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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郑波总干事专访:解读《社区矫正法》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矫正社会工作正式在法律层面得到了承认和明确。协会特邀上海新航社区服务总站郑波总干事进行专访。

个人简介

郑波,中共党员,社会工作师,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总干事

1.郑总您好,您是这次立法工作中唯一参与立法工作的矫正社会工作者,多项提议都得到了人大的采纳,能谈谈这次立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吗?

社区矫正是完善刑事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16年来,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31万人,累计解除矫正361万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70万人。社区矫正的人均执行成本只有监狱的1/10,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只有0.2%。社区矫正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3年2月,司法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原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单位成立了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及审查工作专班,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组织立法专题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集中研究、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司法部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7月1日实施。社区矫正法的通过,既是对过去多年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对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成果(特别是上海经验)的充分肯定,也意味着社区矫正工作新阶段的开始。

2.《社区矫正法》在理念上和传统的社区矫正有很大差异,上海矫正社工走在全国前列,可否结合《社区矫正法》,谈谈上海的理念和经验?

自2003年以来,上海运用社会治理理念,积极探索在犯罪预防体系中引入社会工作,率先提出“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社会管理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社工组织、组建社工队伍、指导开展专业化帮教服务来推动社工组织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十年来,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和社工本着“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和方法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认知指引、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家庭改善、社会适应、就业帮扶等一系列专业帮教服务,充分发挥了社区矫正的修复罪犯社会功能的重要作用。

通过十余年的深入实践和探索,新航总站逐渐形成了“三三合一”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即以社区矫正三大任务(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为核心内容、以服务对象三个层面(个人层面、环境层面、个人与环境互动层面)为服务视角、以社会工作三大方法(个案及个案管理、小组、社区)为介入手段,最终通过一个社区矫正专业服务流程来贯穿和体现。此次《社区矫正法》明确将原有的三大任务合并成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两大类,新航总站也将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模式。

3.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法》中的专业角色、专业地位都有所提升,可否为我们做进一步的解读?

《社区矫正法》第十一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在社区矫正立法过程中,各方面普遍提出,目前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者力量薄弱,专业化水平不足,建议在法律中明确社会工作者的定位,给这一职业群体以合理规划,提升他们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明确对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资格认证,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保障制度。因此,法律规定,一是社会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二是社会工作者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受法律保护;三是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工作者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

这些年的实践表明,专职社会工作者在很多地方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专业社会工作者不仅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日常工作中还以平等的身份和社区矫正对象沟通,更容易获得他们的信任,能够很好地发挥其在教育、心理等专业技能,从而更好地帮扶矫正对象,有着政府工作人员不可替代的优势。矫正法的出台必将促进专职社工队伍的建设,激励他们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4.《社区矫正法》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法的实施,会对我们矫正社会工作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上海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已经16年了,无论在理念运用、制度建立还是方法实践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十多年来,新航总站一直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和肯定;越来越多的服务对象在接受社工的帮教服务后更好地融入到社会生活中;新航总站及矫正社工在全国层面和市级层面的社会影响力也不断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再一次证明了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和价值。而《社区矫正法》又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工作者的定位,社会工作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受到法律保护。这对于深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十多年的专业社会组织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地肯定、鼓舞,更是激励我们继续深耕于这个事业的机遇。上海拥有700余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其中70%以上具备社工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资质,形成了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工队伍。2019年我们又建立了全国首个《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在这些法律、制度的指引和规范下,我们将不负期望,学好、用好《社区矫正法》,总结经验、增强实力、创新实践,为社区矫正“上海方案”的深化和发展贡献力量。

在迎来机遇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挑战,《社区矫正法》第四十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尽管十多年来,我们在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都形成了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普遍适用的工作模式,但此次《社区矫正法》的明确规定,既对我们社会组织的工作重点指明方向,也对社会组织的工作模式、实施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加凸显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我们不能沾沾自喜于已有的工作经验,抱着老思路、老方法解决新问题,而是要重新审视、不断验证、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在提高队伍专业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与此同时,随着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广泛和深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也将受到挑战,与社会上一些能提供如资金支助、就业岗位等短平快,立竿见影的帮扶相比,社会工作素以“润物细无声”见长,因此我们要更加注重工作方法的可操作性、普遍性和实效化,进一步展示社会工作的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性。

文章来源:http://salon.swchina.org/talk/2020/0629/367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