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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印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指引
4月24日,江西省民政厅印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指引》,进一步规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内涵和外延、设施建设、服务内容以及管理运营等事项。
《指引》指出,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江西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示范、勇争先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指引》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的基本内涵、发展主体以及服务范围。《指引》指出,江西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以“党建+”形式开展,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村级组织负责辖区内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服务范围覆盖半径1.5公里,超过1.5公里的可通过探视巡访、配餐送餐、送医上门、集中居住等形式解决。
《指引》进一步规范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场所建设以及功能配置。《指引》明确,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宜在建制村或较大自然村中心区位布点建设,主要依托闲置的校舍、民房、农家大院、老村部等资源整合改造设置,并结合实际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医疗保健设施、公共服务中心等设施贯连,楼层一般不高于2层,其主要功能配置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服务用房、娱乐用房、辅助用房等。《指引》要求,各地要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规范铭牌标识,并做好图标设计、命名以及编号管理工作。
《指引》进一步明确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提供住宿、志愿服务等主要内容。《指引》要求,助餐服务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以提供中、晚餐为主,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可提供早餐或为距离较远或行动不方便的失能老年人送餐;助安服务要做好日常监控、防止意外伤害、探视巡访等工作;助医服务要求乡镇党委、村级组织应积极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做好对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助娱服务要为老年人提供娱乐活动场所和必要的设备,举行适当的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有条件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可以为居住相对分散、路程较远的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场所。
《指引》进一步规范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人员管理、对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成本管理等制度。《指引》要求,村级组织应指定1名具体负责人并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安排1-2名专职服务人员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充分考虑老年人年龄、身体条件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服务对象范围,并签订服务协议、做好档案管理。《指引》明确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主要经费来源,要求各地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分类分级分档确定个人缴费标准,做好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根据江西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责任编辑:王晨宇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20/0429/363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