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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督导的“入乎其内”与“出乎其外”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有云:“诗人对宇宙人生,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能写之。出乎其外,故能观之。入乎其内,故有生气。出乎其外,故有高致。”笔者认为,作为社工督导,在对社工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者提供督导服务时,也要做到既能入乎其内,又能出乎其外。
在目前较为流行的的督导角色认知和督导工作实务操作中,往往从督导的类型、督导的方法、督导的功能和督导的技巧等方面来开展和评估督导服务,导致社工的督导需求流于表面,督导的督导过程流于形式。对于督导工作,尽管督导和社工双方都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然而成效并不尽如人意,督导在项目的提升和社工的专业成长方面发挥的作用也不显著。究其根本原因,就是督导与督导对象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督导的角色与项目的运营是两张皮。
入乎其内,即角色的高度融入。督导要深入了解项目,把握项目运营进度,科学评估社工能力,以项目负责人思维,做到与项目同进退,与社工共成长,才能更好的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社工的自我发展,保障服务质量。而不是每月一次或两次,例行公事一般到项目点卯报道,单纯的针对社工提出的需求做出一些回应,提供的督导服务也是浅尝辄止,治标不治本。
出乎其外,既要有第三方视角,发挥逐木鸟医生的作用。首先督导要善于做项目诊断,发现项目的优势及问题所在,并能根据问题提供具体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其次对督导对象也要能充分把握其优劣势,在工作开展中做到扬长避短,及时查漏补缺,帮助社工解答困惑,克服困难,提升工作能力,彰显专业价值。
入乎其内与出乎其外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做到“出乎其外”,发挥“医者”作用,首先要入乎其内,通过望、闻、问、切等各种诊疗方法,才能切中要害,对症下药。同样,如果督导只能“入”,而不能“出”,囿于项目服务和社工需求,却不能高屋建瓴,督导作用的发挥也会大打折扣。总而言之,督导在提供督导服务时,既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
(作者:郑州市馨家苑社区服务中心 陈欢欢)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team.swchina.org/supervision/2021/0202/382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