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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若干措施》为全国社工行业树立标杆

中国的社会工作发展从1989年开始,历经30多年,在上海起步“开花”,在深圳生根“结果”。尤其是深圳,其社会工作在2007年“1+7”文件指引下迅速发展,在机构、持证人员、实务和教育培训等各方面,一直走在全国最前列,成为标杆城市。

此次,时隔13年推出的新政策,是在“1+7”文件基础上的新发展,针对性非常强。其一大亮点是,围绕提升服务质量、高质量发展、从业人员和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等,破解发展瓶颈,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从背景上来看,深圳的《若干措施》不只是一个地方性的行业发展规范文件、政策,还将在全国起到一个标杆、引领作用。不少兄弟城市的行业人士谈起这个文件,都觉得深圳走在了前面。他们未来如何跟上,就是按照这个导向和标准去做。

具体来看,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来说,我觉得《若干措施》的意义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激励,激励措施非常到位。它首先奠定了社会工作的职责、要求、范围等,同时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薪酬明确了职级,使得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能看到职业发展方向和上升空间。另外,定的标准在全国是最高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打包费标准不低于16.3万元/人/年,还有些专门领域不低于16.9万元/人/年,这是迈出比较大的一步,不仅高于深圳平均工资水平,较过去社工的薪酬也有了大幅提高。在政治待遇上,新政策明确提出鼓励社工参政议政、先进人物评选等,这有利于社工安心从业,有利于减少较大比例人员流失,对于深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或质量提升,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为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民政部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20/1123/376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