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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云岭大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民政画卷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云南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总要求以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扛实兜底保障责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政策、标准、对象、管理四个方面的紧密衔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持续健全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有力提升了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严格执行“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和刚性支出扣减等巩固脱贫成效的政策措施,促进保障对象稳定脱贫。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5年以来,逐年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全省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稳固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目前,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41元,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55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36元,较2015年分别提高了60%、98%和700%。平均每年有430万困难群众得到经常性生活救助、85万人次得到临时性生活救助。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采取低保对象暂停退出、打破临时救助户籍限制、加快社会救助资金审批发放进度等措施,及时对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23.3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3亿元。全力打造云南救助“阳光低保”,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乡四级低保举报投诉咨询和快速处置反馈机制,落实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

为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足额领取救助金,在全省实行社会救助资金“社银一体化”发放,资金发放更加安全高效。全面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推进流程、时限和材料“三减”,办理时间大幅压缩,群众申请填报事项大幅减少,困难群众能方便、快捷、明白得到救助,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特困人员供养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紧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成年人,及时将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连续4年大幅提高基本生活标准。对于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且无人照料的特困人员,鼓励引导其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完全能自理3个档次,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35元、418元、251元的照料护理补贴。 

2015年以来,省民政厅以完善养老服务供给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为抓手,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央、省级累计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6.8亿元,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农村幸福院3512个,养老床位达18万张,较2015年增长46%。社会参与、功能齐全、服务多样、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随着农村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增加,也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解决了后顾之忧,让他们可以安安心心离开老家,通过外出务工的方式实现脱贫致富。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事业,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省民政厅积极组织、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扶贫工作。探索“社会工作+慈善力量”模式,初步建立了符合云南省慈善社工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工作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全省社会组织围绕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和贫困群众关爱保障等方面,共筹集物资、资金约10.4亿元,约100万贫困人口受益。全省社会工作人才达7.39万人,直接在农村服务的有3.05万人。服务脱贫攻坚的志愿者有28.9万人。 

坚持将关爱留守儿童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之一,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救助保护体系。2016年以来,投入福彩公益金,支持46个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儿童之家13900余个,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1800余名、村(居)儿童主任14900余名,实现全省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及时帮助符合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申请救助,督促指导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易地搬迁安置一批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让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做好283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扶持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安置点村(居)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设置,已批复新成立村(社区)121个;强化社区、养老、儿童之家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在各县(市、区)明确专人负责协调困难群众民政业务办理工作,设立便民服务点、代办点,为搬迁群众提供便利服务,接续做好民政公共服务工作,确保困难搬迁群众基本生活不因搬迁而脱保断档。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共有30余万人纳入民政保障对象。所有集中安置点建立了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制定完善了安置点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搬迁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

在脱贫攻坚的道路上,省民政厅不仅织牢了兜底保障网,更修筑了致富路。临沧市沧源县中贺勐村、新华村是省民政厅的挂钩扶贫点,自2016年以来,省民政厅累计投入帮扶项目资金4500多万元,从基础设施建设、致富产业培育、能力素质提升等方面精准实施项目帮扶,2个贫困村的道路、活动场所、卫生设施、群众住房等基础设施全面达标,茶叶、香菇、中华蜂等帮扶产业初见成效,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自觉脱贫的意愿日益强烈。  

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夯实最底线的民生保障,不仅是稳定社会发展的基础,更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20/1229/379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