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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社工个案分享——未成年人遭熟人性侵案例介入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27日左右,家住东莞市A镇街的嫣嫣(化名,女,13岁,上初三)向爸爸李某(化名,48岁)坦言:被姨公张某(化名,50岁左右)性侵。据案主李某了解:女儿嫣嫣从2019年起,被姨公猥亵的次数,不计其数,期间不乏嫣嫣自行去到姨公张某家里遭遇猥亵和张某到案主家里实施猥亵的情况,且时长已达一年之久。

案主在被女儿告知受到侵害的第二天,便拨打110报警反映女儿被性侵,公安询问地址并告知若存在性侵事实,可立刻派人出警,调查取证。但案主自知现证据不足,遂拒绝公安出警,并称先收集证据。于是,案主便在家里安装了监控。

2020年3月31日,姨公张某一认来到案主家中,监控拍到在其女儿电脑房姨公与嫣嫣发生拉扯;同年4月16日,3个亲戚家的孩子(大概都在4、5岁左右)在案主家客厅玩耍、看电视,姨公独自前往嫣嫣房间,并在其做作业时触摸了女儿嫣嫣胸部。

介入过程及思路

2020年7月6日上午,案主李某致电东莞市妇女服务热线反映女儿遭遇姨公猥亵一年的问题,市维权站的社工接到来电后根据市维权站相关制度及以往经验,采取了以下行动。

第一步,接访,了解诉求。通过热线详细听取案主对女儿遭遇的讲述,评估并澄清案主的诉求,其表示希望市维权站能为女儿提供心理咨询。

第二步,介入,评估需求。社工将此案列为专业个案,运用社会支持理论为案主提供专业服务,强化支持系统,计划链接心理资源为其女儿提供心理辅导服务。

第三步,强制报告。根据强制报告制度(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市站要求将此条线索及时上报给东莞市公安局及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第四步,协同跟进。为了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社工还将此案交办给A镇街妇联,由其协助跟进,并提供后续的紧急服务。

第五步,心理辅导。7月22日社工联系志愿者心理咨询师为案主女儿嫣嫣提供心理辅导,咨询师对孩子进行初步评估,指标显示均在正常范围内,孩子在生活、学习及人际交往方面较为正常,有健康的价值观,能识别性侵行为,准确表达自己的体会及感受。

第六步,法律帮助。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社工建议案主积极报警,其表示与家人协商最终决定放弃走司法程序。但案主称若女儿成年想再追究对方责任,会全力支持,社工告知后期如果还需妇联协助,也将竭诚提供法律帮助。

工作成效和启示

成效:

1、市维权站社工在接到案主李某来电求助后,快速研判并及时介入,制定合适的方案,有效整合镇街妇联、专家志愿者等多方资源,发挥了妇联组织联系和协调的重要作用。2、经过市维权站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的初步评估,案主女儿状况稳定,未发现任何异常。给案主及其家人送去一颗“定心丸”。

启示:

一直以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都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此类案件中,多为熟人作案,隐蔽性强,发案周期强,以往,难发现、难取证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近几年,通过不断提倡和宣传保护未成年人,完善法律法规,受害者家庭勇敢迈出了第一步:向妇联组织等部门主动求助,让相关部门和单位发现线索,这是进步,但紧接着又遇到另一个瓶颈阶段。在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案件中,家庭成员可能因为考虑家人面子、暴露个人隐私、亲戚关系难以维系及担心扩大对孩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不愿报警立案,或选择走司法程序。

对此,可引出两点反思:

1、对于放弃起诉这一行为,是否是对罪犯的变相保护,使其成功躲过了法律的制裁。社工需要在同理受害者及家属、充分减小对受害者及家庭的影响和避免二次伤害的前提下,建议其积极报案,鼓励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地,固定和完善了线索证据,而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在相关程序中是否缺乏主动性?案件处理过程中,检察院坚持非公开、保密原则,强制介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或许能够强化法律对罪犯的威慑力,及时有效地惩治违法犯罪。

(作者单位:东莞市沁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case/2020/1203/377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