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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普通预防教育到专门矫治教育 ——社会工作视角下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本报记者 张世华

2020年12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新预防法)发布,有5处直接提及社会工作,这让社会工作者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合法性地位得到进一步确认。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费梅苹表示,新预防法最大的特点是其分级预防、干预体系,这也为社会工作分级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了明晰方向。

普通学校社工:

激活“家校社”三维系统,达到预防效能“最大化”

事前预防优于事后惩治。新预防法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分级干预矫治。

学校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阵地。新预防法规定了针对事前的预防教育和不良行为的干预,学校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内容。记者同时注意到,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其中有两处提及社会工作者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心理辅导、行为干预(矫治),这让学校社会工作的发展真正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在我国,广东省的学校社会工作起步较早。自2008年开始,广州和深圳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专业机构派驻社工到学校开展服务。在广州市海珠区,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全区12所中学和1所小学设立了驻校社工服务站。深圳学校社工已由最初的73人发展到目前的300余人,分别由25家社工机构派驻,初步实现“一校一社工”。

针对一般性预防,启创的驻校社工们会根据学生成长的不同需求及当下热点话题开设不同主题课程,比如校园欺凌、成长困境、人际交往、人生规划等。在社工周玉朵看来,“预防性的课程做好了,灾难性的后果就会减少。”

面对吸烟、酗酒、旷课、逃学等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深圳市龙岗区彩虹中心社工郑琼总能在第一时间敏锐地捕捉到他们的情绪和行为变化,从而进行个案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并积极调动、激活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维”支持系统进行疗愈,以达到预防效能“最大化”。

新预防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定期进驻学校。”对此,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会长王思斌建议,除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机构派驻社工到学校外,还可以在不增加学校编制的情况下,通过内部整合,使原有部分行政管理者、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者、心理工作者等人员学习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转型为社会工作者。

专门学校社工:

撕掉“坏小孩”标签,教育和矫治并重

新预防法明确,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在这部法律总则中,明确了社工作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重要组成人员开展评估工作。

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前,社工作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一员,如何参与评估?费梅苹认为:“社工要做好风险和需求评估,制定科学的评估指标和量表,若经评估后判定该学生不必进入专门学校,社工还要协同学校、家庭共同制订后续帮教方案并跟进,及时调适其社会关系,修补缺失的社会功能。”

在专门学校,社工也发挥出专业帮教作用。自2014年起,北京市海淀区教委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海淀寄读学校设立北京市首个驻专门学校社工站,由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选派驻校社工。

在普通人眼里,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都是“问题少年”,但社工认为,这群孩子只是在成长中的某个阶段出现了一点靠自身解决不好的小问题。该校德育副校长姚鹏龄就经常被社工开展的服务打动,他说,社工们善于放大孩子们的优点,更加专业地与孩子们进行有效沟通,从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3岁的小飞(化名)因打架逃学被原来的学校处分,来到海淀寄读学校。社工陶静发现,小飞其实是一个性格开朗、很重感情的男孩。他生活在一个重组家庭,和父亲、继母及同父异母的妹妹生活在一起。“别人骂你三次以上你就打他,打坏了老爸负责。”父亲的这种极端处事方式无形中影响着小飞。

陶静认为,小飞并非“坏小孩”,只是在成长路上渴望爱和关心,缺乏正向引导。社工与其父进行沟通,分享亲子关系处理小技巧,并鼓励同学、老师及时肯定小飞的进步。不到一个学期,小飞的行为得到明显改善。

在海淀寄读学校,驻校社工是老师们的得力助手,面对那些“难搞”的孩子,社工总能想出一些“新花样”:手工校本课、桌游、城市历奇、交换日记……这些符合学生发展特点的“时髦游戏”和专业服务,教育矫治了一个又一个花季少年。

司法社工:

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全流程服务,惩治和挽救并重

新预防法规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要“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要“矫治”,对重新犯罪要“预防”。后两者涉及司法社会工作的介入,和此前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未保法)中的有关“司法保护”条款密切相关。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何挺解释,预防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配套法(单行法),其修订方向是“准未成年人司法法”。两部法律自2018年同时启动修订,均围绕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这一中心目标,承担不同的法律规范任务。

对触犯法律的罪错未成年人,新预防法体现了教育为本,辅之以必要的惩戒和矫治,进而挽救感化的原则。这让司法社会工作有了用武之地。

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服务,社工全流程嵌入公检法司等各个司法部门成为一种有益尝试。2003年,上海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开启了以青少年犯罪预防为宗旨的社工实践。社工以项目化方式为相关司法部门提供支持,开展合适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考察帮教服务,同时推动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社会观护体系建设。

在实践中,检察机关与社会工作的合作无疑走在最前列,这得益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相关制度设计。而在新预防法中,专门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时,可以根据需要引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这让公安机关和学校一样,成为此次新修法规定的新增服务领域。

“除了检察机关,公法司等部门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对社会工作服务都有需求。而且针对同一罪错少年,如果在不同部门频繁更换社工,既不利于专业关系的建立,也会使得服务效果大打折扣。”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天宜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陆浩表示。2018年,在路桥区委政法委的协调指导下,司法社工开始全流程介入未成年人案件。

费梅苹表示,随着新未保法和新预防法的颁布及实施,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其个体、同伴、家庭、学校、社区、社会,以及涉罪后接受处置的公检法司系统,均设置了社会工作服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工作服务以未成年人为中心实现了社会化过程的全覆盖。

文章来源:http://team.swchina.org/socialwork/2021/0127/381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