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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让社工深思的助人过程

在村内发现流浪阿姨(案主)

第一次发现案主:2020年4月14日下午17:30分,黄泗围社综社工发现村内有一名流浪妇女,拖着破行李箱,社工前往问候,案主不予理睬。社工继续询问案主是哪里人,案主突然抬头就骂社工,且表达不清。社工继续询问案主,案主不予理睬,社工报警求助警察,民警介入,民警询问案主信息,案主表达自己为广东人,不再提供任何信息,并表达不需要警察和社工帮助,案主继续流浪。

中心主任要求中心社工持续关注案主动态,在第二次发现案主前,中心社工了解到案主曾流浪到单屋、涌口、水南等村。

第二次发现案主:2020年4月17日上午10:30分,中心社工冯社工再次在村内发现案主,冯社工上前与案主打招呼,案主大骂社工,大致内容是:不用你管,你是谁等等。冯社工向案主介绍身份,案主仍然大骂社工,冯社工见无法沟通,就站在附近陪护,同时让同事帮忙拍照,注意不要让案主发现,以便协助案主寻亲。同事在远处拍摄,但被案主发现,案主情绪激动,便多次攻击冯社工,冯社工一边向案主解释,一边继续做好案主的情绪疏导工作。冯社工在考虑到案主用扫把和水瓶攻击,危险性较低,没有避让,就干趣让案主发泄心里的怨气。

建立信任关系

在案主对冯社工攻击行为后,社工短暂停留后,回到中心处理其它咨询,协助另一位村民了解办理疫苗接种服务。之后,案主好像找到信任和依赖对象一样跟在社工后面来到黄泗围社综中心。目睹整个过程,社工见案主跟随过来,并没有攻击行为,遂向案主解释社工身份,并向案主耐心地说:“社工与你并不认识,又怎么会加害与你,社工本身的工作就是助人的工作”。案主这才舒缓情绪,向社工为刚才的攻击行为道歉,向说出自己的身份和住址以及流浪的原因。

送案主回家

征得案主同意后,社工联系片区警察,警察与社工将案主送至其女儿住所村,后由案主带路送到其女儿住所。

了解案主家庭关系并进行调解

社工与民警送案主回到其女儿家,但发现案主与其女儿一家的矛盾较深较大,案主女儿向社工和民警哭诉案主有精神问题,不肯吃药,生活多年种种行为问题,并为这些问题花了很多钱,自己一家外出务工,家庭经济差,双方无法调和矛盾,无法一起生活。

社工进一步了解到,案主早年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在子女年幼时候,与丈夫离婚,案主女儿和儿子跟随其前夫,但案主前夫没过几年就去世,案主女儿和儿子年少就分别外出务工,自力更生。案主离婚后于另一男士谈恋爱,没多少年,该男士也去世,案主找回到其女儿,与女儿生活至今。案主儿子去年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案主原生家庭中,有一弟弟离世,其他哥哥、弟弟也明确表示不对案主负责,案主的支持体系薄弱,赡养案主的重任落在其女儿身上,现今女儿及其家庭与案主矛盾无法调和,无法生活在一起。

社工与民警对案主及其女儿进行调解,案主女儿情绪激动,表示自己实在无法承受,曾多次因此事差点与丈夫离婚,向社工与民警苦诉案主的精神问题及行为对其家庭的影响,社工与民警也向案主讲明了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

商讨解决方案

待案主情绪稳定后,社工与民警引导其女儿一家就如何解决该问题进行讨论。

考虑到案主的户籍不在东莞,案主有一定的精神异常行为(之前有过诊断,但无看到诊断证明),再加上案主女儿的经济条件,大家的意见倾向将案主送回户籍地安置,但案主不愿意回到户籍地,因此民警和案主女儿商量第二天协助案主女儿送案主会户籍地安置,并要求案主女儿晚上照看好案主。

案主再次出走

第二天案主女儿得知民警因不符合条件和流程故无法协助她送案主回户籍地,案主再次离家出走。在民警发动力量找寻到案主去向后,民警及时告知其女儿,但其女儿始终无法安置案主。案主持续流浪中,社工也在积极寻找案主的流浪轨迹,期间案主在单屋,沿江路一带流浪行走。4月24日,案主再次来到黄泗围社综找到冯社工(可能是她最信任的人),冯社工劝案主在白天在中心休息,晚上在中心附近休息,并为案主购买盒饭,简单安置案主。

再次商讨解决方案

案主的再次出走,其女儿也比较着急,期望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社工与其女儿商讨如何有效的安置案主的方案,结合现有条件,最终还是希望能够在户籍地安置,得到户籍地的政府支持。

