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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0年“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渝民〔2020〕110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州区、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彭水县民政局,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2020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实施,圆满完成任务。

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7日

重庆市2020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民电〔2020〕79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民〔2017〕198号)部署,组织实施好我市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三区’计划”),提升当地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选派34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我市部分区县(自治县)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同时,为受援区县(自治县)培养20名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三区”计划与深度贫困乡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结合的方式,在9个深度贫困乡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将扶志、扶智与扶贫紧密结合,助推当地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内容

(一)受援地及选派数量

万州区、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9个区县(自治县)各从本辖区深度贫困乡镇选择1个贫困村作为受援地,为每个受援贫困村遴选确定1个派出单位及3—4名选派人员。

(二)派出单位及条件

1. 市内相关事业单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2. 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社会组织近两年年检合格;

3. 具有执行“三区”计划项目经验的优先。

(三)选派人员及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

3. 自愿扎根受援地服务一年,接受本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要求;

4. 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或在读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

(四)工作流程

1. 受援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会同当地财政局组织填写《重庆市2020年“三区”计划暨深度贫困乡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1),于6月5日18:00前报送至市民政局;

2. 市民政局对各区县(自治县)项目申请表进行审核,确定并公布“三区”计划项目派出单位和选派人员名单;

3. 市民政局、受援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和派出单位三方签订《重庆市2020年“三区”计划协议书》(附件2);

4. 派出单位和选派人员按照协议书及有关要求,提供为期一年的社会工作服务;

5. 工作任务完成后,派出单位以计划执行情况和服务成效为重点,结合服务对象评价对“三区”计划项目进行总结自评,并接受有关单位的考核评估。

(五)服务内容

选派人员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扎根一批贫困村、关注一类重点人群、重点帮扶一批贫困户、实施一批特色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建好一批社会工作室(站)、培养一批社工骨干、培育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形成一套工作机制的整体要求,围绕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实际需求,重点开展以下服务:一是对受疫情影响群众,引导做好个人防护,开展情绪心理疏导、宣传复工复产防疫知识、提供保障支持和关爱帮扶等,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贫困群众开展需求评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服务方案,促进服务对象的精准识别和精准管理,推动贫困群众服务需求与扶贫资源精准对接。三是配合相关部门、联合相关社会力量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脱贫信心和内生动力,通过提供生计发展服务,促进其发挥潜能、提升技能、就业创业、增收脱贫。四是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综合性或专门化服务。五是为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成长支持、法制宣教、临界预防、行为矫正、社交指导、精神关爱和社会保护服务;为留守和特殊困难妇女提供精神减压、心理支持、亲职辅导、权益维护等服务;为留守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生活照顾、社会参与、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六是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强化心理社会支持,帮助其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七是助力所在区县(自治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

(六)经费支持

中央财政按照每个选派人员2万元标准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选派人员到艰苦地区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及培训费用等。市级财政按照每个选派人员4万元标准安排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选派人员工资待遇和包含交通费、差旅费、活动物资费、保险费、督导费、培训费、税费等在内的工作性支出。中央财政专项经费经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拨付至派出单位,市级财政补助经费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到区县(自治县),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会商同级财政局确定拨付方式。

(七)人员培养

1. 培养人员及数量。2020年全市培养计划为20名,每个受援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推荐当地优秀社会工作从业人员2—3名,填写《重庆市2020年“三区”计划推荐培养人员信息表》(附件3),于6月5日18:00前报送至市民政局。

2. 培养方式。一是组织培养人员参加民政部和市级社会工作培训。二是动员培养人员到派出单位或“三区”计划项目实施点观摩实习、顶岗锻炼。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1.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受援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开展工作。

2. 受援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把实施“三区”计划与当前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建立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综合考虑当地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和已有项目的延续性及2020年至2021年整体工作安排,将“三区”计划落实到本辖区深度贫困乡镇的贫困村,择优遴选确定派出单位、选派人员和培养人员,协助做好派出单位、选派人员与受援贫困村的衔接工作,加强项目跟踪指导、监督管理和总结交流,积极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年度支持计划结束后,要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为重点,进行工作总结、服务满意度测评和绩效评估,年度总结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民政局。

3. 受援贫困村要为选派人员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并避免选派人员大量承担行政事务等非专业工作。

4. 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选派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监督,若变动选派人员,须填写选派人员变更备案表(附件4),征得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同时,原则上不得降低选派人员原有工资、津贴福利待遇标准。

5. 选派人员要扎根贫困村,以贫困群众、救助对象、农村“三留守人员”和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帮助当地群众解决服务需求、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脱贫信心、拓宽致富路径、提升脱贫能力。

(二)强化激励保障

1. 受援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为自愿长期扎根当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优秀选派人员协助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

2. 参与“三区”计划项目且考核合格的选派人员,可享受国家为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三区”发展所制定的有关人才政策;

3. 选派人员或培养人员创办本土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应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

