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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家暴的社会工作个案实践:本土化问题与域外经验

一、研究背景

《暴力侵害儿童全球调查报告》中指出全球每年大约有1.33-2.75亿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亲眼目睹发生在父母之间的暴力行为;根据全国妇联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初,全国2.7亿个家庭中,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平均每7秒就有一位受害者遭受恶性攻击,青少年犯罪中10%的青少年生活在家庭暴力环境中,其中,70%的家暴实施者同时对妻子和孩子施行暴力,其他30%当着孩子面实施暴力,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公布的数据来看,青少年在家庭中经常性遭受语言攻击和暴力行为的占14.9%和3.5%;偶尔遭受家庭暴力和语言攻击的占56.5%和68.3%;根据崔轶、洪炜等人在《七省市家庭暴力现状调查及影响因素报告》一文中指出我国现阶段家庭暴力发生率高达34.8%,全国近三分之一的家庭遭受或曾经遭受家庭暴力,其受害者主要为妇女孩子等弱势群体[]。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家暴所带来的影响不止受害者本身,长期生活在暴力家庭的青少年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扭曲和阴影,极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观和唯我病态的价值观,由此而带来的认知偏差、情感障碍及人格障碍,在暴力环境中成长的青少年在行为上更容易犯罪越轨,在性格上表现出自卑懦弱等,更有研究表明70%的家暴环境中长大的青少年会将家暴行为带入自己家庭。因此,近年来我国在家暴干预方面的政策不断,方式多样,但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各职能部门在处理家暴问题时秉持“夫妻劝和不劝分”的经验式态度和仅仅对施暴者进行行为惩罚的方式[],既不能动摇家暴根基也无法从真正意义上缓解预防家暴。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价值性的道德实践,运用有关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工作等多学科知识和技巧,通过分析个体及家庭的问题及需要,挖掘个体及家庭优势资源,运用社会资源改善和恢复个体的社会功能,从而提升个体及家庭的社会适应能力,其在处理家暴方面对改变施暴者非理性认知、调整受暴者情绪、促进家庭成员间的融合、推动家庭社会功能的恢复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但是当前国内社会工作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摸索阶段,关乎家庭社会工作方面的介入理论和实践多依赖于国外经验,以当前国内现状为基础,运用社会工作个案方法,整合多方资源,深入青少年家暴个案,从施暴者、受暴者等诸系统入手,挖掘家暴的根源,修正施暴者的非理性认知,改变受暴者的心理状态,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的再生,旨在为家庭社会工作实务者提供可供参考的实务经验,以期丰富家庭社会工作的理论内涵和实务模式。

二、研究回顾

社会和学界关乎性侵与家暴的关注研究由来已久,20世纪70年代国际社会开始关注家庭暴力问题,中国大陆则从20世纪90年代起在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工作领域逐渐展开家庭暴力的研究,云南大学反家暴庇护所研究课题组指出要建构以社会权力为基础、国家权力为后盾,双重权力交织地反家暴庇护所协作联动的家庭暴力解决路径,以期根除家庭暴力问题[];陈友华等从社会学角度对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界限、反家庭暴力政策建立、良好家庭关系建构等进行探讨,构建库兹涅茨家暴曲线来解释社会变迁过程中家暴发生率[];卫小将尝试融合妇联工作、邻里帮扶工作和专业社会工作三方来尝试构建行政性、志愿性和专业性融合的妇女工作框架体系[],李万发等从家庭社会工作的专业视角出发,针对妇女家庭暴力的现象,从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和社区工作方法三个方面提出了防治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介入策略[]。王玲等运用增权理论协助妇女调动内部和外部资源,完成其增权目标,并持续地评估进展,确保在此过程中没有出现新的失权[]。

总体而言,当前关于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暴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妇女为受暴对象的研究,学者以社会工作或社会学视角分析当前家庭暴力中受暴者和施暴者的心理动机和问题成因,并尝试运用生态系统理论、萨提亚治疗模式、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优势视角和增权理论以社会工作个案、小组、社区三大工作方法介入治疗,从而提升妇女权利意识、建构社会支持网络、培训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等,对当前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的处理和预防提供了诸多借鉴,因此本文基于以上学者的研究聚焦于青少年为主体的家庭暴力问题,试以青少年家暴个案实践来审视当前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暴力的实践和反思。

