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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服务” 推动湖北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湖北省民政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来谋划,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来部署。
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切实扛起民政领域疫情防控重要责任
当前,湖北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决定性成果,但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正在发生新的重大变化,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内防疫情反弹的复杂性也在增加。因此,要进一步强化“防”的意识、严格“防”的举措、落实“防”的责任,慎终如始、持续不懈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和婚姻登记机构等窗口服务单位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强化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救助站等民政领域特殊场所人员进出管理等相关工作,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加强内部防控管理,严防疫情反弹。婚姻登记机构、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单位在严格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服务。
进一步做好因疫致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对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和救助供养范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群众和罹难者家庭,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摸清核准特殊群体情况,完善相关台账。落实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联系帮扶机制,统筹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留守”人员、独居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及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工作。
进一步做好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协调慈善组织支持等方式,动员引导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新冠肺炎病亡者家属、康复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庭、受疫情影响的特殊群体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支持其恢复社会功能、融入社会生活。
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
精准落实各项兜底保障政策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战决胜之年,所有贫困人口要全部脱贫,绝对贫困要全部消除。目前,全省还剩下5.8万人未脱贫,其中绝大多数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受疫情影响这个数字可能还会增加,而且,农村绝对贫困消除以后,城市相对贫困问题将更加凸显,相关政策如何统筹,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这些都需要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兜底保障,这是民政部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担当作为的重要体现,也是后脱贫时代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精准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进一步完善低保认定办法,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对于那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因户因人落实救助供养、生活兜底保障等措施,切实发挥好政策兜底保障脱贫的重要作用,坚决防止“脱保”“漏保”等问题。
不断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简化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防范脱贫群众返贫。
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帮扶,稳定解决困难群众吃穿“两不愁”的问题。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切实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
2020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民政部门肩负着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整体任务的完成,事关全面小康社会的质量与水平。因此,我们要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任务,扬优势、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的水平、提升基本社会服务的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梯度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儿童福利制度和残疾人福利制度,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帮助他们共同步入小康社会。
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重点是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特困供养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大城市养老和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推进医养和康养结合,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综合监管,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大力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加强公益性公墓、农村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等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做好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完善体系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扩大社会参与,为农村留守人员提供专业化、精准化、多样化关爱服务。
服务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湖北重要讲话中指出,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根据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民政部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完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激发基层社会生机活力。
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要不断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治理和服务功能,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着力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牵头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着力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全面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行公益服务积分兑换,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和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提供社会服务。
大力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通过慈善事业服务好各类特殊群体,通过社会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通过志愿服务体现基层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公平性、精准性和协调性。
加强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重点是要强化行政区划管理、促进区域发展,建设平安边界、维护边界稳定,传承地名文化、服务基层治理。
(作者:湖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柳望春)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20/0611/366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