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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快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擦亮全面小康幸福底色

截至2019年底,广东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约1477万,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15.3%。预计到“十四五”末,广东人口老龄化程度将突破16%。养老是每个家庭的深深关切,也是全面小康不可缺失的一环。近年来,特别是2019年《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施行以来,广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建机制、补短板、扩供给、增活力、强质量,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在夯实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上提质增效,初步实现了从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向为全体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转型,让南粤大地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擦亮全面小康的幸福底色。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全省养老机构截至目前实现了“零疫情”,有力服务了全省疫情防控大局,有效保护了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强定位 出台含金量高“硬措施”形成政策体系新格局

“十三五”以来,广东抓实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创制,先后出台了包括地方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地方标准在内的40多个养老服务政策文件,涵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个方面,是“十八大”以来全国率先完成养老服务条例和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双立法”的省份。特别是于2019年11月出台的《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围绕满足群众需求、破解发展瓶颈、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含金量”十足的27条“硬措施”。2020年4月,广东建立了省级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24个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分工,统筹协调全省养老服务发展。

资金投入、土地供给机制持续加强。全省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建设,且从2021年起资金比例提高至55%以上;2016至2019年,全省投入养老服务建设资金113.46亿元。推动各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目前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等6个地市编制出台了市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其余地市今年均已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老年人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全省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惠及23万老年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惠及270万老年人,是全国高龄补(津)贴制度覆盖面最广、受益老年人数最多的省份之一。推动各地陆续将高龄老人津贴申请纳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指尖办”,截至2020年9月底通过“粤省事”申请高龄老人津贴累计8.2万人次。

提效能 构建“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

随着老年人群体需求日益丰富,从温饱型物质需求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延伸,广东着力在加快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

织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大力实施全省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和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每个地级以上市的城区都建立了至少一家功能较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达1.2万个,部分地区已初步形成“一刻钟”服务圈;全省建有助餐配餐服务点超过1200个;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融合发展,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广州、云浮等地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将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大力推进“互联网+智慧养老”,珠三角各市和湛江、云浮等地已建立了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精准对接老年人需求和养老服务资源。目前全省在册登记农村留守老年人3.2万名,全省以县、不设区的地市为单位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对有集中供养需求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100%落实入住供养机构。

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目前全省共有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1806家。2017年起,持续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养老机构进行重大风险排查整治,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和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下大力气解决了部分养老机构尤其是乡镇敬老院消防设施设备合格、但因缺乏用地手续等历史原因未能取得消防验收的问题。2017年起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截至2019年度,全省共评定星级养老机构230家。大力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全省养老机构投保总数达1451家,保险总金额达362.75亿元。

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广州、深圳、东莞、江门列入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共272家,其中,养老机构办医疗机构180家,医疗机构办养老机构60家。全省81.5%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99.04%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9938家机构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共为510多万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2.7万张家庭病床。各地普遍建立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

持续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全省共有17所本科高校、25所高职院校、35所中职学校和9所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9万人。大力推动“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2020至2022年力争完成每年培训4万名养老护理员的目标任务。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每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今年顺应疫情防控需要创新采用线上培训模式,培训人数大增,目前全省累计组织培训193期34182人。

增活力 打造广东养老“新亮点”,全面激活养老服务市场

养老服务既是大民生,也是大产业。近年来,广东聚焦改革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有效激发养老市场活力,养老服务业逐渐成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的重要力量。

打造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广东模式”。在全国率先采取区域统筹打包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将现有机构床位改造成护理型床位,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盘活机构闲置床位,向社会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开放。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社会化改革的机构157家,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的企业及社会组织达83家。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积极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运营补贴。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各地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每张床位给予3000-40000元不等的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每人每月100-6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政策指引,目前各地级以上市已公布本行政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

创新探索旅居养老“合作品牌”。广东、黑龙江、辽宁、吉林四省民政厅签订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组建了旅居养老智库专家委员会,设计了系列旅居养老服务产品,选定了第一批旅居养老示范基地,通过“养老+旅居+N”模式,打造“旅居养老,南北同行”养老合作品牌,拓宽养老服务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渠道。

打造养老区域合作“湾区模式”。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及社会福利政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支持港澳福利服务提供商在珠三角九市兴办养老院舍和服务中心,探索推进长者关爱服务。加强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境内民办养老机构待遇。目前,广东省有3家香港服务机构和1名香港公民在广东兴办了养老机构。

下一步,广东将以编制“十四五”规划为契机,立足全省人口老龄化现状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加快构建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大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动广东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使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为所为。(根据广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20/1028/374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