三、基于生态视角家暴的形成因素及其影响

生态系统视角聚焦于环境中人与个体、家庭、团体以及其所处环境之间的不断互动,关注人类的成长、发展和潜能,以及其环境中的资源是否满足其基础需求,在评估人与环境的适应度时需结合地理因素、社会因素和其它诸多因素共同审视某一问题。基于家庭暴力的概念试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分析其形成因素。

(一)宏观系统:文化腐蚀、制度缺失、价值包容

生态系统视角下的宏观系统即影响家暴形成的社会环境因素,社会环境方面包括文化、制度、价值观等诸因素。其一是传统文化的影响,从社会对个人的塑形与控制角度而言,家暴是权力机制对个人运作的结果,传统文化中“男尊女卑”的性别刻板印象和“三纲三从”的男权绝对核心地位是家暴产生的核心因素,男性历来被视为绝对强大的存在,在婚姻家庭中形成男强女(子)弱的一种固有形态,弱者是否服从强者或者满足强者的需求是暴力的基本形成机制,由此将殴打妻儿象征男权“优越感”并视其行为属性为家庭事务而理所应当;其二是制度缺失,当前我国并没有一部系统完善的禁止家暴的法律,更无具体的针对妇女和青少年儿童的家庭暴力立法,尽管《新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青少年儿童权益保障条例》等都对家暴问题做了规定,但法律规定并不明确、立法较为分散、过分强调原则性、缺乏实务操作性,如《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且实施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却未对预防家庭暴力问题作出系统规定,《刑法》和《青少年儿童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对儿童虐待罪、暴力罪和限制自由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身心健康受到危险的儿童并未设置临时安置机构,同时受暴儿童也无法成为寄养对象,在具体操作中因各种因素而出现制裁措施不力,执法效果不明显等;其三是价值观包容,社会对家暴的态度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多数家暴被视为家庭私事,若非涉及违法犯罪则视为理所应当,即使家暴发生到一定程度也面临“四不管”,即政府不究、法律不止、社区(村委会)不问、单位不闻,社会显性的价值包容直接默许和纵容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中观系统:经济差异、社交压力和家庭氛围

生态视角下的中观系统可理解为造成家暴的家庭和社区方面的因素,中观系统层面的因素大致可分为经济问题、家庭氛围、社交压力等。其一是家庭的经济压力和家庭中的经济地位不平等和收入不平衡是暴力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劳动社会化程度水平低,女性因生理性别在职业中处于弱势,多数女性并未实现经济独立或相比较处于经济弱势层面,过分依赖于丈夫的经济资源,由此内生了家暴;其二是家庭氛围,婚姻质量低及情感缺失,婚姻家庭的纽带是情感维系,伴随社会节奏加快,各种“快餐式”婚姻和传统的“父母指婚”式婚姻以及“早孕”式婚姻缺乏感情基础,婚后生活涉及诸多琐事而暴露彼此缺点,多数夫妻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工作和孩子,忽视夫妻二人及与孩子之间有效的情感互动,在部分问题上意见不合而矛盾激化转向暴力行为,考虑到离婚又牵扯多个家庭之间的关系问题,因诸多“面子”问题继续维系婚姻和缺乏必要的情感交流导致的不良家庭氛围是家暴产生的又一重要原因;其三是社会交往压力和缺乏良好的人际交往与沟通关系,一方面是信息时代的进步数字化的社交关系和机器人为个体制造一种幻觉,即个体有虚拟网络陪伴,从而形成自我中心主义的单薄社交,怯于于陌生人面对面的社交,另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交逐渐沦为“炫富、炫子”等,形成对外的社会交往压力转换成家庭内部压力,另一方面婚后家庭生活基本局限于家庭、工作单位以及社区,社会生活向家庭生活转变中人际交往频率和对象的减少,社会交往心理落差造成个体的心理孤闭,夫妻面对问题时表现出沉默、烦躁和焦虑,从而扩大问题演化为争吵甚至打架。