4. 市民政局在举办社会工作培训时,对表现突出的选派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5. 对考核优秀的选派人员,派出单位在提拔任用时应予以优先考虑。

(三)严格资金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政财务规定和《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民发〔2015〕231号),加强对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明确支出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健全审批流程,强化审计监督,健全台账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联系人:李云波

联系电话:88759510

电子邮箱:shgzc@sina.cn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

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

1. 重庆市2020年“三区”计划暨深度贫困乡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请表

2. 重庆市2020年“三区”计划协议书

3. 重庆市2020年“三区”计划推荐培养人员信息表

4. “三区”计划选派人员变更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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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2020年“三区”计划协议书

甲方:重庆市民政局

乙方: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丙方:                                   

为深入贯彻《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民发〔2012〕17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民电〔2019〕39号)要求,认真落实我市2020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实施好我市2020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简称“‘三区’计划”),甲方、乙方、丙方经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一、实施地点

二、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从人员到位时间开始计算,不得晚于2020年6月30日。

三、目标任务

(一)服务平台方面。要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农村社会工作室(站),以此为平台开展服务。

(二)服务理念方面。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

(三)服务对象方面。要以受疫情影响群众、贫困群众、救助对象、农村“三留守人员”和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

(四)服务内容方面。按照市民政局提出的扎根一批贫困村、关注一类重点人群、重点帮扶一批贫困户、实施一批特色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建好一批社会工作室(站)、培养一批社工骨干、培育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形成一套工作机制整体要求,重点开展以下服务:一是对受疫情影响群众,引导做好个人防护,开展情绪心理疏导、宣传复工复产防疫知识、提供保障支持和关爱帮扶等,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贫困群众开展需求评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服务方案,促进服务对象的精准识别和精准管理,推动贫困群众服务需求与扶贫资源精准对接。三是配合相关部门、联合相关社会力量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脱贫信心和内生动力,通过提供生计发展服务,促进其发挥潜能、提升技能、就业创业、增收脱贫。四是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综合性或专门化服务。五是为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成长支持、法制宣教、临界预防、行为矫正、社交指导、精神关爱和社会保护服务;为留守和特殊困难妇女提供精神减压、心理支持、亲职辅导、权益维护等服务;为留守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生活照顾、社会参与、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六是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强化心理社会支持,帮助其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七是助力所在区县(自治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

(五)服务指标方面。形成3个典型服务案例(选派人员为3人的,形成2个典型服务案例),在选派人员中产生1名社会工作骨干人才,月均媒体(不包括派出单位自有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报道量不低于1.5次(选派人员为3人的,月均媒体宣传报道量不低于1次)。

(六)服务成效方面。帮助当地群众解决服务需求、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脱贫信心、拓宽致富路径、提升脱贫能力。带动受援区县(自治县)专业社会工作内生化、可持续发展。

四、三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 负责拟定项目实施要求;

2. 协助协调乙方、丙方;

3. 负责向区县(自治县)下达项目经费;

4. 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评估工作。

(二)乙方职责

1. 及时拨付和会商同级财政局拨付项目经费;

2. 做好本辖区“三区”计划的实施、宣传和总结;

3. 做好丙方和受援贫困村的沟通衔接工作,为选派人员协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4. 采取实地调研、定期报告、阶段交流、督导评估等方式,对选派人员和服务项目开展跟踪指导、监督管理;

5. 对选派期间违纪的丙方选派人员,及时向丙方通报;

6. 组织培养人员参加民政部拟在湖南长沙举办的“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班”,培养人员如有调整,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说明原因;

7. 年度支持计划结束后,要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为重点,对照协议书进行工作总结、服务满意度测评和绩效评估,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

(三)丙方职责

1. 根据选派条件,如期向乙方指定贫困村选派3—4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若变动选派人员,须填写选派人员变更备案表,征得乙方同意后报甲方备案;

2. 按本协议书要求,开展专业服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3. 负责选派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监督,对选派期间违纪人员,要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和乙方;

4. 安排有经验的专业督导跟进指导项目实施,确保服务的专业性;

5. 有效跟踪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6. 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录入重庆市社会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并按项目进度依次向甲方报送中期总结、终期总结;

7. 加强交流总结,形成3个典型服务案例(选派人员为3人的,形成2个典型服务案例);

8. 加强对特色服务、先进经验、典型事迹等的宣传报道,全年各级主流媒体报道量不低于18次(选派人员为3人的,全年各级主流媒体报道量不低于12次);

9. 原则上不得降低选派人员原有工资、津贴福利待遇标准,为选派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10. 配备专职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建立专账进行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选派人员工资等费用发放应通过银行卡转账。

五、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包括中央财政专项经费(2万元/人)和市级财政补助经费(4万元/人)。中央财政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选派人员到艰苦地区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及培训费用等;市级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选派人员工资待遇和包含交通费、差旅费、活动物资费、保险费、督导费、培训费、税费等在内的工作性支出。

六、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202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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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laws.swchina.org/policy/2020/0528/365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