社工向案主女儿建议近期的主要工作准备:第一是需要拿到案主的精神问题诊断证明;第二,确定案主目前户籍地(可能因离婚迁回原生家庭户籍地);第三,回到案主户籍地向户籍地村委、派出所以及民政、精神康复医院、敬老院等讲述困难,商讨解决方案。案主女儿逐一咨询并得到当地民政、派出所以及精神康复医院的支持。并商讨由当地康复医院以及民政、派出所出人来东莞接案主回户籍地进行精神康复治疗。

强制带离及安置

4月25日,案主户籍地民警以及民政干部来到社工安置案主处接人,在案主所在地的民警以及医护人员的协助下对案主做CT监测(看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情况),后在所在地接送车中送案主回户籍地精神康复医院进行精神康复治疗。

助人过程一波三折,但社工却“不得其所”,过程让人反思

其一:案主被强行进行安置,自决权受到限制。

案主虽为精神疾病患者,属于限制自决权条件之一,但部分时间案主非常清醒,在清醒状态下其也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回户籍地的安置,而强制执行安置时案主并无危害他人行为以及发病,其采取拿凳子的行为完全是不愿意被强制案主的自保行为,但最终还是被强行限制自决权,但或许有可能此时也超出社工伦理价值中自决权范畴。

其二:案主是否得到了理想的安置?

案主接下来在户籍地政府的协助下安置在户籍地精神康复医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案主女儿提供每月的伙食费,目前来讲是相对合适的安置,但案主也很有可能下半辈子都需呆在医院进行康复,这肯定不是案主想要的结果,也不是案主最理想的安置?但如果不是,又有什么相对理想且有操作行的安置方法。

其三:社工内心心酸

社工与案主女儿的联系以及商讨处理方法整过过程案主都不知情(担心案主不在信任社工,再次出走流浪),在案主女儿带人在社工处接人时,案主知道了社工将她的行程告知其女儿,非常生气,感受到目前唯一信任的人对她的抛弃的绝望,而社工本人也因当下情况无法同理案主感受而感到心酸和怀疑。

其四:救助过程虽复杂,但高效

整个救助过程涉及到多个单位/个人的参与,包括案主,案主女儿,所在派出所(两大片区),所在地村委,所在地社区民政社工、案主户籍地民政工作员,户籍地民警,户籍地精神康复医院等,社工期间协调,中间协调过程复杂多变,但如果职能部门能跨地区的直接对接可能会更高效,尤其对东莞市外来务工人员而言更有必要性。

最后期望社会各界对困难残疾家庭给予更多关注、包容和支持,当他们家庭无法独自承担时,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都需要关注和陪同他们,共同搭建更完善的救助体系支持,加强区域间合作,协助他们家庭克服难关,避免悲剧发生,让社会更美好。

助人全过程回顾

在村内发现流浪阿姨(案主)

第一次发现案主:2020年4月14日下午17:30分,黄泗围社综社工发现村内有一名流浪妇女,拖着破行李箱,社工前往问候,案主不予理睬。社工继续询问案主是哪里人,案主突然抬头就骂社工,且表达不清。社工继续询问案主,案主不予理睬,社工报警求助警察,民警介入,民警询问案主信息,案主表达自己为广东人,不再提供任何信息,并表达不需要警察和社工帮助,案主继续流浪。

中心主任要求中心社工持续关注案主动态,在第二次发现案主前,中心社工了解到案主曾流浪到单屋、涌口、水南等村。

    第二次发现案主:2020年4月17日上午10:30分,中心社工冯社工再次在村内发现案主,冯社工上前与案主打招呼,案主大骂社工,大致内容是:不用你管,你是谁等等。冯社工向案主介绍身份,案主仍然大骂社工,冯社工见无法沟通,就站在附近陪护,同时让同事帮忙拍照,注意不要让案主发现,以便协助案主寻亲。同事在远处拍摄,但被案主发现,案主情绪激动,便多次攻击冯社工,冯社工一边向案主解释,一边继续做好案主的情绪疏导工作。冯社工在考虑到案主用扫把和水瓶攻击,危险性较低,没有避让,就干趣让案主发泄心里的怨气。

建立信任关系

在案主对冯社工攻击行为后,社工短暂停留后,回到中心处理其它咨询,协助另一位村民了解办理疫苗接种服务。之后,案主好像找到信任和依赖对象一样跟在社工后面来到黄泗围社综中心。目睹整个过程,社工见案主跟随过来,并没有攻击行为,遂向案主解释社工身份,并向案主耐心地说:“社工与你并不认识,又怎么会加害与你,社工本身的工作就是助人的工作”。案主这才舒缓情绪,向社工为刚才的攻击行为道歉,向说出自己的身份和住址以及流浪的原因。