(三)微观系统:心理问题、素质问题和压力问题

生态视角下的微观系统即为造成家暴的个体因素,主要包括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心理问题、素质问题、压力问题等,具体而言,其一是素质问题,根据中国妇联公布的数据来看,多数家暴发生于偏远贫困地区,55.4%家暴与家庭成员的教育程度、职业有主要关系,在很多事情的争论中缺乏理性思考能力,盲目遵循自身的非理性思维指导以自身利益为最大化,缺乏家庭整体责任感,双方意见不合和自身利益未能满足的情况下不能互相包容和妥协以至恶语相加甚至拳打脚踢,受暴者文化素质低,对于家暴一味纵容包庇,未采取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促使施暴者变本加厉,同时,诸如对配偶不忠诚、出轨、懒惰、不孝,青少年成绩差、爱捣乱等也是造成家暴的主要因素,其二是心理生理问题,施暴者或者受暴者因患有某些精神或者心理疾病,或者受暴者天生性格问题表现出“爱唠叨、小心眼”等,其三是压力问题,社会进步为家庭和个人提供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增加了各种压力,施暴者的职业晋升、失业、下岗等都是主要压力源。

四、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家庭暴力的个案实践

(一)个案背景

2019年8月12日,甘肃北辰社工在兰州市沙井驿社区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社区某栋居民楼传来剧烈的争吵声并伴随妇女哭喊声,随后社工及时联系社区居委会主任后与案主小A 取得了联系。

(二)社会工作介入的一般过程

第一阶段:接案与建立专业关系

个案会谈之初社工通过走访社区和社区居委会了解到小A 及其家庭的一些基本信息,通过分析预判出小A遭受家暴事实且当前肢体有轻微受伤,情绪十分激动,随后社工考虑到小A的年龄和情绪状况,为其安排了温馨的个案会谈室,小A准时到达后社工积极的出门迎接并表示关心,随后社工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并澄清工作内容和性质,强调社工只是一个协助者角色,对今天的会谈内容严格保密,并告诉小A社工将会全程陪伴她面对今后的生活,让小A暂时放松警惕性,正式会谈开始后当社工询问到小A的胳膊受伤的原因时,长期遭受压抑的小A瞬间痛苦流泪,社工默默的拍着小A的肩膀递上纸巾并表示同情,随后开始询问小A遭受暴力的原因、程度、频率以及施暴者的性格、家庭其他成员的态度等,在此过程中社工运用专业支持性技巧,诸如专注、倾听、同理心及时与小A进行情感交换,在小A保持沉默的时候,社工及时运用引领性技巧(澄清、对焦、摘要)和影响性技巧,逐渐打开小A的矛盾想法,引导小A慢慢表达。最终,社工与小A第一次会谈取得圆满成功并顺利建立了专业关系。

第二阶段:收集资料和预估案主问题及需求

社工与小A建立专业关系后,通过与小A做个案访谈和走访社区、家庭、学校与其亲属、老师、同学和其他社区成员访谈广泛收集基本资料,初步预估小A   当前面临以下问题和需求:

案主基本资料:

小A,女,现年12岁,为沙井驿社区初一学生,家住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社区,父亲原为安宁区某建材厂工人,2015年因工致右手拇指截肢,随后在建材厂做管理员,母亲为家庭主妇,日常主要负责家务和照看小A,小A父母结婚以来感情一直很好,自2015年其父亲受伤以后脾气逐渐变得暴躁,因经济问题在小A 的学校选择上与母亲产生纠葛从而大打出手,两人感情就此出现危机,小A母亲以为按照其父亲的意愿选择一所普通中学两人的感情就会慢慢变好,但是选择了普通中学后小A 的成绩直线下滑,由此小A 的父亲脾气愈加暴躁,动不动就打骂小A和母亲。

案主及其家庭面临的问题:

一是家庭暴力问题。案主小A自2015年以来长期受到父亲暴力及语言威胁,在此过程中案主母亲也经常沦为施暴对象,案主和其母亲在寻求亲人无果后选择默默承受,2019年8月12日,案主父亲因工作原因对小A大打出手致使小A左胳膊和右腿出现明显於青,同时案主的头部时长剧烈疼痛,经常性失眠。

二是家庭关系问题。案主父亲及母亲结婚以来感情一直较好,自2015年父亲因公受伤职业调动后在小A的学校选择出现分歧后婚姻感情逐渐破裂,随后因为小A学习成绩的下降两人在其教育问题上多次争吵,家庭中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十分紧张。

三是案主情绪及心理问题。小A在遭受家暴后情绪较为激动,委屈、焦虑、矛盾同时存在,同时多次目睹父亲殴打母亲,产生不良心理阴影,十分想要脱离家庭,考虑到未来的生存问题和担心母亲受到暴力而焦虑、烦躁,经常性失眠。

四是案主行为问题。小A由于多次受暴力伤害,目前已经辍学,暂寄宿于同学家,靠在小餐馆打工而维持生活。

案主及其家庭的需求:

