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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让社工成为有奔头的“新职业”

南昌市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构建新时代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让社工成为有奔头的“新职业”。

近年来,社区工作者队伍普遍存在队伍不稳定、晋升不通畅、能力不适应、保障不到位、职业荣誉感归属感不强等队伍建设难题。《意见》指出,到2025年,将形成一支以中青年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区工作者力争达到90%以上,社区工作者中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占比达60%以上。

《意见》明确,封闭小区新成立社区每300户左右配置1名社区工作者,开放型小区、老城区小区、商业中心较为聚集或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人数。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依法依规选任产生后聘用;一般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现有社区工作者中4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40周岁以上的,须在5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方可继续聘用,逐渐提升社区工作者专职化水平。

《意见》还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主要职责为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引导、发动、组织基层群众开展自治活动和推进社区各项工作。社区工作者由所在街道(乡镇、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健全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作为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依法被罢免或解除社区“两委”职务、年度考核中居民群众满意率在60%以下、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因工作失职造成居民利益重大损害、不能胜任工作、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应该退出等情形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20/0707/367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