送案主回家

征得案主同意后,社工联系片区警察,警察与社工将案主送至其女儿住所村,后由案主带路送到其女儿住所。

了解案主家庭关系并进行调解

社工与民警送案主回到其女儿家,但发现案主与其女儿一家的矛盾较深较大,案主女儿向社工和民警哭诉案主有精神问题,不肯吃药,生活多年种种行为问题,并为这些问题花了很多钱,自己一家外出务工,家庭经济差,双方无法调和矛盾,无法一起生活。

社工进一步了解到,案主早年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在子女年幼时候,与丈夫离婚,案主女儿和儿子跟随其前夫,但案主前夫没过几年就去世,案主女儿和儿子年少就分别外出务工,自力更生。案主离婚后于另一男士谈恋爱,没多少年,该男士也去世,案主找回到其女儿,与女儿生活至今。案主儿子去年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案主原生家庭中,有一弟弟离世,其他哥哥、弟弟也明确表示不对案主负责,案主的支持体系薄弱,赡养案主的重任落在其女儿身上,现今女儿及其家庭与案主矛盾无法调和,无法生活在一起。

社工与民警对案主及其女儿进行调解,案主女儿情绪激动,表示自己实在无法承受,曾多次因此事差点与丈夫离婚,向社工与民警苦诉案主的精神问题及行为对其家庭的影响,社工与民警也向案主讲明了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

商讨解决方案

待案主情绪稳定后,社工与民警引导其女儿一家就如何解决该问题进行讨论。

考虑到案主的户籍不在东莞,案主有一定的精神异常行为(之前有过诊断,但无看到诊断证明),再加上案主女儿的经济条件,大家的意见倾向将案主送回户籍地安置,但案主不愿意回到户籍地,因此民警和案主女儿商量第二天协助案主女儿送案主会户籍地安置,并要求案主女儿晚上照看好案主。

案主再次出走

第二天案主女儿得知民警因不符合条件和流程故无法协助她送案主回户籍地,案主再次离家出走。在民警发动力量找寻到案主去向后,民警及时告知其女儿,但其女儿始终无法安置案主。案主持续流浪中,社工也在积极寻找案主的流浪轨迹,期间案主在单屋,沿江路一带流浪行走。4月24日,案主再次来到黄泗围社综找到冯社工(可能是她最信任的人),冯社工劝案主在白天在中心休息,晚上在中心附近休息,并为案主购买盒饭,简单安置案主。

再次商讨解决方案

案主的再次出走,其女儿也比较着急,期望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社工与其女儿商讨如何有效的安置案主的方案,结合现有条件,最终还是希望能够在户籍地安置,得到户籍地的政府支持。

社工向案主女儿建议近期的主要工作准备:第一是需要拿到案主的精神问题诊断证明;第二,确定案主目前户籍地(可能因离婚迁回原生家庭户籍地);第三,回到案主户籍地向户籍地村委、派出所以及民政、精神康复医院、敬老院等讲述困难,商讨解决方案。案主女儿逐一咨询并得到当地民政、派出所以及精神康复医院的支持。并商讨由当地康复医院以及民政、派出所出人来东莞接案主回户籍地进行精神康复治疗。

强制带离及安置

    4月25日,案主户籍地民警以及民政干部来到社工安置案主处接人,在案主所在地的民警以及医护人员的协助下对案主做CT监测(看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情况),后在所在地接送车中送案主回户籍地精神康复医院进行精神康复治疗。

助人过程一波三折,但社工却“不得其所”,过程让人反思

其一:案主被强行进行安置,自决权受到限制。

案主虽为精神疾病患者,属于限制自决权条件之一,但部分时间案主非常清醒,在清醒状态下其也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回户籍地的安置,而强制执行安置时案主并无危害他人行为以及发病,其采取拿凳子的行为完全是不愿意被强制案主的自保行为,但最终还是被强行限制自决权,但或许有可能此时也超出社工伦理价值中自决权范畴。

其二:案主是否得到了理想的安置?