一是危机介入需求。家暴产生后小A身体多处受伤,其情绪不稳定及精神状态差,父亲暴躁的情绪极易引发二次暴力,案主急需危机介入及关乎照料。

二是案主父亲的情绪管理需求。案主父亲因工伤原因工作转业而带来的自卑及经济压力原因致使脾气暴躁,很难控制自身的情绪,加之父亲对家暴的偏差认知,极易引发二次家暴,从而影响家庭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

三是案主及其母亲赋权需求。案主及其母亲长期受父亲家暴,向社区及亲人求助无果后选择默默承受,同时考虑到社会舆论和“面子”问题对于父亲的施暴行为暗自默许,由此加深了父亲家暴的程度和频率,同时,案主及其母亲对社会支持资源认识不足,导致案主长期处于悲观无助状态。

四是案主情绪疏导需求。案主多次遭受家暴并目睹母亲被家暴的过程,对案主的心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同时,亲子关系及家庭关系矛盾尖锐,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致使案主表现出早熟、孤僻、自卑等心理问题。

五是家庭关系融合需求。父亲由于工作问题产生压力,在此过程中母亲缺乏良好的沟通技巧,经常就某一问题与父亲针锋相对,责备和辱骂使父亲自卑感加重,同时案主成绩的下降和不思进取也成为影响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的重要因素。

第三阶段:制定服务目标和计划

社工通过与案主小A的会谈结合走访社区、学校、家庭等观察了解后预估了案主的需求和问题,向案主询问授权后共同协商制定了服务目标:制止家暴行为,协助案主获得安全庇护;协助案主及其母亲构建社会支持网络,为案主及其母亲赋权增能;纠正案主父亲的非理性思维,稳定案主父亲的情绪;协助案主及其家庭正确处理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促进良好家庭关系的建立。

第四阶段:个案服务与治疗的具体过程。

第一次介入:危机介入制止家暴行为、为案主寻求管护照料所。社工通过走访小A的家庭了解到其父亲仍然认为家暴属于家务事并对社工的到来产生强烈抵触,通过沟通发现案主父亲的情绪仍然处于不稳定状态,社工由此断定案主父亲随时会有产生二次暴力的倾向,在与案主协商沟通取得同意后社工首先将案主送往医院进行医疗救治,随后链接资源发现社区内某养老机构有闲置床位,暂时为案主链接到临时安全庇护场所,以期保证案主的人身安全。随后,协助案主及其母亲加深对家暴的认识,提高家暴预警性,强调再次发生暴力行为时收集证据的重要性。

第二次介入:及时疏导案主及其父亲情绪,纠正案主父亲的非理性认知。案主小A当前情绪低落,对父亲暴力行为产生极为严重的心理阴影,目前处于一种“无助”状态,社工通过倾听、同理心、尊重、自我披露以及经验分享等会谈技巧给予案主充分的负面情绪宣泄渠道稳定案主的情绪,并告知案主社工将在安全庇护所与案主一同面对今后的问题,安抚和鼓励案主要大胆的面对父亲的暴力行为,促使案主的情绪得到稳定。与此同时,社工与案主父亲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一方面以展示服务案例和法律条文的形式让案主父亲了解到家暴并非是家务事,而是一种暴力违法犯罪,让其深刻认识到家暴对于家庭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毁灭性,重新建立对家暴的理性认知;另一方面,社工对于案主父亲在工作中的失意表示同情和关怀,鼓励案主父亲要正视同事的流言蜚语,及时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工作中的负面情绪要合理宣泄和管理,同时社工邀请案主父亲参加社工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小组,积极为案主父亲链接其他工作资源。在与社工的沟通中,案主父亲逐渐审视自己的过错并陈述认识到行为的可耻性和违法性,表示要积极参加职业节能培训小组,提升自身的求职技能,向社工保证今后不会出现家暴。

第三次介入:协助案主构建社会支持网络,为案主及其母亲提供增权赋能培训。针对于案主及其母亲的安全问题,社工通过走访协助案主了解其自身的社会支持网络,其中包括街道办事处、妇联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司法所、社区派出所、社区安保工作人员、社会工作机构、学校、社区邻里亲友等,并且告知这些部门能够在家暴问题上为案主带来有效服务并鼓励案主发现暴力行为要及时寻求有关部门获得支持,以此构建案主及其母亲的社会支持网络。与此同时,社工通过开设增权赋能小组链接相关法律专家和司法部门实务人员为案主及其母亲培训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危险时刻的自救知识,引导案主认识家暴的个人及社会危害性和犯罪性,鼓励案主正视家暴行为,及时对暴力行为说不,合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鼓励案主遇到家暴时向社会支持网络求助。

