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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广应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的通知》(民办函〔2021〕4号)要求,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推广应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2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推广应用全国社会

工作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的通知》(民办函〔2021〕4号)要求,为适应社会工作信息化发展需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民政部开发了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就做好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信息系统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主要内容

信息系统(互联网访问地址为http://shgz.mca.gov.cn)主要包括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过程管理等功能。

(二)部署模式

信息系统采用民政部大集中部署模式,由民政部信息中心统一运维管理,实行一级部署、多级应用,部、省、市、县四级民政部门所生成的社会工作数据统一保存进入系统数据库,并根据需要定期回流至省级民政部门。3月1日,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三)账号管理

信息系统已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各级管理员账号初始化,系统管理员确定为各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业务职能科室有关人员。自治区民政厅及时将盟市、旗县(市区)管理员账号、密码统一发至盟市管理员。由盟市管理员将旗县(市区)管理员账号、密码发至所辖民政部门。为确保账户安全和数据安全,各级管理员登录信息系统账号后,务必修改初始密码,并将修改后的密码告知自治区管理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息系统培训指导

民政部信息中心已针对信息系统应用配套制作了用户使用手册、操作视频等辅导材料,通过金民工程信息化培训平台(http://xxhpx.mca.gov.cn:8001)更新发布,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组织本地区线上线下系统使用培训指导,确保各级管理员熟悉掌握运用信息系统,使系统发挥最佳性能。各级系统管理员主要掌握以下内容:

1.关于社会工作者学习内容:cs02-01账户注册、03社会工作者登记终审与证书打印、04社会工作者黑名单、07证书换发、12社会工作者查询与等级初审、16登记审核、17服务记录、19业务变更。

2.关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学习内容:cs02-02机构信息查询与注册详情、05社会工作者评价(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价)、06无证社会工作者查询、08发布项目、09项目评价、10机构党建、11机构信息填写、13社会工作者评价(盟市、旗县民政局评价)、14无证社会工作者管理、15项目登记、21机构黑名单。

3.关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学习内容:cs02-18线下学习记录。

4.其他学习内容:cs02-20意见反馈。

(二)加紧信息数据录入工作

1.做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人员信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行业协会信息数据的核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完成信息系统中本区域持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人员信息(2008年至2019年历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等信息进行核对,对于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补录和完善,务于3月20日前完成信息数据核对和完善工作。

2.做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再登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行业协会信息补录(导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持证社会工作人员完成本区域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再登记)工作,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等相关工作人员补录(导入)相关信息,务于3月31日前完成信息登记和录入工作。

(三)加快信息系统推广应用

信息系统启用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一是告知、组织本区域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等通过信息系统注册个人或机构账号,填报完善基础信息,加强信息系统应用。二是按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依托系统“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功能,开展202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再登记)工作。三是按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依托系统“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功能,组织开展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完成学时记录等工作。四是依托信息系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过程管理”功能,完善人员管理、项目管理、服务管理、督导管理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对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信息系统作为摸清社会工作发展底数、评估社会工作发展水平、凝聚社会工作行业力量、提升社会工作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切实组织本区域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加强信息系统应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

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施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领导牵头,社会工作相关科室、信息中心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做好持证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通知公告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好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1.做好持证社会工作者的传达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传达至自治区相关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本级社会组织、厅属单位及盟市民政局;盟市民政局负责传达至本盟市相关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本级社会组织、局属单位及所辖旗县(市区)民政局;旗县(市区)民政局负责传达至本地区相关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本级社会组织、局属单位、苏木乡镇(街道)及嘎查村(社区),由嘎查村(社区)协助通知到持证社会工作者本人。各级民政部门同时要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向社会公告工作,指导社会工作者按照所在的行政区划范围,正确注册和填报信息。

2.做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的传达工作。由所注册登记的民政部门负责通知传达。

(三)完善工作网络

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系统管理员网络。各级管理员要切实承担本区域系统应用指导、数据核实录入和沟通协调职能。各盟市民政局务于3月2日前,将盟市、旗县(市区)管理员名单、账号及修改后的密码汇总后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自治区民政厅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的工作群。各级管理员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经收集汇总后,可由民政部和自治区管理员集中解答。

(四)加强工作督导

为确保信息数据精准录入,按规定时限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自治区民政厅从4月1日至4月10日,建立每日通报制度,对盟市、旗县(市区)信息系统注册使用情况进行通报;4月中旬对各地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统计排名。

联 系 人:凌  波  李子彤

联系电话:0471-6946872  17647367120(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nmgmztcssgc@163.com

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1/0311/384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