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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向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发出倡议:依法参与疫情防控 传递防疫正能量

1月18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就疫情防控工作向全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发挥优势,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志愿者的服务优势,要遵行社会工作专业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积极为有需求的居民、特殊困难人群、社区工作者等提供困难救助、心理疏导、情绪支持、资源链接等社会支持服务,引导有心理疏导服务需求的群众或工作人员,通过黑龙江抗疫心理志愿服务队进行咨询辅导,为农村(社区)疫情防控搭建专业服务网络平台。

二、服务大局,依法参与疫情防控。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大局、不断强化政治意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力维护社会团结稳定大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筹部署下,按照防疫指挥部的要求,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协助有关村屯、社区进行封闭管理,限制人员内部流动和聚集;协助农村(社区)规范人员和车辆出入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落实不扎堆、戴口罩、严消毒等措施,开展人员排查、信息登记、物资发放等工作;积极发挥资源优势,链接社会资源,为协助农村(社区)链接物资、志愿者资源,做好保障工作,当好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的得力助手。

三、突出重点,切实关爱弱势群体。要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协助当地民政部门和农村(社区)等做好相关支持性、服务性工作,运用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关爱和支持原来已开展或正在开展服务的对象,积极在物资和心理上提供援助。正在执行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迅速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疫情防控中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要重点围绕新冠肺炎确诊人员、无症状感染人员、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情绪支持、健康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四、宣传倡导,传递防疫正能量。要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省和当地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有关政策,理性传播疫情信息,科学宣传防控知识,向社会传播正能量,在宣传倡导和稳定群众情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做好防护,保持良好身心状态。要强化自我防护意识,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在参与值守、排查、秩序引导等疫情防控服务时,要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劳逸结合、量力而行,不提倡带病坚持工作,力所能及地为所在地社区提供所需的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 (韩婷澎)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21/0120/381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