第四次介入:开展亲子关系培养小组,“非暴力沟通”促进家庭关系融合。社工通过分析家庭关系交流危机后开展亲子关系培养小组,邀请案主及其父母参加,学习与孩子和配偶相处模式,掌握教育孩子的知识和技巧,辅导案主父亲主动改变与孩子和配偶的交流互动方式,以一种朋友的身份通孩子和配偶交流,在辅导过程中案主父亲和母亲逐渐认识到日常沟通的暴躁和不耐烦,社工运用“非暴力沟通”的方式给予耐心的倾听和反馈,倾听家长及案主言语背后的感受和需要,引导案主认识自己的信念系统,以了解每个情绪、行为背后的需要,而不是因为外部原因触发内在一直未被满足的需要,而把导火索引致他人,对他人进行指责、批评等行为。在“我想对您说”亲子交流环节中,通过案主对父母进行大胆“吐槽”,父母了解到子女心中对自己的“不满”进而做出自我反省,建立了父母和子女良好的沟通渠道和交流方式。并表达了双方对彼此的感谢和依恋,促进父母与子女的情感升温,随后社工以志愿者团建为由邀请案主家庭参加了周末野炊,进一步加深了家庭的沟通和交流,促进了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的升温。

第五阶段:结案与评估

2019年9月18日,社工与案主进行了最后一次会谈,案主小A表示其父亲目前情绪十分稳定,现已在社工帮助下在一家货运公司做专职司机,母亲也在某商城从事销售工作,经济收入状况较以前有所改善,父亲对家庭的关心程度也逐渐上升,同时小A已经恢复学生身份,第一次月考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此父亲带领其和母亲去兰州市极地海洋馆游玩,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都有了极大的改善,经社工和案主协商评估之后,双方均认为个案工作目标基本完成,可以结案。

(三)个案介入运用的方法及理论分析

1、危机介入模式。危机介入模式作为社会工作短期治疗策略的方法之一,指当个体的正常生活受到意外危险事件破坏而产生身心混乱时社工针对服务对象的危机状态而开展的调适和治疗的工作方法,紧急介入及时处理危机,通常以减轻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和利用危机事件帮助服务对象解决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同时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环境的能力为目标[]。在本案例中,小A遭受家暴后处于迷茫、无助、失去希望的危机状态中,社工通过分析现状帮助小A缓解当前危机状态,及时输入希望,最终达到调动服务对象改变的愿望。

2、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理性情绪治疗模式又称ABC性格理论,指靠自由联想和反映感受等非指导性治疗技术很难改变服务对象的非理性思维,而这些非理性思维恰恰是影响服务对象情绪的重要因素,即激发事件A只是引发情绪和行为后果C的间接原因,而引发C的直接原因是个体对激发事件A的认知和评价产生的信念B,社工旨在帮助服务对象寻找引起消极情绪的内在因素,重新树立对生活的自信心。本案例中,社工积极帮助小A及其父亲寻找导致其情绪不稳定的非理性因素,通过运用治疗技巧、检查技巧、辩论技巧对服务对象及其父亲的非理性信念进行分析、辩论和争论,通过引导沟通促使小A及其父亲学会理性的应对生活中的压力。

3、增能赋权理论。赋能赋权理论是指赋予或充实个人或群体的权力,挖掘和激发案主潜能的过程、介入方式和实践过程,是个人在与他人及环境的积极互动过程中,获得更大的对生活空间的掌控力和自信心,以及促进环境资源和机会的运用,以进一步帮助个人获得更多能力的过程[]。本案例中,社工发现案主及其母亲法律意识淡薄,对家庭暴力只是简单默许,由此加深了家暴的程度和频率,社工通过增能小组为案主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引导案主认识家暴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性,鼓励案主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4、社会支持理论。社会支持理论是指将各种社会资源和各个层面的社会支持转化为社会支持网络。将三个或更多的人有目的地连接起来,促使其建立关系以及产生连锁反应。社会支持网络对家庭发展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家庭内部父母对子女的支持更是影响深远[]。在青少年家暴问题中,社工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着重构建案主小A的社会支持网络,努力争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社工机构等社会支持网络,同时着重发展案主的亲友同学等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并分析这些支持实现的可能性与效果,为服务对象获取更多社会资源提供了重要途径。

