知案主,并且按照案主的需求和意愿寻求服务的转案、转介或延续服务。”因为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我们同样也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在与服务对象相关人的沟通上,但前文也提到了社工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面临这与机构相关人沟通较少的问题,所以使得他们在结案时处理的不恰当,一些误会,引起了机构工作人员的反感。

3、督导

美国伦理守则1.04能力(b)当社会工作者要在独立的领域提供服务,或使用新的介入技术或取向,应在相当的研习、训练、咨询或接受具备该介入技术或取向的专家督导下才可施行。但当时机构没有专业人员对我们进行督导,学校老师当时也属于放养,只是要求完成小组计划书,课程结束前进行实习汇报。这或许是许多社工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伦理困境吧,因为资源的有限,实习过程中有专业督导的督导变成一件很奢侈的事情。

(二)学校+机构督导

1、选导师

大三一年有幸在某高校做交流生,该校的社工专业课程设置比较成熟,尤其是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实习体系比较完善。

当时该专业的学生较少加上我有16个人,共有两个老师负责社工实习课程,学生先选老师,每个老师接洽的实习点是不一样的,自己擅长的领域也是不一样的。当时的我完全是懵的,就随便选了一个老师,后来才了解到这个老师比较擅长做学校社会工作,而另一位老师主攻医务社会工作。我的情况相对比较特殊,其他的同学因为是本校的,大二的时候上过这些老师的课,对老师想多比较了解,减少了之后后悔的概率。但是只是减少,不代表规避。因为老师上课时的状态,和带领学生实习的状态还是不一样的,或多或少对待自己带的学生和广大的学生还是不一样的。当时,原本选另一位老师作为自己实习老师的一位同学,因为迟到以及请假的缘故,被那位老师“逐出师门”。不得不加入我们这一组。

其中可以看出,社工专业的学生在选择实习导师上面,也是存在一定的伦理困境的。美国伦理守则中在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伦理责任中有告知同意这一板块,其实社工实习生在选择实习导师时,双方都应该贯彻告知同意这一原则。实习导师应该把自己擅长的方向、自己的要求、自己的特点等和实习有关的尽可能的展示出来,让学生选择比较适合自己的实习导师;同样,学生也应该将自己感性趣的实习领域,自己的特长,自己的优缺点等展示出来,供实习导师筛选。老师与学生都要秉持一个坦诚的态度去写,所有的这一切不能只是走过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师生都选到自己满意的“合作伙伴”,但即便做到这样,我想关于选实习导师这样的伦理困境依旧无法规避,因为人是复杂的。

2、选机构

当时我选的实习导师不像另一位导师,另一位导师只有一个实习点,我们的老师有三个实习点,三个实习生点领域也不一样,分别是青少年社会工作、家综社会工作以及残障社会工作。在选机构上遇到的伦理困境与选实习导师上遇到的伦理困境,可以说是大同小异的,再次就不在赘述了。

3、多重督导

实习时,分别有三个督导对我们进行督导,一个是实习老师,一个是机构负责人,另一个是带领我们的一线社工,我们分别叫做他们:学校督导、机构督导以及社工督导。多层督导的好处在于方便了解实习生的实习状态,实习生也可以在实务中遇到困难时及时地寻求帮助。但由此带来的伦理困境是,不同的督导在对待不同的问题时可能给出的意见不同,甚至相左,会让实习生陷入两难的境地。

4、双重关系

(1)与督导

美国伦理守则中写到:“社会工作者在担任学生的教育者或实习督导时,不应该和学生发生多重或双重关系,以避免对学生产生剥削和潜在伤害的危险,社会工作者教育和实习督导,有责任设定一个清楚的、适当的和具有文化敏感度的界限。”在实习过程中,因为我孤身一人来到此学校此城市,我是很想和督导们成为朋友的,这样也更便于我积极乐观地参与到实习课程中去,但是在我加学校督导的联系方式时她是不同意的,其实在一定程度上让我有一种挫败感的。课本里也提到,督导是给实习生提供教育、行政以及情感上的支持,但一味地和实习生保持界限,我想情感上的支持应该难以做到吧。

(2)与案主

我服务的人群主要是小学生,想让小学生和你吐露心扉,在一定程度上你就必须和她做朋友,这时候案主想要你的联系方式你又给不给呢?同样又遇到了伦理困境。

5、日常上课和实习的冲突

大三的实习和毕业实习是不一样的,大三除了实习以外,还有正常的上课,准备考研、考公等。这个时候时间是非常宝贵的,但实习是有时数要求的,每周要至少8小时在线下实习上,实习结束后的文书也要占用自己的其它时间。这时遇到的伦理困境或者说是伦理抉择就是个人利益与机构利益之间的冲突,这让我想起了前一段时间看《奇葩说》里面提到的一个辩题:下班时间该不该回领导消息。我觉得我当时实习时遇到的伦理抉择和这个辩题不谋而合。

(三)机构督导

1、与同事与领导

研究生初试结束之后,我自己面试去了一家社工机构。这家机构是一家比较有名的社工机构在青岛的分机构,分机构里只有四个工作人员,加上我一个实习生可以说是有五个人。但四个人中专业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只有一个人,另外三个均是“半路出家”。所以在开展实务的过程中会和领导、同事有不同的见解。他们会觉得我太死板了墨守成规,我会觉得他们不够专业。

2、费用

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的劳资争议主要指社工帮助有需要的案主处理劳资争议问题。但事实上我们这个专业的实习生能获得的实习报酬少之又少,机构可能觉得我给你提供了实习的平台就已经很不错了,还想要什么呢。不单机构这样想,就连很多社工专业的实习生也会有这样的想法。但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权益。我们常常帮案主维权,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我们往往忘记了维护自己权益。

四、结语

三次的实习经历,让我接触到了三种不同的督导模式,分别是学校督导、学校+机构督导、机构督导。坦白来讲,后两次的实习都比第一次的效果好,这也给第一次老师采取放养式的实习模式有很大的关系。但第二次的实习比第三次更成熟更完善。第三次实习的实习机构安排给我的任务并不是非常的社工,这也是让我感到失望的一点。当时机构有4个正式的工作人员,但只有一个姐姐她是社工专业的,其他的有学园林专业的,有半路出家的。这很容易让我对比我大三实习的日子,在哪里我的许多任务都是围绕着社会工作三大方法展开的,有机构督导、社工督导、学校督导对我的三层督导,在那里我真切地体会到了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专业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自己对专业的反思有了提高。但在第三次实习的日子里,我更多的是接触一些行政性的工作、给我的感觉我更像是一个文员,去整理录音、去编辑视频、去摄像等等,不够社工。我的实习督导一直在告诉我做一个社工要基本上样样都要会一点,但是我对此观点是有保留的。还要与在大三的实习相比,在此的实习我感受到较多的科层色彩,经验色彩。大三实习的社工机构,哪怕是机构的创始人我们也称呼他为学长,但是在此我们称呼为老师。当意见有分歧时,在此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督导会告诉你经验就是这样,但是大三实习的社工机构的同事们会和你讨论理论以及以此指导实践。

伦理困境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伦理抉择,而抉择在一定程度上就等同于在两难或多难的情况下做出选择。作为社工专业实习生的我们由于经验较少,针对一些情况,难免不知道选择哪一个才是较为合适的,有时甚至社工督导也不能够很好的指引我们。我觉得不要害怕,自己认为是对的,合乎伦理道德的,就大胆地做出选择吧!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view/2021/0311/384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