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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进忠 | 邻里本质:社区治理自治性的主体回归

社区是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单元平台,社区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部分,社区治理是落实国家各类行政机制的重要保障,具有一定的行政化倾向,但社区的自治属性并未发生变化。社区的自治属性是社区治理的重要支撑, 社区治理自治性的终极旨归应是将治理主体寻回,发挥居民主体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提高居民的自组织能力,让社区治理的邻里本质得以呈现。那么,如何有效寻回主体便成了社区治理的重要命题。

社区治理主体的确认。社区治理是由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相关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社区公共事务、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社区治理要求社区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具有“强自治”的意涵,但由于基层行政管理的影响,当前社区治理更多是社区居委会主导下行政事务的落实,呈现出较强的“他治”思维。而社区居民的主体化不足,对社区事务与社区发展态度相对淡漠,自治主动性较弱。社区自治性导向的前提是对于治理主体的明确。从社会学意义上对社区的定义而言,社区居民应扮演社区治理第一责任人的角色,社区治理的主体应该是原子化的居民个人和以居民为核心的各类自组织。治理过程本身也是主体确认的过程。换言之,社区治理是对“人”的培育和治理的双重推进。社区治理自治性的回归便是居民主体化的过程,核心是培养居民对社区事务的主动参与和主人翁意识,使居民成为真正的社区治理主体。

主体寻回平台的开发。明确了社区治理的主体,开发有效的主体寻回平台便成了建设社区治理民主协商机制的重心。依据社区作为生活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双重属性,可尝试从以下两个方向探索开发社区主体寻回平台。一是搭建社区居民社会交往的互动平台。可以兴趣、娱乐、日常生活为抓手,搭建社区居民间的互动平台,引导居民之间进行围绕一定主题的、相对频繁的社会交往,增强居民间的社会联结,增加社区邻里社会资本并回归熟人社会,提升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社区凝聚力。这类互动通过重新构建社区邻里关系,最终导向生成兴趣活动类、公益慈善类、居民自治类等各类正式或非正式的社区社会组织,让居民有机联结,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提供媒介和平台。二是建设居民利益对话机制。基于社区居民共同关注的公共议题,建立社区议事会等定期公共对话平台,引导居民参与同自己生活利益紧密相关的事务对话,共同治理,通过利益紧密度来增加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这个维度将社区居民假定为理性个体,主要借助与居民息息相关的社区公共议题来引导居民主动参与,解决社区生活中的种种困境和问题,一般导向更为正式的社区治理机制。基于两类共同体的生成,可推动社区治理和服务重心进一步下移,切实以居民为中心健全现代社区治理体系,形成有效治理的社区民主协商机制。

主体激励机制的建设。当居民逐步走进和参与社区,如何让居民持续关注和高质量地协同便是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体系的关键。一是参与意识的巩固。通过各类正式或非正式激励,让居民认识到参与的意义,核心是让居民在参与中找到自我,有效解决他们切身关注的社区问题,从根本上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投入能不断提升自己在社区生活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内在地激励他们参与的主动性。二是参与能力的提升。通过参与活动让居民认识到自己参与上的短板, 能够主动进行能力提升,以高质量地进一步参与。社区治理的邻里本质就是让居民主体回归,提升居民参与治理的自治能力,形成富有凝聚力、公众协同的社区治理机制。

(作者:姚进忠 集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福建省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many/2021/0207/382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