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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广东拿出新方案
1月7日,广东省民政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了各级民政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落实工作保障方面的具体内容。
《通知》指出,要加大民政领域志愿服务资金投入。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明确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要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民政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要鼓励推动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建立慈善对接平台,实现志愿服务资金来源多元化。
《通知》明确,要成立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组织,壮大民政领域志愿服务队伍,设立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站点。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乡镇(街道)社工站为主体,推动成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要推动民政服务机构、民政窗口单位成立民政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动员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家属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上注册成为志愿者;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民政服务机构、民政窗口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工站等,规划、建设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站点;要在站点集中展示民政领域志愿服务文化,引导群众和服务对象注册成为志愿者;要鼓励在志愿服务站点推广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模式,激励互助养老发展,实现低龄存时间、高龄享服务。
《通知》要求,民政领域志愿服务活动要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等民政业务领域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型的民政领域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编辑:孙彩丹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21/0108/380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