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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提出社工站全覆盖时间表和路线图
2月24日,河北省民政厅印发了《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社工站点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社工站点实现基本覆盖,社工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成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为民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
《方案》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民为本、坚持社会运作,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规范推进社工站点建设,集中打造社工站点建设的特色样板。
《方案》强调,社工站点要结合民政重点工作和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延伸基层社会治理臂力,破解基层社会服务堵点,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服务,畅通社会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将为民服务沉在基层、落到一线。
《方案》指出,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要落实经费保障,推动建立多元化社工服务投入机制。要突出孵化培育,打造社工站点“河北品牌”。要加强购买服务全过程监管,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要加大宣传力度,讲好社工站故事,提高群众对社工站点的知晓度、认同度和美誉度。
附件原文
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畅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优势和作用,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以下简称社工站点)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社会工作贴近群众、入户服务的专业优势,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稳步推进社工站点建设,延伸基层社会治理臂力,破解基层社会服务堵点,畅通社会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将为民服务沉在基层、落到一线。
到2021年底,每个市至少2个县(市、区)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点项目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定州、辛集市至少1个乡镇开展项目试点。到2022年底,各市2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点全覆盖;雄安新区至少1个县实现全覆盖;定州、辛集市50%以上的乡镇实现全覆盖。到2023年底,各市5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社工站点全覆盖;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实现全覆盖。到2024年底,各市8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社工站点全覆盖;雄安新区建成社工站点创新示范区。到2025年底,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点实现基本覆盖,以规模化社工站点夯实基层为民服务平台、以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区县—镇街—村居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社工站点成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为民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二)坚持以民为本。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规范推进社工站点建设。聚焦群众需求,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全力满足基层群众多层次、个性化需求。
(三)坚持社会运作。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引导社工力量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出特色、创出品牌,集中打造社工站点建设的特色样板。
三、服务内容
(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协助开展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受理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参与为老养老服务。协助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开展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特困老人巡访评估、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
(三)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和家庭探访及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服务。
(四)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协助推进社会工作与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力量、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对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
(五)参与社会事务服务。协助开展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婚姻家庭咨询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协助开展残疾人家庭排查、需求评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服务;协助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社工站点要按照购买服务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民政重点工作和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服务事项,由点到面,辐射带动其他服务内容和项目。
四、站点设置
(一)统一标识。社工站点是直接面向基层群众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场所,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工作机构开展具体事务。社工站点设置统一标识,格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北社会工作标识+××社会工作服务站(室)”。
(二)场所设置。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为社工站点提供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场所。
(三)制度建设。社工站点要健全项目、督导、人员、志愿者、场所和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
(四)人员配备。承接社工站点的社会工作机构根据购买服务协议,及时配备驻站社会工作者,身份应为社会工作机构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优先,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五、购买服务
(一)购买主体。社工站点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是县级(含)民政部门。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设社工站点,有关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承接机构。承接社工站点服务项目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或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宗旨和内容。二是具有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队伍。三是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购买方式。购买主体要结合当地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合理设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科学制定购买服务方案。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统筹考虑项目费用、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等因素,组织实施购买服务,择优确定承接机构,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购买服务费用中监测、督导和评估经费占比不低于15%。
(四)签订协议。购买主体应与承接机构依法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包括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权利义务、绩效评估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研究制定社工站点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工作措施及时间节点。
(二)实施购买。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三)开展服务。承接机构按协议要求开展站点设置、人员配备、参加岗前培训等工作,并组织进行需求调研,提供专业服务,按要求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工作报告。
(四)督导指导。省、市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统筹组建督导团队,开展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帮助承接机构和驻站社工提高政治素养、熟悉政策法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五)绩效评估。每年年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报市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组织抽查。年度评估合格及以上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七、职责分工
(一)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社工站点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办法、规范标准,统筹组建督导团队,组织全省性专业培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二)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切合当地实际且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统筹推进全市社工站点项目实施,推进业务培训、服务指导、监测督导、评估检查等工作;对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计划和购买协议进行备案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定期向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报告;依法依规实施购买并与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项目资金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机构配齐驻站人员并专职专岗开展社工站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点建设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领导主抓、社工职能处(科)主建、其他业务处(科)主用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工作推进和组织协调,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社工站点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三)突出孵化培育。强化省社会工作孵化培育基地的功能作用,推动各地组建市社会工作孵化培育基地(指导中心)和县(市、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总站),为社工站点提供人才培养、专业培训、能力提升、监测督导及项目评估等服务,培树一批作用好、群众认可度高的社工站点,打造社工站点的“河北品牌”。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购买主体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机构要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社工站点建设的有关政策、优秀人物及先进事迹,总结提炼具有创新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讲好社工站故事,不断提高群众对社工站的知晓度、认同度和美誉度,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孙彩丹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21/0226/383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