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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

9月23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提出,本市将通过星级评定、时间储蓄等方式激励志愿者长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基金用于活动资助、志愿者救助等;为通过本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市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一系列措施,保障和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截至今年7月,本市通过“志愿北京”网站实名注册志愿者突破440万人。志愿服务领域从服务国家重大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拓展至城市治理、民生需求等领域。

完善志愿服务管理体制

在完善志愿服务管理体制方面,修订草案明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明确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明确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按照章程指导本市志愿服务有关工作的开展。

补充三项志愿者权利

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规范方面,志愿者可以通过本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北京”信息平台)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注册;修订草案特别补充了志愿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了解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无偿、如实、及时获取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等三项志愿者权利;同时,补充了两项志愿者义务, 即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服从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以及合理、适当使用志愿服务标志。

关于志愿服务组织,修订草案明确,民政部门应按照规定,标识志愿服务组织身份并向社会公告;明确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可以为志愿者提供交通、食宿、通讯等保障;当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事先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规范特定领域志愿服务

修订草案对特定领域志愿服务进行了规范:

公益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单位,可自行招募志愿者;

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发应急救援类志愿服务项目,提升公众相关意识和能力;

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规范村(居)委会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解决社区和居民切实需求;

修订草案还明确设立志愿服务站,构建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的对接平台。

本市拟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

在志愿服务促进措施方面,修订草案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给予指导,并提供咨询、便利和帮助,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本市拟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该基金将用于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资助、对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遭受损害的志愿者的救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奖励等。

推动京津冀等跨区域志愿服务协作

本市还支持志愿服务组织依法跨行政区域开展志愿服务,推动京津冀等跨区域志愿服务协作,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共同发展。修订草案明确,本市通过星级评定、时间储蓄等方式激励志愿者长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明确为通过本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的志愿者购买人身伤害保险,鼓励开发第三方责任险等险种;同时还明确倡导企业将志愿服务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倡导以家庭为单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优先优待“优秀”志愿者

此外,本市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随着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志愿服务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修订草案提出,本市提倡在养老助残、扶贫济困、应急救援、社区治理、精神文明、平安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出行等领域和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倡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失业人员和其他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家庭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同时,支持、培育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志愿服务品牌,树立先进典型。

此外,修订草案还就志愿服务标志和志愿者誓词、志愿服务协议、志愿者权益维护、统计发布制度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20/0924/371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