案主接下来在户籍地政府的协助下安置在户籍地精神康复医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案主女儿提供每月的伙食费,目前来讲是相对合适的安置,但案主也很有可能下半辈子都需呆在医院进行康复,这肯定不是案主想要的结果,也不是案主最理想的安置?但如果不是,又有什么相对理想且有操作行的安置方法。

其三:社工内心心酸

社工与案主女儿的联系以及商讨处理方法整过过程案主都不知情(担心案主不在信任社工,再次出走流浪),在案主女儿带人在社工处接人时,案主知道了社工将她的行程告知其女儿,非常生气,感受到目前唯一信任的人对她的抛弃的绝望,而社工本人也因当下情况无法同理案主感受而感到心酸和怀疑。

其四:救助过程虽复杂,但高效

整个救助过程涉及到多个单位/个人的参与,包括案主,案主女儿,所在派出所(两大片区),所在地村委,所在地社区民政社工、案主户籍地民政工作员,户籍地民警,户籍地精神康复医院等,社工期间协调,中间协调过程复杂多变,但如果职能部门能跨地区的直接对接可能会更高效,尤其对东莞市外来务工人员而言更有必要性。

最后期望社会各界对困难残疾家庭给予更多关注、包容和支持,当他们家庭无法独自承担时,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都需要关注和陪同他们,共同搭建更完善的救助体系支持,加强区域间合作,协助他们家庭克服难关,避免悲剧发生,让社会更美好。

 

助人全过程回顾

在村内发现流浪阿姨(案主)

第一次发现案主:2020年4月14日下午17:30分,黄泗围社综社工发现村内有一名流浪妇女,拖着破行李箱,社工前往问候,案主不予理睬。社工继续询问案主是哪里人,案主突然抬头就骂社工,且表达不清。社工继续询问案主,案主不予理睬,社工报警求助警察,民警介入,民警询问案主信息,案主表达自己为广东人,不再提供任何信息,并表达不需要警察和社工帮助,案主继续流浪。

中心主任要求中心社工持续关注案主动态,在第二次发现案主前,中心社工了解到案主曾流浪到单屋、涌口、水南等村。

    第二次发现案主:2020年4月17日上午10:30分,中心社工冯社工再次在村内发现案主,冯社工上前与案主打招呼,案主大骂社工,大致内容是:不用你管,你是谁等等。冯社工向案主介绍身份,案主仍然大骂社工,冯社工见无法沟通,就站在附近陪护,同时让同事帮忙拍照,注意不要让案主发现,以便协助案主寻亲。同事在远处拍摄,但被案主发现,案主情绪激动,便多次攻击冯社工,冯社工一边向案主解释,一边继续做好案主的情绪疏导工作。冯社工在考虑到案主用扫把和水瓶攻击,危险性较低,没有避让,就干趣让案主发泄心里的怨气。

建立信任关系

在案主对冯社工攻击行为后,社工短暂停留后,回到中心处理其它咨询,协助另一位村民了解办理疫苗接种服务。之后,案主好像找到信任和依赖对象一样跟在社工后面来到黄泗围社综中心。目睹整个过程,社工见案主跟随过来,并没有攻击行为,遂向案主解释社工身份,并向案主耐心地说:“社工与你并不认识,又怎么会加害与你,社工本身的工作就是助人的工作”。案主这才舒缓情绪,向社工为刚才的攻击行为道歉,向说出自己的身份和住址以及流浪的原因。

送案主回家

    征得案主同意后,社工联系片区警察,警察与社工将案主送至其女儿住所村,后由案主带路送到其女儿住所。

了解案主家庭关系并进行调解

社工与民警送案主回到其女儿家,但发现案主与其女儿一家的矛盾较深较大,案主女儿向社工和民警哭诉案主有精神问题,不肯吃药,生活多年种种行为问题,并为这些问题花了很多钱,自己一家外出务工,家庭经济差,双方无法调和矛盾,无法一起生活。

社工进一步了解到,案主早年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在子女年幼时候,与丈夫离婚,案主女儿和儿子跟随其前夫,但案主前夫没过几年就去世,案主女儿和儿子年少就分别外出务工,自力更生。案主离婚后于另一男士谈恋爱,没多少年,该男士也去世,案主找回到其女儿,与女儿生活至今。案主儿子去年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案主原生家庭中,有一弟弟离世,其他哥哥、弟弟也明确表示不对案主负责,案主的支持体系薄弱,赡养案主的重任落在其女儿身上,现今女儿及其家庭与案主矛盾无法调和,无法生活在一起。

社工与民警对案主及其女儿进行调解,案主女儿情绪激动,表示自己实在无法承受,曾多次因此事差点与丈夫离婚,向社工与民警苦诉案主的精神问题及行为对其家庭的影响,社工与民警也向案主讲明了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

商讨解决方案

待案主情绪稳定后,社工与民警引导其女儿一家就如何解决该问题进行讨论。

考虑到案主的户籍不在东莞,案主有一定的精神异常行为(之前有过诊断,但无看到诊断证明),再加上案主女儿的经济条件,大家的意见倾向将案主送回户籍地安置,但案主不愿意回到户籍地,因此民警和案主女儿商量第二天协助案主女儿送案主会户籍地安置,并要求案主女儿晚上照看好案主。

