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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11年会费和补交2010年会费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康复医学工作委员会是在中国社工协会领导下,在民政部注册,立足民政,面向社会,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康复医疗事业各级各类民政医院、医务社会工作者、心理卫生工作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等参加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缴纳会费是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义务,也是做好康复医学委员会工作和开展相关活动的基础,也体现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的责任感和其组织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费标准:事业单位会员1000元/年度,医药企业单位会员3000元/年度,个人会员50元/年度。会费可一年一缴,也可以一次性缴一届(4年)的会费。
2、会费缴纳时间:会费请于2011年7月底前汇至康复医学工作委员会。届时,尚未交纳2010年会费的,请与2011年的会费一并交纳。以便于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3、会员的权利:
①在医学会网站上会员专区享有免费宣传页面,介绍会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特色和成果。
②优先参加由康复医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医学继续教育培训班,以及相关科研课题。
③《中国民康医学》杂志每年为团体会员单位免费提供1/2P内页一次(文稿由会员单位提供),用于宣传会员单位的基本情况、管理经验、医院文化等;
④优先预约在《中国民康医学》杂志刊发学术论文。
4、会员的义务:
① 主动按时缴纳会费:
② 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③ 积极订阅本会主办的《中国民康医学》杂志;
④ 积极协助医学会发展会员,并协助医学会有关项目及科研成果的推广。
5、汇款方式
①通过邮局汇款: ②通过银行汇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7号 开户行:北京银行报国寺支行
邮编:100053 账 号:01090306100120109025715
收款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康复医学工作委员会 收款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康复医学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王长红 电话:010-63519024(兼传真)
注:会员在汇款时请务必准确注明汇款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便于本会在收到汇款后寄回发票。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康复医学工作委员会
2011年08月11日
责任编辑:民康医学
文章来源:http://cncasw.swchina.org/kfyx/news/2011/1108/37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