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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征集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优秀案例

为更好地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征集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优秀案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面向全省征集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优秀案例,案例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入选材料最终将编辑成册并印发案例精选,供借鉴和指导今后工作。

此次征集优秀案例范围和内容

主要包括:

一是社会服务机构规范运行的典型经验。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在法人治理、党组织建设、收费和服务规范、业务活动开展、安全管理等方面有突出特色的可形成经验材料上报。

二是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措施和成效等方面形成经验材料上报。各地市民政部门也可选送一至两份本地社会服务机构优秀案例。《通知》要求,优秀案例应主题明确、逻辑性强、语言精炼,具有真实性、创新性、实效性和典型性。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入调研,认真挖掘总结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和各社会服务机构的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择优上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征集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优秀案例的通知

粤民函〔2020〕808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更好地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决定在全省征集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优秀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优秀案例范围

(一)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典型经验。主要围绕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具体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效等方面形成经验材料上报(控制在2000字以内,各地选取一至两个市县区的优秀案例报送)。

(二)社会服务机构规范运行的典型经验。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可从自查自纠措施、法人治理建设、党组织建设、服务规范、社会信用、安全责任、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形成经验材料上报(控制在2500字以内)。各地市民政部门也可选送一至两份本地社会服务机构优秀案例,条件同上。

二、有关要求

(一)优秀案例应当主题明确、逻辑性强、语言精炼,具有真实性、创新性、实效性和典型性。

(二)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入调研,认真挖掘总结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和各社会服务机构的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择优报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审核后,再按要求选送省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各地、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经验材料(含电子版)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优秀案例的应用编辑成册并印发《广东省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优秀案例精选》,供借鉴和指导今后的工作。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7月9日

文章来源:http://salon.swchina.org/event/2020/0813/370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