案主再次出走

第二天案主女儿得知民警因不符合条件和流程故无法协助她送案主回户籍地,案主再次离家出走。在民警发动力量找寻到案主去向后,民警及时告知其女儿,但其女儿始终无法安置案主。案主持续流浪中,社工也在积极寻找案主的流浪轨迹,期间案主在单屋,沿江路一带流浪行走。4月24日,案主再次来到黄泗围社综找到冯社工(可能是她最信任的人),冯社工劝案主在白天在中心休息,晚上在中心附近休息,并为案主购买盒饭,简单安置案主。

再次商讨解决方案

案主的再次出走,其女儿也比较着急,期望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社工与其女儿商讨如何有效的安置案主的方案,结合现有条件,最终还是希望能够在户籍地安置,得到户籍地的政府支持。

社工向案主女儿建议近期的主要工作准备:第一是需要拿到案主的精神问题诊断证明;第二,确定案主目前户籍地(可能因离婚迁回原生家庭户籍地);第三,回到案主户籍地向户籍地村委、派出所以及民政、精神康复医院、敬老院等讲述困难,商讨解决方案。案主女儿逐一咨询并得到当地民政、派出所以及精神康复医院的支持。并商讨由当地康复医院以及民政、派出所出人来东莞接案主回户籍地进行精神康复治疗。

强制带离及安置

    4月25日,案主户籍地民警以及民政干部来到社工安置案主处接人,在案主所在地的民警以及医护人员的协助下对案主做CT监测(看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情况),后在所在地接送车中送案主回户籍地精神康复医院进行精神康复治疗。

助人过程一波三折,但社工却“不得其所”,过程让人反思

其一:案主被强行进行安置,自决权受到限制。

案主虽为精神疾病患者,属于限制自决权条件之一,但部分时间案主非常清醒,在清醒状态下其也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回户籍地的安置,而强制执行安置时案主并无危害他人行为以及发病,其采取拿凳子的行为完全是不愿意被强制案主的自保行为,但最终还是被强行限制自决权,但或许有可能此时也超出社工伦理价值中自决权范畴。

其二:案主是否得到了理想的安置?

案主接下来在户籍地政府的协助下安置在户籍地精神康复医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案主女儿提供每月的伙食费,目前来讲是相对合适的安置,但案主也很有可能下半辈子都需呆在医院进行康复,这肯定不是案主想要的结果,也不是案主最理想的安置?但如果不是,又有什么相对理想且有操作行的安置方法。

其三:社工内心心酸

社工与案主女儿的联系以及商讨处理方法整过过程案主都不知情(担心案主不在信任社工,再次出走流浪),在案主女儿带人在社工处接人时,案主知道了社工将她的行程告知其女儿,非常生气,感受到目前唯一信任的人对她的抛弃的绝望,而社工本人也因当下情况无法同理案主感受而感到心酸和怀疑。

其四:救助过程虽复杂,但高效

整个救助过程涉及到多个单位/个人的参与,包括案主,案主女儿,所在派出所(两大片区),所在地村委,所在地社区民政社工、案主户籍地民政工作员,户籍地民警,户籍地精神康复医院等,社工期间协调,中间协调过程复杂多变,但如果职能部门能跨地区的直接对接可能会更高效,尤其对东莞市外来务工人员而言更有必要性。

最后期望社会各界对困难残疾家庭给予更多关注、包容和支持,当他们家庭无法独自承担时,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都需要关注和陪同他们,共同搭建更完善的救助体系支持,加强区域间合作,协助他们家庭克服难关,避免悲剧发生,让社会更美好。

 

助人全过程回顾

在村内发现流浪阿姨(案主)

第一次发现案主:2020年4月14日下午17:30分,黄泗围社综社工发现村内有一名流浪妇女,拖着破行李箱,社工前往问候,案主不予理睬。社工继续询问案主是哪里人,案主突然抬头就骂社工,且表达不清。社工继续询问案主,案主不予理睬,社工报警求助警察,民警介入,民警询问案主信息,案主表达自己为广东人,不再提供任何信息,并表达不需要警察和社工帮助,案主继续流浪。

