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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政:扎实做好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福建省民政厅紧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全省民政系统全力以赴,坚决打赢防控疫情狙击战。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级民政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领导,未雨绸缪,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抓紧制定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压实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打牢疫情防控的工作基础。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监测和报告及时、准确、到位;要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梳理和完善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尤其是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晨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隔离制度等,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做好入住对象出行、家属探访登记工作,了解相关人员是否出入过武汉等已经报告病例的疫区,询问了解出行期间的身体状况,落实好病例及病因追踪登记报告制度;要在本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对机构内服务对象的重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确保及时得到治疗。
《通知》强调,各地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本部门的疫情情况,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发现服务对象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移送指定卫生机构治疗;一旦出现确诊病例,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机构内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要加强机构内卫生管理,保障机构内部卫生清洁,严格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肺炎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手机信息、宣传栏、板报、广播等不同形式,深入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尽量减少在密闭环境开展集体活动和服务对象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注意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定期监测体温,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责任编辑:孙彩丹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20/0128/356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