(四)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家暴的本土化问题

现阶段社会工作在家庭暴力方面介入并未形成一套匹配的理论基础和实务模式,实务工作者必然在具体工作中面临诸多困境。

缺乏本土性特色实践理论和经验

“社工应该做点什么?”和“社工应该怎样去做?”是社工介入青少年家暴的主要疑问。其一表现在社工无法明晰自身角色定位,在介入过程中,社工扮演支持者、倾听者、引导者、资源链接者等多重角色,角色的转化和实施直接影响介入成效,诸多社工在此过程中既不能及时转换角色反而以“领导者”和“管理者”身份强制案主执行自己的决策从而加深新一轮的控制权;其二是缺乏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社工对于处理紧急事件中的预判、分析仅以书本至上,在具体实务过程中多凭自身主观经验,而其主观经验大多受传统家庭婚姻观念和性别意识不足影响,缺乏客观性和专业性,影响整体介入效果;其三是社工知识储备不足,当前社工行业多以青年社工为主,社工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低,一方面仅接受了部分社会工作理论和技巧,对法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把握不足,在政策倡导及心理辅导方面的技巧略显不足,另一方面年轻的社工个人工作情感生活经验较为单一,而处理家暴问题社工需要丰富的情感经验和生活实践,因此社工难以深入把握婚姻及家庭状况,对诸多涉及复杂情感、婚姻问题的接待能力不足,影响整体性的介入效果。

2、社工人力资本投入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实践证明家暴的社工干预既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又能满足家庭和案主需求,从当前国内家暴的数量和频率角度而言,社工的人才储备远远不能满足其社会需求,首先家暴社会工作业务内容庞杂,涉及资料收集、需求预估、目标制定、介入辅导、建构、管理等干预策略、服务跟进及总结等诸多层次的内容,紧急状况下还需要紧急安置和司法扶助,实践精力成本高,社工工作负荷量大;其次社会工作强调过程模式,遵循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的通用过程模式,每个阶段并非单独存在,而是与其他阶段相互融合相互影响,循环往复从而使整个介入过程有证可依,过分强调过程模式对社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加大了介入过程的社工质量和数量;最后,家暴介入还牵扯个案管理、社会行政、社会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由此而言,家暴的社工介入工作无形中增加了人力成本。

3、《反家暴法》下家庭暴力防护体系的缺失

2016年《反家暴法》出台将家暴问题从“家务事”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来保障受暴者的权益、制裁施暴者的行为。尽管反家暴法在意识教育层面和具体实务操作层面都有积极意义,但仍存在诸多不完善,首先是法律从肢体和精神两个层面对家暴定义,但欠缺清晰的对于家暴的识别和程度的判断标准,公安机关在判定家暴情结方面会陷入困境,尤其在精神暴力方面;其次《反家暴法》之下的家暴防护体系缺失,缺乏一个全国性明确的统筹机构,法律提到县及以上政府和妇女儿童机构负责管理协调反家暴工作,条文过于笼统,未能具体到单独的具体部门,同时法律对于介入部门的职责定位不清,导致法律实施后,各个部门容易形成相互推脱的局面;最后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理论与实践博弈两难[],其一是人身保护令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反家庭暴力法第2、37条规定人身保护令可在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群中签发,而未同居恋人、前配偶、前婚姻关系又明显不在这一范畴内,第二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实践难度大,反家暴法仅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和协助执行主体作了原则性规定,各主体之间缺乏实践性的配套规定,造成不同内容的保护令无法与各主体之间具体明确,由此造成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及村(居)委员会之间的权利推脱,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法律执行效率;其三是人身安全保护令问责难,司法实践过程中面临违反人身保护令的状况时,多以训诫和罚款等民事惩罚为主,难以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公信力受损。

4、实务过程中的社工人身财产安全问题

社工介入小A的个案实践中就曾遭受到案主父亲的言语威胁,尽管本案例社工人身及财产安全未受到侵犯,由此衍生出社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根据美国NASW1999年针对348名社工进行一项题为“社会工作是一门危险职业吗?”调查显示,51.3%的调查者认为不安全,有32.2%的调查者承认曾至少遭受1次暴力威胁,超过15%的调查者表示出外勤时曾遭受过暴力威胁。当下而言,社会工作的职业内容已由最初的慈善救助转向针对于家暴、医疗、青少年犯罪等诸多领域,一方面职业内容的转变拓展导致社工经常暴露在暴力、威胁及沉重的工作量中(本身就是案主施暴对象),另一反面,社工的职业属性要求社工与案主及其诸系统密切互动,过多与他人接触容易造成社工与案主之间的矛盾冲突(职责所需被要求处理危险情境、因积极救助案主而成为相对人施暴目标),导致社工面临严重的心理社会风险。