中心主任要求中心社工持续关注案主动态,在第二次发现案主前,中心社工了解到案主曾流浪到单屋、涌口、水南等村。

    第二次发现案主:2020年4月17日上午10:30分,中心社工冯社工再次在村内发现案主,冯社工上前与案主打招呼,案主大骂社工,大致内容是:不用你管,你是谁等等。冯社工向案主介绍身份,案主仍然大骂社工,冯社工见无法沟通,就站在附近陪护,同时让同事帮忙拍照,注意不要让案主发现,以便协助案主寻亲。同事在远处拍摄,但被案主发现,案主情绪激动,便多次攻击冯社工,冯社工一边向案主解释,一边继续做好案主的情绪疏导工作。冯社工在考虑到案主用扫把和水瓶攻击,危险性较低,没有避让,就干趣让案主发泄心里的怨气。

建立信任关系

在案主对冯社工攻击行为后,社工短暂停留后,回到中心处理其它咨询,协助另一位村民了解办理疫苗接种服务。之后,案主好像找到信任和依赖对象一样跟在社工后面来到黄泗围社综中心。目睹整个过程,社工见案主跟随过来,并没有攻击行为,遂向案主解释社工身份,并向案主耐心地说:“社工与你并不认识,又怎么会加害与你,社工本身的工作就是助人的工作”。案主这才舒缓情绪,向社工为刚才的攻击行为道歉,向说出自己的身份和住址以及流浪的原因。

送案主回家

    征得案主同意后,社工联系片区警察,警察与社工将案主送至其女儿住所村,后由案主带路送到其女儿住所。

了解案主家庭关系并进行调解

社工与民警送案主回到其女儿家,但发现案主与其女儿一家的矛盾较深较大,案主女儿向社工和民警哭诉案主有精神问题,不肯吃药,生活多年种种行为问题,并为这些问题花了很多钱,自己一家外出务工,家庭经济差,双方无法调和矛盾,无法一起生活。

社工进一步了解到,案主早年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在子女年幼时候,与丈夫离婚,案主女儿和儿子跟随其前夫,但案主前夫没过几年就去世,案主女儿和儿子年少就分别外出务工,自力更生。案主离婚后于另一男士谈恋爱,没多少年,该男士也去世,案主找回到其女儿,与女儿生活至今。案主儿子去年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案主原生家庭中,有一弟弟离世,其他哥哥、弟弟也明确表示不对案主负责,案主的支持体系薄弱,赡养案主的重任落在其女儿身上,现今女儿及其家庭与案主矛盾无法调和,无法生活在一起。

社工与民警对案主及其女儿进行调解,案主女儿情绪激动,表示自己实在无法承受,曾多次因此事差点与丈夫离婚,向社工与民警苦诉案主的精神问题及行为对其家庭的影响,社工与民警也向案主讲明了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

商讨解决方案

待案主情绪稳定后,社工与民警引导其女儿一家就如何解决该问题进行讨论。

考虑到案主的户籍不在东莞,案主有一定的精神异常行为(之前有过诊断,但无看到诊断证明),再加上案主女儿的经济条件,大家的意见倾向将案主送回户籍地安置,但案主不愿意回到户籍地,因此民警和案主女儿商量第二天协助案主女儿送案主会户籍地安置,并要求案主女儿晚上照看好案主。

案主再次出走

第二天案主女儿得知民警因不符合条件和流程故无法协助她送案主回户籍地,案主再次离家出走。在民警发动力量找寻到案主去向后,民警及时告知其女儿,但其女儿始终无法安置案主。案主持续流浪中,社工也在积极寻找案主的流浪轨迹,期间案主在单屋,沿江路一带流浪行走。4月24日,案主再次来到黄泗围社综找到冯社工(可能是她最信任的人),冯社工劝案主在白天在中心休息,晚上在中心附近休息,并为案主购买盒饭,简单安置案主。

再次商讨解决方案

案主的再次出走,其女儿也比较着急,期望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社工与其女儿商讨如何有效的安置案主的方案,结合现有条件,最终还是希望能够在户籍地安置,得到户籍地的政府支持。

社工向案主女儿建议近期的主要工作准备:第一是需要拿到案主的精神问题诊断证明;第二,确定案主目前户籍地(可能因离婚迁回原生家庭户籍地);第三,回到案主户籍地向户籍地村委、派出所以及民政、精神康复医院、敬老院等讲述困难,商讨解决方案。案主女儿逐一咨询并得到当地民政、派出所以及精神康复医院的支持。并商讨由当地康复医院以及民政、派出所出人来东莞接案主回户籍地进行精神康复治疗。

强制带离及安置

    4月25日,案主户籍地民警以及民政干部来到社工安置案主处接人,在案主所在地的民警以及医护人员的协助下对案主做CT监测(看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情况),后在所在地接送车中送案主回户籍地精神康复医院进行精神康复治疗。

助人过程一波三折,但社工却“不得其所”,过程让人反思

其一:案主被强行进行安置,自决权受到限制。

案主虽为精神疾病患者,属于限制自决权条件之一,但部分时间案主非常清醒,在清醒状态下其也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回户籍地的安置,而强制执行安置时案主并无危害他人行为以及发病,其采取拿凳子的行为完全是不愿意被强制案主的自保行为,但最终还是被强行限制自决权,但或许有可能此时也超出社工伦理价值中自决权范畴。

其二:案主是否得到了理想的安置?

