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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试点引入社工参与协商议事推动社区共治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印发《关于促进协商议事推动社区共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在中心城区开展促进协商议事推动社区共治试点工作提出具体任务,发布了时间进度表。
该《意见》要求,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原则,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3+1”社区协商治理机制为目标,通过引领方、主体方、资源方、技术方“四方会谈”,即以基层党建(社区“两委”)引领、居民(业主、业委会)为主体、物业等社区服务企业等重点参与的基础上,勇于创新,引进专业化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进一步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建立环节完整、衔接有序的协商流程。
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确保协商正确导向。
(二)激发居民主体意识,夯实社区营造基础。
(三)激活辖区单位资源,发挥共驻共建作用。
(四)发挥社会组织优势,提高协商议事能力。在社区党组织的带领下,将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引入到社区协商中,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成为社区协商中的“技术方”“协同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在协商中使用小组社会工作技术、促参技术等方法,将社区的公共问题,摆在桌面上给所有参会的成员共同讨论和协商解决,成为问题的发现者、资源的链接者、会议的组织者、情感的认同者、价值的倡导者、关系的维护者。参照《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规范》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协商议事技巧、心理学技术、其他专业工作手法,促进协商规范化、科学化。
(五)加强培训实践指导,提升协商议事效果。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机制,以社会组织为主体开展一系列培训和实战训练,提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自身能力水平,为社区协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人才保障。通过“社工带义工”,将党员志愿者、家园志愿者、居民志愿者科学嵌入到各项服务活动和社区治理中,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和社群,引导社区“草根型”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治理项目和协商议事。街道(社区)应以项目化的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直接委托的方式,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开展合作,推进社区协商议事。探索“线上协商”工作方法,更广范围的倾听民意,汇聚民智。协商成果落实情况要及时通过居务公开栏、电子屏、社区网络等渠道公开,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试点工作从2020年12月开始启动,在吴兴区爱山街道、飞英街道分别选取1-2个社区开展。
新闻链接:【关注】浙江湖州!首个社工参与社区协商议事地方标准发布
责任编辑:孙彩丹
文章来源:http://team.swchina.org/socialwork/2020/1224/379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