5、滥用私刑助长暴力犯罪问题

对家暴应视为零容忍,社会对家暴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应成为法律的补充,更好的约束家暴问题,理应变成社会主流价值观,但民间历来主张私立救济,在朴素正义感的作用之下,披着舆论压力外衣的社会群体信奉“好人好报、以牙还牙”,由此内生英雄主义复仇情绪,在如此情绪主导下催生出针对家暴者的私刑,私刑的滥用直接助长暴力泛滥,即被家暴者的亲属或者其他群体对家暴者施以暴力私刑,由此进而催生家暴者的报复性心理,将暴力私刑的不满继续发泄于家庭。私刑违反基本的程序正义和分配正义,将原本公权内容不加休止的滥用,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造成社会环境的不稳定性。

五、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家暴工作的域外经验和实践策略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特别重视人权保护,在家暴方面逐渐形成了一套匹配的法律规定及社会救助体系,社工在家暴的预防和救助方面探索出了新的路径。

从法律层面而言,英国针对于家暴设立家暴注册簿,将虐待妻子和子女的人记录在册,便于警方驾驶掌握家暴的犯罪情况,帮助其未来新欢核实其过去劣迹;加拿大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和《紧急状况下保护令》规定受暴者可及时报警求助,并且警察有权带走施暴者直至解除暴力预警后方可释放,安大略省逐渐形成了社区与警力互动模式,建立性侵、强奸、家暴危机干预中心,开通“停止家暴”网站,开设帮扶热线;美国《反针对妇女暴力法》设立24小时暴力热线,制定和实施教育和服务项目,预防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行为。

从社会救助层面而言,运用社工理念和方法,为家暴受害者和施暴者及其相关系统提供生活、经济、医疗服务及精神康复上的救助等,美国社工介入家暴中针对受暴者的服务集中在三个层面,其一注重优势视角,重在挖掘案主及其社会环境的优势,协助案主认识并运用优势,以提升案主受暴后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其二坚持实用主义,针对受暴者缺乏自救技巧及逃离意识,介入重点在于引导受暴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作安全计划清单和培育自救技巧,并直接提供当地庇护所的相关信息,为受暴者后期在庇护所生存提供基础;其三是挖掘社区资源,社工的工作任务之一是培养案主的自我生存能力,引导受暴者整理社区资源,并通过互联网沟通交流的形式培育案主的有效沟通和链接资源能力。

因此,借鉴社会工作介入家暴问题的域外经验,结合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环境和家暴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建构本土性的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家暴的新路径。

第一、构建反家暴社会支持网络和联动机制。家暴问题的根源在于社会支持体系的缺失,社工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应重点协助构建反家暴社会支持体系,推动社区+学校+社会+社工的联动支持体系建设。推动社区普及青少年咨询、求助、救助、问题青少年托管机构机构并拓展相关功能,建立居(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对其所辖区内家暴的强制报告义务和渠道;推动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教学单位重视素质教育,保证素质教育贯穿到青少年学校教育的每一环节;公安机关加强宣传与严格执法发挥职能作用,利用工作优势,收集家暴和问题家庭的成员信息,提高家暴的预防能力;社工要通过开展法制培训进社区,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亲子教育活动进行反家暴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制宣传,建立人性化家暴庇护中心,改善受暴儿童的收养与寄养方式。

第二、建立施暴者矫治和受暴者治疗中心。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家暴实务中,仅针对于青少年增权赋能难以达到理想预防家暴效果,西方国家针对施暴者建立了教育和行为矫治中心,对施暴者的非理性认知矫治是关键,以案例及故事分享的形式让施暴者明确家暴就是违法犯罪,并且家暴对家庭的破坏性和亲子关系的影响,重构施暴者与受暴者之间的情感理解模型,通过组织亲子互动小组建立亲子关系培养及教育支持小组,组员定期分享教育孩子中的压力和经验,寻求互助发展良性的亲子互动模式;另一方面重视培育和关怀受暴者的情绪,暴力事件发生后,受暴儿童处于极度无助的恐惧状态中,当务之急是给予受暴者适当的消极情绪宣泄机会,协助儿童建构有利于认识人际关系的内部情感模型,帮助儿童调整心态和改变其原有认知,及时安抚其情绪并给予保护性关怀。

