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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试点: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通讯员易正君杨子立文志涛)7月1日《社区矫正法》实施在即,为配合湖南省司法厅关于社区居委会协助社区矫正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活动,近日,芙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与省厅派驻干警、湘湖司法所工作人员、湖南德馨社工一行来到湘湖街道西湖社区,对社区协助开展社区矫正的工作场地、制度标识、工作衔接进行规范,并组织西湖社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社区矫正法》专题学习教育。

首先,社区矫正中心科长易正君就《社区矫正法》实施后,社区矫正对象在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矫正的内容、形式等方面所发生的变化进行讲解,同时结合法律条款,重点对社区矫正对象如何加强法制、道德教育,提高悔罪意识,修复社会关系和提高社会责任感进行了详述。

随后,湖南省德馨社工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填写社区矫正中心依据《社区矫正法》精心设计的《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调查表》,该调查表着眼《社区矫正法》“因人施教”“发挥个人特长”要求,在充分考虑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困难等因素基础上,为每名社区矫正对象量身打造个性化“矫正方案”提供了有力支撑。课后,易正君科长就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的问题及对于今后参加教育、公益活动的想法做了一个集中性的解答及收集工作,西湖社区矫正专干参与了活动全过程。

《社区矫正法》明确了“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要求。作为基层政权的“神经末梢”,社区居委会延伸遍布在社会的各个边缘和角落,对于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早日融于社会,有着资源丰富、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应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更接地气、更聚人气。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ocialwork/sf/2020/0408/362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