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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委托服务岗位招聘公告

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服务机构(社会信用代码:52510900MJQ929385H),主要职责为受政府委托提供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能力建设、社会服务项目体系建设等平台性服务,及按照章程开展老年、儿童、助残、救助、社区等领域的项目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中心承接政府委托职能和有效促进服务供需对接的的功能,提升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受相关单位委托,现公开招聘专职岗位1个,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承担爱国主义教育宣讲、讲解词撰写及日常行政辅助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社会招聘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人员须在报考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拥护中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中共党员优先。

(三)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和服务意识。

(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中国共产党历史专业、人文教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新闻学专业、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研究生学历优先。

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条件优秀者,可以放宽至大专学历。

(六)年龄30周岁及以下,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身高170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嗓音条件好。

(七)具备一定的演讲及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具备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八)具备一定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九)文字编写水平较高,且具有讲解等相关经验者优先录取。

四、薪酬及福利

(一)薪酬待遇:

1、月基本工资3000元;

2、月绩效工资1000元(按考核分值比例计发);

3、年终考核奖3000元—10000元(第一年3000元,第二年4000元,第三年6000元,第四年8000元,第五年起10000元。按年终考核分值比例计发)。

4、购买五险一金。

(二)工作福利:

1、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假;

2、元旦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及生日慰问;

3、每年不少于1次的外出能力拓展或业务培训;

4、每年定额体检;

5、宣传报道、专业文章及参赛奖励等。

五、招考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本中心能力建设部组织。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报名方式:因疫情影响,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开展,报考人员通过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委托服务岗位招聘报名信息提交通道(https://jinshuju.net/f/ir7goZ)提交相关资质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就报名情况、审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考试

考试规则: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面试各占50%。

考试时间:根据报考情况(报名并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数量比例不低于5:1)或其他工作原因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在同一天进行。

考试结果:根据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考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政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政治历史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招聘单位及委托方审定后,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及委托方研究议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报相关单位备案。首次劳动合同聘期1年,试用期2个月。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5年。

七、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25-2643611,信息发布、公示平台以“遂宁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为主。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文章来源:http://family.swchina.org/job/2020/0724/368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