案主接下来在户籍地政府的协助下安置在户籍地精神康复医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案主女儿提供每月的伙食费,目前来讲是相对合适的安置,但案主也很有可能下半辈子都需呆在医院进行康复,这肯定不是案主想要的结果,也不是案主最理想的安置?但如果不是,又有什么相对理想且有操作行的安置方法。

其三:社工内心心酸

社工与案主女儿的联系以及商讨处理方法整过过程案主都不知情(担心案主不在信任社工,再次出走流浪),在案主女儿带人在社工处接人时,案主知道了社工将她的行程告知其女儿,非常生气,感受到目前唯一信任的人对她的抛弃的绝望,而社工本人也因当下情况无法同理案主感受而感到心酸和怀疑。

其四:救助过程虽复杂,但高效

整个救助过程涉及到多个单位/个人的参与,包括案主,案主女儿,所在派出所(两大片区),所在地村委,所在地社区民政社工、案主户籍地民政工作员,户籍地民警,户籍地精神康复医院等,社工期间协调,中间协调过程复杂多变,但如果职能部门能跨地区的直接对接可能会更高效,尤其对东莞市外来务工人员而言更有必要性。

最后期望社会各界对困难残疾家庭给予更多关注、包容和支持,当他们家庭无法独自承担时,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都需要关注和陪同他们,共同搭建更完善的救助体系支持,加强区域间合作,协助他们家庭克服难关,避免悲剧发生,让社会更美好。

 

助人全过程回顾

在村内发现流浪阿姨(案主)

第一次发现案主:2020年4月14日下午17:30分,黄泗围社综社工发现村内有一名流浪妇女,拖着破行李箱,社工前往问候,案主不予理睬。社工继续询问案主是哪里人,案主突然抬头就骂社工,且表达不清。社工继续询问案主,案主不予理睬,社工报警求助警察,民警介入,民警询问案主信息,案主表达自己为广东人,不再提供任何信息,并表达不需要警察和社工帮助,案主继续流浪。

中心主任要求中心社工持续关注案主动态,在第二次发现案主前,中心社工了解到案主曾流浪到单屋、涌口、水南等村。

    第二次发现案主:2020年4月17日上午10:30分,中心社工冯社工再次在村内发现案主,冯社工上前与案主打招呼,案主大骂社工,大致内容是:不用你管,你是谁等等。冯社工向案主介绍身份,案主仍然大骂社工,冯社工见无法沟通,就站在附近陪护,同时让同事帮忙拍照,注意不要让案主发现,以便协助案主寻亲。同事在远处拍摄,但被案主发现,案主情绪激动,便多次攻击冯社工,冯社工一边向案主解释,一边继续做好案主的情绪疏导工作。冯社工在考虑到案主用扫把和水瓶攻击,危险性较低,没有避让,就干趣让案主发泄心里的怨气。

建立信任关系

在案主对冯社工攻击行为后,社工短暂停留后,回到中心处理其它咨询,协助另一位村民了解办理疫苗接种服务。之后,案主好像找到信任和依赖对象一样跟在社工后面来到黄泗围社综中心。目睹整个过程,社工见案主跟随过来,并没有攻击行为,遂向案主解释社工身份,并向案主耐心地说:“社工与你并不认识,又怎么会加害与你,社工本身的工作就是助人的工作”。案主这才舒缓情绪,向社工为刚才的攻击行为道歉,向说出自己的身份和住址以及流浪的原因。

送案主回家

    征得案主同意后,社工联系片区警察,警察与社工将案主送至其女儿住所村,后由案主带路送到其女儿住所。

了解案主家庭关系并进行调解

社工与民警送案主回到其女儿家,但发现案主与其女儿一家的矛盾较深较大,案主女儿向社工和民警哭诉案主有精神问题,不肯吃药,生活多年种种行为问题,并为这些问题花了很多钱,自己一家外出务工,家庭经济差,双方无法调和矛盾,无法一起生活。

社工进一步了解到,案主早年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在子女年幼时候,与丈夫离婚,案主女儿和儿子跟随其前夫,但案主前夫没过几年就去世,案主女儿和儿子年少就分别外出务工,自力更生。案主离婚后于另一男士谈恋爱,没多少年,该男士也去世,案主找回到其女儿,与女儿生活至今。案主儿子去年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案主原生家庭中,有一弟弟离世,其他哥哥、弟弟也明确表示不对案主负责,案主的支持体系薄弱,赡养案主的重任落在其女儿身上,现今女儿及其家庭与案主矛盾无法调和,无法生活在一起。

