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队伍建设社工·义工 禁毒社工面对服务对象形形色色的问题该怎么办?

禁毒社工面对服务对象形形色色的问题该怎么办?

案例一| 社区康复人员知道自己患有传染性疾病,但自暴自弃,拒绝治疗,社工该如何介入?

社工问:服务对象被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梅毒,在社工访谈中,服务对象表示知道自己患病,但拒绝接受治疗。社工及时将其病情向所在街道汇报,之后,与社区卫生中心医生一起上门与服务对象面谈,了解其不愿治病的真正原因。原来,患病后,社区为其申请了临时救助,为避免被用作吸毒,社区将该笔资金交给附近的一家餐馆,服务对象可以一日三餐都在那里吃。服务对象因害怕失去这种待遇,拒绝配合治疗。社工和医生当即表示,希望其珍惜生命,赶快治病。同时,社工与居委会沟通,提议禁毒志愿者、居委会干部协助关注这名独居服务对象的动态情况。社工还与民警保持联系。不久后的一天,服务对象在家发病疼痛难忍,幸好被居委会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及时发现,送到医院抢救才保住了性命。经过这次,服务对象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悔意。那么,以后再遇到这类患传染病的服务对象,社工应如何在做好自我保护的情况下,及时介入帮教呢?

督导回应:社工伦理强调服务对象有自决权,但当服务对象的自决对自己和他人造成近在咫尺、可以预见的重大伤害时,可以剥夺其自决权,本案例中,社工的处理值得肯定。社工本着“生命第一”原则,坚持提供服务,同时能够联动相关各方,对服务对象给予及时干预。社工与患有传染病的服务对象接触时需要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开展对服务对象的分类评估是提供服务的前提。本案例中的服务对象患有严重传染疾病,并有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社工应及时对其作出分类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上报有关方面,依托公安和医疗等专业工作系统及时予以干预。社工还应将此类案例归纳整理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依据服务对象问题的严重程度制定联动机制或应急预案,便于各部门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案例二|社工如何回应服务对象借钱给孩子买午饭的请求?

社工问:社工与一名服务对象建立了良好的专业关系,服务对象经常会带孩子来社工办公室。一天,她又带着儿子来,说她的家人都没在家,又没有给她和孩子留下午饭钱,让社工借钱给她,等家人回家后就把钱还给社工。社工担心拒绝会影响今后的帮教工作,但又担心借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面对这种情况,社工应该怎样处理?

督导回应:专业伦理中一般要求社工不应该与服务对象建立双重或多重关系,防止潜在危害发生。本案例中,社工可以在不违背职业伦理的情况下,为服务对象提供一些帮助,如采取不直接给现金的做法,而是直接点外卖给服务对象母子,这样也能避免服务对象拿钱去复吸的可能。

当禁毒社工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此类困境时,建议禁毒社工所在的机构高度重视,及时建立工作规范,指导社工科学妥善地应对。机构应要求社工在与服务对象首次接触时就要说明,社工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完全是工作关系,目的是帮助他们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恢复个人、家庭和社会功能,正常融入社会,不允许存在专业关系以外的任何关系,包括经济、情感关系等。

案例三| 面对服务对象过量吸食冰毒导致精神障碍的情形,社工该怎么办?

社工问:服务对象因吸食冰毒导致精神障碍,其父母想把他送进区精神病中心治疗,但中心通过检测,认为其是吸毒引起的精神障碍,所以不予收治。在服务对象被医院收治前,社工还要继续开展服务和访谈,但这样可能会面临人身安全隐患。面对这种情况,社工该如何介入?

督导回应:本案例中,服务对象还是需要社工帮助的。第一,社工可以向服务对象家庭提供足够的信息以及专业意见,帮助家庭成员对服务对象作出合理的安排。第二,可协助服务对象家庭提升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协助整合协调社会资源,如社工可向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与区精神病中心进行协调,收治该服务对象。第三,在服务对象发病期间,社工可以不对服务对象本人直接提供服务,但须向督导或领导书面上报服务对象的情况。

案例四|服务对象咨询新婚入住宾馆时如何回避警方尿样抽检,社工该如何回应?

社工问:服务对象完成三年社区康复,即将与女友结婚,女友并不知道服务对象以前吸毒且曾被强制戒毒。因婚宴当天消费达到一定数额,宾馆将赠送免费入住,而登记入住需要出示身份证。服务对象担心民警会来查房尿检,导致吸毒史暴露,影响自己与新娘的关系。服务对象向社工咨询如何避免民警来尿检,社工该如何回应?

督导回应:本案例中,社工可以建议服务对象事先向宾馆属地公安机关报告,主动进行检测,避免婚礼当天出现尴尬的事情。同时,社工应该与服务对象共同分析,如果向女方隐瞒的话,要考虑到几个问题:一是能否瞒得住;二是如果女方从其他途径获知服务对象有吸毒史后,能不能予以谅解;三是如果今后遇到公安机关抽检时,女方在场怎么办。社工应通过分析,引导服务对象客观看待自身情况,寻找合适的时机主动告知女方,但最终需要服务对象自己作决定,社工不能代替。

(供稿: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

文章来源:http://team.swchina.org/socialwork/2020/1023/373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