第三、推动创新反家暴社会工作宣传。家暴的频发与社会成员的漠视和司法知识匮乏有着重要关系,预防家暴理应以居民喜闻乐见的家暴宣传为主,提升居民对家暴危害性和违法性的理性认知,社工应顺应居民需求转换采用多种方式宣传,既要提供发放包括性侵害预防手册、家暴防治资源及自我保护的安全守则、环保宣传购物袋等传统文件资料,又要整合网络资源和平台,利用虚拟社区和团体交流会让更多的居民和潜在案主认识到社工的职责,利用国际反家暴日和国际社工日加大社工活动宣传,通过情景剧、模拟局模拟家暴现场,让家暴受害者和施暴者参与其中,设身处地感受家暴的危害。同时,也应注意发现案主需求,响应社会政策,创新宣传方式,调整宣传内容,为居民提供喜闻乐见的反家暴宣传。吸引公益慈善组织加入到反家暴工作中来,推动居民对家暴的认识真正实现由家事向公事的转变,激发全社会反家暴舆论价值观。

第四、实现反家庭暴力的政策倡导。社工以倡导者角色介入遭受家暴的青少年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提供间接服务,改善社会对于遭受家暴儿童的接纳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政策环境,通过各个层面社工宣传,在意识层面实现反家暴工作前进,推动完善反家暴法更具操作性和实践性,健全青少年儿童保护、家庭保护的相关政策,重点制定与出台以预防和发展为取向的《儿童青少年福利条例》,注重完善和具体化涉及预防家暴和虐待青少年儿童的相关制度,推动制定颁布《防止儿童青少年虐待法》专门性针对儿童青少年的保护条例[],同时倡导社区建立家暴服务热线以及服务站,发现、举报、阻止等相关工作制度,倡导建立由政府财政重点支持的临时救助站和人性化家暴庇护中心、社区法律咨询中心和就业指导服务站,号召和建议政府加大购买反家暴社工援助项目,加大对儿童青少年妇女保护专业社工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

第五、提供保护性与支持性的社工服务。社工要通过以公权力强制性的手段介入家庭,以保证案主基本人权、人身安全,并改善服务对象的处境,提升案主当前生活品质;提供支持性服务,社工作为意识提升者介入首要提升受暴者意识,赋以权能,为受暴者提供法律培训,引导受暴者树立生活信心,挖掘其自身潜力,赋予其参与家庭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决策权;其次作为资源链接者培育其基本生活技能,链接社区资源协助受暴者掌握基础社会资源,建立社区互助自治组织,引导受暴者及时获得支持网络的救助,然后通过社会工作行政为其链接政策保障,获得法律上的援助和物质资源的支持,最后作为教育者改善家庭交流方式,促进亲子关系建立,通过开展亲子交流互助小组,培育正确的育儿技巧和亲子沟通方式,交流学习组员之间的经验和压力,推动和谐家庭建设。

第六、构建反家暴社工安全支持网络。社工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事关介入效果和维护社工的整体利益,推动反家暴社工安全支持网络应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借鉴美国马萨诸塞州、肯塔基州等针对社工人身安全保障的立法,争取全社会对社工高危行业的认同和关注,健全政策法规上的立法保护,倡导政府提供专项资金为从事戒毒或其他危险工作的社工配备安全设备,提高薪资待遇,开辟业务经费等[];其次,社工机构要建立与公安机关定期联系和报告渠道,制定行业条例规定特殊情况下以机构名义采取法律行动追究暴力者相关责任,提供保障社工安全的设备(卫星定位呼叫机、录影监视器等)维持与社区及服务网络的友善关系,共同订立危机处理流程,定期对接安全培训机构对曾经遭受暴力攻击或威胁的社工提供心理及法律援助以及人身安全防范及遇到侵害时如何进行反击,加强人身安全防范演练;最后,社工自身要加强学习,提高危机风险预警能力,如察觉到暴力问题的升级,则应立即向同事、机构、督导及治安部门请求支持,接案过程中理性判断评估案主存在的问题,在满足服务对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制定计划与实施方案,遇到外出个案工作时,需向机构申请协助同工,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内容的汇报。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case/2020/1029/374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