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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矫正,实现矫正效果最大化——以某涉邪社矫案例为例

一、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珍姨(化名),女,文盲,2017年,珍姨(化名)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犯罪经过及成因分析

犯罪经过:珍姨(化名),已婚已育,因身体病痛在公园散步时,误信旁人的谗言,以为相信全能神就能让身体变好,从而加入了全能神组织,并定期到指定地点进行上课学习。

犯罪成因:

(1)法律意识淡薄,对邪教的本质认识不清,对科学性认知不足。身体机能较差,有膝关节炎、胸口头痛等慢性病,当别人说参加了身体会变好的时候,珍姨(化名)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去判断可信性。

(2)心理特点:渴求身体健康又惜财的矛盾心理和从众心理,珍姨(化名)渴望身体健康,但不愿意花大钱去医院做相关的检查或遵医嘱吃药,当听到上课就可以让身体变好的低成本方法时,珍姨(化名)会蠢蠢欲动,同时组织也会有其他的妇女参与,从众的心理推动了珍姨(化名)参与尝试。

(3)家庭系统支持力度不足,珍姨(化名)有丈夫,育有四女一子,但当珍姨(化名)遇到事件后,并没有告知家庭任一成员,向其求证真实性,让家庭成员给出相应的支持,背后衍射出家庭成员对年迈父母的照顾是有疏忽的地方。

二、问题分析研判

珍姨(化名)纳入社区矫正后,司法所成立矫正小组,并对其问题分析与评估,测定风险为稳定,经分析研判,其存在问题如下:

1、珍姨(化名)对接受社矫的认知不足

珍姨(化名)认为自己年纪大,身体机能较差,有膝关节炎、胸口头痛等慢性病,每周要到司法所完成一次当面报到等会很辛苦,期望司法所能够对其减免当面报告、社区服务、集中教育等。

2、法律意识淡薄

珍姨(化名)初次报到时,表示对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表示经过今次会知错了。目前其会知道邪教是不好的,但识邪、辨邪、拒邪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3、缺少家庭支持

珍姨(化名)与丈夫在区内某镇鱼塘务农,有时候帮女儿带外孙,有一定的家庭互动,但还需要继续提升家庭对其精神、知识方面的支持。

三、矫正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重点社区服务人员排查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经矫正小组评估,珍姨(化名)为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一)制定矫正方案

矫正方案总目标

降低珍姨(化名)重犯风险,促进珍姨(化名)顺利融入社会,重获新生。

矫正方案分目标

(1)提升案主社区矫正适应能力

(2)增强案主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意识

(3)改变错误认知,提升对邪教的辨别和拒绝能力

(4)增强案主的家庭支持系统,提升案主和家庭之间的依附感

(二)矫正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1)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司法所成立由司法所所长、社区民警、村委干部、家属、专职社工、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让小组成员明确了解珍姨(化名)在社区矫正期间各自的责任,并对其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同时,专职社工会定期向矫正小组汇报珍姨(化名)的周期考核表现,动态地调整矫正方案,更大力度地支持、引导珍姨(化名)平稳度过社区矫正期。

(2)开展集中性法治、道德、警示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

一是开展集中宣告,让其正确认识罪犯的身份,接受社区矫正,踏踏实实矫正。二是开展集中教育,包括法制主题、反邪主题、警示主题,运用案例让珍姨(化名)认识到违法犯罪对社会、家庭、自身的危害,同时促使其约束言行,正确接受社区矫正,珍惜机会。

(3)多方联动,围绕涉邪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

通过链接反邪资源,如政法委部门、反邪教协会等,通过专业人士对邪教本质的剖析,运用典型的案例,改变珍姨(化名)的错误认知,提升对邪教的辨别和拒绝能力。

(4)针对涉邪人员特点采用个案管理的模式开展个性化矫正

司法所依托社工机构,通过个案管理的模式开展个性化矫正。

社矫初期,社矫社工通过专注与倾听、支持性等技巧等与珍姨(化名)建立专业的关系,了解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不适应性,协调降低社矫对其生活的影响,增强珍姨(化名)对社矫社工的信任,强化其顺利解矫的信心。

社矫中期,社矫社工运用认知行为治疗法和社会学习理论纠正其错误认知,增强抵制邪教意识,包括“目前状态的好处坏处分析-剖析初次相信邪教的原因-科学地认识身体的病痛-探索邪教推广的高风险因素-拒绝的技巧-强化技巧等。在科学认识身体的病痛,可以邀请相关的医护人员进行讲解介绍,提高实用性。

社矫后期,社矫社工运用体验式学习理论,强化珍姨(化名)习得的辨别邪教和拒绝邪教的能力。

(5)组织参加公益活动

司法所鼓励珍姨(化名)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包括旧城环境整治公益活动、“12·4”宪法宣传公益活动,增强珍姨(化名)的社会责任感,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6)增强家庭系统的支持

司法所通过家访等方式,积极动员家庭成员多点鼓励珍姨(化名)重新做人,多点关爱珍姨(化名)主动关心珍姨(化名)近况,当发现特别之处时,要悉心开解。

四、矫正成效

通过矫正小组的不懈努力,珍姨(化名)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正常,矫正期满后依法解除矫正。2019年末,珍姨(化名)及其家属将印有“依法助人 引渡启明”字样的锦旗送到司法所。经前后测评估,珍姨(化名)的社矫目标达成。

珍姨(化名)表示非常感谢司法所的领导很关怀自己,协助帮忙申请减少了当面报到以及安排公益劳动时会特别照顾老人家,安排一些较为轻便的工作;很感谢社工们会不断关心自己,并督促与提醒自己,因自己不识字又容易善忘,参加学习活动前社工会主动打电话提醒。而在社区矫正期间,学习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有社会适应性、相关法律法规解读、防邪防毒等;也认清了邪教的危害性。日后有什么事情都会与自己的子女讲,不会再盲目的轻信他人谣言,误信他人。   

而其丈夫在座谈会上表示感谢政府及时把他妻子拉回正途,才使他们家庭依然幸福美满。

五、本案总结

(1)教育矫正应分类矫正,实现效果最大化。

在社区矫正中会遇到不同案由罪错类型的矫正案例,如暴力类、涉邪类等,矫正小组应当归纳同类社区矫正对象中存在的同质性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矫正。而涉邪类型的问题成因大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对邪教的本质认识不清,对科学性认知不足;渴求身体健康又惜财的矛盾心理和从众心理;家庭系统支持力度不够等等。当剖析完社矫对象深层原因后,应该逐一击破,以实现效果最大化。

同时,社区矫正中又会遇到不通性别年龄类的矫正案例,如未成年人、青少年、妇女、中年人、老年人等,矫正小组可以分析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别在生理、心理、社会支持系统等方面分析同质性问题及介入方法,开展个别化矫正。

(供稿:佛山市高明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 严子媚)

该案例是编者在督导同工个案服务时整理所得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case/2020/0904/371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