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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深圳社会工作督导创新发展的若干思考

2020年11月2日,是深圳社会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不凡日子。历经三年多的广泛调研和反复修订,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新形势下深圳社会工作发展指明方向。

新政策中亮点纷呈,项目预算纳入财政预算、职级体系建立、薪酬大幅提升、动态监管等引发热议。其中一大改革焦点——“督导回归一线”也牵动着无数人的心。新政策对“督导”如何定位?全市现有的1120名督导(助理)如何转型?督导服务如何创新发展?带着这些疑问,笔者结合政策研读和行业观察形成基本思考,以期引发更多智慧共同助力督导的创新发展。

新政策导向:督导回归一线,充实服务力量,提升专业水平

《若干措施》全文5处提到“督导”,对督导的定位、职能、经费来源、培养等做了说明。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社会工作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一专项文件对督导的定义、来源、定位、职责、资质、社工机构的主体责任、行业自律等予以明确。讨论督导新政时,应将两者综合考虑。两份文件一脉相承,督导回归一线的主旨,是为了充实一线服务力量,“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督导是职能,而不是职位。《若干措施》首处提到“督导”是在第一条第(一)款中。其中对“督导”的描述,指的是社会工作职业任务之一,目的是“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指导意见》中开篇第一条也对“督导”进行界定,“是指坚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发挥行政、教育和支持功能,对新进社会工作者、一线社会工作者、实习社工及其他有需要的社会工作者,通过定期和持续的监督、指导、培训等方式,传授专业服务的知识与技术,以增进其专业能力,进而促进他们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活动。”

从中可以看出,督导不再是一个专设的职位、职级或职称,而是一项专业任务和职能。这项职能由具备能力的资深社工来履行。这与目前深圳大量督导是独立的专设岗位形成明显反差,可以说是具有变革性的制度设计,督导和实务的时间比例将出现“大反转”。

督导人员本身也是直接提供服务的社工。督导既然是一项职能,那么履行督导职能的人应如何定位呢?《指导意见》第二条指出,督导“是从我市一线注册社会工作者中选拔,具备督导专业能力的资深社会工作者”,“仍是具体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不是独立另设的一种职级或职称,应回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回归一线社会工作服务”。《若干措施》的提法是将督导作为社工的职业任务之一,“建立与项目同步的督导服务机制”。

综合来看,督导人员首先是开展直接服务的资深社工,其次是督导和项目“捆绑”,下沉到每个具体项目中,由项目中具备督导能力的人来履行相应职能。《指导意见》中指出,督导选拔、信息备案、培训、评估等工作由市、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而社工机构则是督导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

督导与项目同步发展,提升专业服务水平。《若干措施》中明确了督导资助的费用标准,“按被督导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将相关经费统一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民政部门也表明,2021年起,深圳市福彩公益金不再资助督导采购费用。这一变动加速了督导与项目同步发展的步伐。

“同步发展”有三方面的体现:一是督导经费稳定,有项目费用就有督导费用;二是督导作为项目一份子,督导关系更加直接,管理更加扁平化;三是便于过程管理,更有利于将督导的意见建议落地转化,产生更加明显的督导实效。最终的落脚点是促进社工的成长,保障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现有督导人员的转型发展

目前深圳市具有督导资质(在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登记备案)共有1120人(含中级督导23人,初级督导331人,督导助理766人)。在新阶段,督导的购买经费纳入项目预算,没有了福彩公益金的资助后,这一批人会有怎样的转型发展?

第一类:社会工作机构内——服务型、管理型。新政策的导向是督导回归一线、与项目同步发展。从采购经费来源转变可以预想到,大部分现有督导人员将下沉到项目中,成为项目主管,在开展一线服务的基础上履行督导职责。但由于很多项目未能马上重新招标按新标准执行,而福彩公益金2021年1月开始“断供”,在实际执行层面督导费用会出现一段时间的“真空”。这期间的督导费用多数机构会考虑从机构整体的管理费或新拓展的非招标类项目费用中支出。

同时加上督导人员本身职业发展的选择,仍会有部分督导人员保留原模式,以独立于项目之外的管理人员身份,履行多个项目的督导职责,或直接转型为机构总部的专职管理人员。需要明确的是,新政策下督导首先是某个项目的成员,即服务型督导,这一安排是制度性的,也将是总体趋势。而后者已超出新政策对督导的界定,可归入机构管理部分。

