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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将高质量打造“社工黔行”品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号)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近日,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项目。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面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街道全部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团队,为搬迁群众提供专业社工服务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激发广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内生动力,带动实施一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志愿服务项目,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做法,逐步扩大试点,稳步推进全省范围乡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领导。争取党委政府对服务站项目建设的支持,力争将服务站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整体安排,同其他扶贫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同考核。
(二)坚持以民为本。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街道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主动把社工专业力量和志愿服务直接送到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区域,贴近群众需求,精准对标施策,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增强搬迁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坚持改革创新。放开市场准入,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运用融合的思维和方法开展服务站建设工作,实现项目方案最优化和专业价值最大化。以新理念新方法提升民政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基层民政经办能力,延伸基层民政工作臂力,有效促进民政部门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
(四)坚持示范引领。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强化服务为目标,综合考虑安置点区域特点和社情民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实行“一站一规划”,使服务站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高质量打造“社工黔行”品牌示范样板。
(五)坚持协同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要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与扶贫、教育、司法、财政、卫健、工会、团委等部门密切沟通,丰富服务站服务项目,推进相关领域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率先在全省8个市(州)40个县(市、区)的6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街道,全部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扩大范围,在其他乡镇(街道)设立服务站。
(二)实施方式。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主要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街道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三)实施步骤。
1.制定年度计划。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站点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2.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启动之初,为保证承接社会组织资质和驻站社工数量,省民政厅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社会组织,并协助县级民政部门签订服务协议。
3.开展驻站服务。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驻站社工安排到街道,并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项目实施情况、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4.组织绩效评价。市、县民政部门要按照《省民政厅绩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实施的项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绩效评价,承接方在项目实施最后一个月10日前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省民政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补助支持的重要因素。
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的服务内容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的服务内容分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分别如下:
(一)社会工作服务内容。
1.易地搬迁困难群众社会融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搬迁困难群众疏导不良情绪,加强关系调适,增强脱贫信心和内生动力,链接就业资源,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帮扶,促进互帮互助,重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其更好融入新的社区生活。
2.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3.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以及农村幸福院等平台,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危机干预、资源链接、社会支持网络建设、老年教育、咨询服务、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方面的服务。
4.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依托当地儿童之家、“益童乐园”等平台,开展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配合进行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配合学校和社区做好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工作和成长关爱服务。
5.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协助村(居)委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提供社区公共服务,挖掘社区骨干和社区资源,培育和发展各类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能力、服务能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方法在基层工作中普及使用。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更好地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
6.社会事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根据婚姻登记服务、残疾人服务、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等民政领域服务对象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情感关怀、心理疏导、资源链接、权益维护、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救助照顾等专业服务。
(二)志愿服务内容。
1.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根据社区治理服务需求,积极培育发展志愿服务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服务,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培育一支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志愿者队伍。
2.构建志愿者联动平台。以前述社会工作服务内容为基础,策划、设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打造社区志愿者支持网络,搭建志愿者共享互助平台,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和互助活动,推动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互动格局。
3.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有关工作。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开展志愿者动员、招募、培训、使用、服务记录与证明等工作。依托贵州省万名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组织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推进服务站建设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要充分利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整合民政项目资金,盘活资源,形成合力,增强服务站“社工之家”、“志愿者之家”、“社区之家”的功能作用。
(二)加强政策支持。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结合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项目管理和自治自律能力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出台并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方面的政策,鼓励广大志愿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激励服务站广泛吸纳社工专业人才。
(三)加强宣传推广。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要善于总结工作、分享经验、推广成效,做好社会工作政策解读。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助服务站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生动讲述易地扶贫搬迁中的社工故事,使“社工黔行”品牌成为贵州精神的代言,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方案》还对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设立标准、各级民政部门工作职责、服务协议、资金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20/0324/361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