社工与民警对案主及其女儿进行调解,案主女儿情绪激动,表示自己实在无法承受,曾多次因此事差点与丈夫离婚,向社工与民警苦诉案主的精神问题及行为对其家庭的影响,社工与民警也向案主讲明了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

商讨解决方案

待案主情绪稳定后,社工与民警引导其女儿一家就如何解决该问题进行讨论。

考虑到案主的户籍不在东莞,案主有一定的精神异常行为(之前有过诊断,但无看到诊断证明),再加上案主女儿的经济条件,大家的意见倾向将案主送回户籍地安置,但案主不愿意回到户籍地,因此民警和案主女儿商量第二天协助案主女儿送案主会户籍地安置,并要求案主女儿晚上照看好案主。

案主再次出走

第二天案主女儿得知民警因不符合条件和流程故无法协助她送案主回户籍地,案主再次离家出走。在民警发动力量找寻到案主去向后,民警及时告知其女儿,但其女儿始终无法安置案主。案主持续流浪中,社工也在积极寻找案主的流浪轨迹,期间案主在单屋,沿江路一带流浪行走。4月24日,案主再次来到黄泗围社综找到冯社工(可能是她最信任的人),冯社工劝案主在白天在中心休息,晚上在中心附近休息,并为案主购买盒饭,简单安置案主。

再次商讨解决方案

案主的再次出走,其女儿也比较着急,期望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社工与其女儿商讨如何有效的安置案主的方案,结合现有条件,最终还是希望能够在户籍地安置,得到户籍地的政府支持。

社工向案主女儿建议近期的主要工作准备:第一是需要拿到案主的精神问题诊断证明;第二,确定案主目前户籍地(可能因离婚迁回原生家庭户籍地);第三,回到案主户籍地向户籍地村委、派出所以及民政、精神康复医院、敬老院等讲述困难,商讨解决方案。案主女儿逐一咨询并得到当地民政、派出所以及精神康复医院的支持。并商讨由当地康复医院以及民政、派出所出人来东莞接案主回户籍地进行精神康复治疗。

强制带离及安置

    4月25日,案主户籍地民警以及民政干部来到社工安置案主处接人,在案主所在地的民警以及医护人员的协助下对案主做CT监测(看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情况),后在所在地接送车中送案主回户籍地精神康复医院进行精神康复治疗。

助人过程一波三折,但社工却“不得其所”,过程让人反思

其一:案主被强行进行安置,自决权受到限制。

案主虽为精神疾病患者,属于限制自决权条件之一,但部分时间案主非常清醒,在清醒状态下其也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回户籍地的安置,而强制执行安置时案主并无危害他人行为以及发病,其采取拿凳子的行为完全是不愿意被强制案主的自保行为,但最终还是被强行限制自决权,但或许有可能此时也超出社工伦理价值中自决权范畴。

其二:案主是否得到了理想的安置?

案主接下来在户籍地政府的协助下安置在户籍地精神康复医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案主女儿提供每月的伙食费,目前来讲是相对合适的安置,但案主也很有可能下半辈子都需呆在医院进行康复,这肯定不是案主想要的结果,也不是案主最理想的安置?但如果不是,又有什么相对理想且有操作行的安置方法。

其三:社工内心心酸

社工与案主女儿的联系以及商讨处理方法整过过程案主都不知情(担心案主不在信任社工,再次出走流浪),在案主女儿带人在社工处接人时,案主知道了社工将她的行程告知其女儿,非常生气,感受到目前唯一信任的人对她的抛弃的绝望,而社工本人也因当下情况无法同理案主感受而感到心酸和怀疑。

其四:救助过程虽复杂,但高效

整个救助过程涉及到多个单位/个人的参与,包括案主,案主女儿,所在派出所(两大片区),所在地村委,所在地社区民政社工、案主户籍地民政工作员,户籍地民警,户籍地精神康复医院等,社工期间协调,中间协调过程复杂多变,但如果职能部门能跨地区的直接对接可能会更高效,尤其对东莞市外来务工人员而言更有必要性。

最后期望社会各界对困难残疾家庭给予更多关注、包容和支持,当他们家庭无法独自承担时,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都需要关注和陪同他们,共同搭建更完善的救助体系支持,加强区域间合作,协助他们家庭克服难关,避免悲剧发生,让社会更美好。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case/2020/0506/363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