第二类:社会工作行业内——支持型。因前述综合因素影响,会有部分督导人员选择离开社工机构,以支持型专家角色继续发挥督导功能,比如作为专职讲师,充分发挥教育功能,为一线社工提供培训;以外部顾问的角色提供咨询指导;以评审或评估专家身份促进项目提升改进;以研究人员的角色开展社会问题研究、标准建设、政策倡导等服务。此类角色可将督导功能予以一定的发挥,但不属于新政策的督导制度安排,对作此转型的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亦较高,且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

第三类:其它社会服务类——合作型、资源型。部分督导会跳出社工行业,进入更广阔的社会服务类领域,如基金会、其他公益机构或社团。此类人员将社会工作的理念、知识和技能带给更多社会组织,有利于提高各类社会组织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和运用。若能推动更多元化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开展合作,提供资源支持,实现服务生态优化的功能,也将对社工行业起到正向的促进作用。

第四类:非社会服务类——合作型、资源型。不可回避的是,会有部分督导人员选择其他非社会服务类的行业。希望这类人员能继续保持对社工服务的关注,从政企社跨界协同共治的角度,推动项目合作,提供资源支持。

新阶段督导创新发展的重要任务

督导转型是社会工作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一环,与服务水平高低息息相关。深圳督导要实现创新发展,需要督导人员、社工机构、行业组织和民政部门共同发力。

督导人员层面:强化实务与能力提升。督导人员作为最直接保障一线服务输出质量的角色,首当其冲的任务必是强化自身和其他一线社工的专业实务能力,促进从业人员能力提升。一是要适应与项目同步发展的要求,下沉到具体项目中,迅速做出角色调整,增加实务比例,兼顾督导功能发挥。二是要聚焦服务水平提升,持续学习,以自身能力提升带动督导对象的提升。三是要在高度同类化的项目中打磨精品、创设品牌,展现社工的专业能力和价值,让采购方和社会大众更加认识和认可社工服务。

社工机构层面:机制调整与人才培育。面临督导人员大量下沉一线、管理力量锐减的现实,社工机构也要迅速做出调整。一是管理模式调整,包括管理架构、职责和流程的重新梳理,运用督导把好项目质量关。二是注重资深社工人才培育和储备,用好待遇好机制留住人才。

行业组织层面:明确规范与行业自律。当前,行业组织最急迫的是细化标准和促进行业自律。一是要根据《若干措施》和《指导意见》修订原有督导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新阶段督导具体工作职责、资质评定、聘任、成效评估等内容,为各机构培养和选聘人才提供指引。二是加强督导伦理和质量监管,促进督导工作有序开展。

民政部门层面:制度安排与质量监管。督导创新发展与民政部门的顶层设计密不可分。目前《若干措施》和《指导意见》仅为方向性的指导,民政部门正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出台,不断调适、优化制度设计,为督导人才培育搭建平台、创设条件。另一方面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社会工作行业健康发展。

督导创新发展的挑战和应对

此次督导改革影响的不仅是督导个体,对行业人才队伍的稳定发展和机构管理也带来不小的挑战。

短期内对优秀督导人才的需求量剧增。

应对建议:一是抓住现有督导转型的契机,留住大部分的资深社工。二是行业加快选拔,发掘和认定更多优秀人才。三是机构要发挥能动性,加强人才储备。

采购方对督导的认识和重视不足。

应对建议:一是督导人员要积极作为,以高质量的服务为自己“代言”。二是社工机构主动向采购方展示项目成效。三是民政部门组织开展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和督导知识普及培训。

督导人员薪酬待遇提升空间会受项目采购经费制约。

应对建议:一是民政部门可在配套文件中列出中高级社工的岗位建议,为采购方提供参考和依据。二是在制度修订时,争取将督导费用以项目经费比例而非定额方式列入项目总预算,同样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督导人员的职业晋升通道较为单一。

应对建议:需要机构和行业创新探索,比如在促进行业参与方面,建立行业专家库,将优秀的督导人员纳入其中,参与标准建设、课题研究等。在机构内部发展方面,可创设督导类管理职位,由资深督导人员担任;探索项目合伙制,有余力的督导可参与项目研发与推行,丰富职业发展通道和内容。

万变不离其宗,社会工作督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不管未来政策方向如何转变,这都是督导人员需要始终谨记并践行的专业使命。

(作者:深圳市新现代社工服务中心副总干事、中级督导  韦晓冬

文章来源:http://theory.swchina.org/exchange/2020/1202/377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