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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解决督导模式在社会工作督导中的运用与反思

摘要:社会工作督导是社会工作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的基础、核心和支撑,回顾国内对中国社会工作督导的研究成果,主要涉及社会工作督导推进策略、理论应用、督导模式、督导机制以及境外督导经验等诸多方面,初步建构了中国社会工作督导的知识体系。

笔者结合自身督导经验,尝试从理论应用方面探索本土社会工作实务督导模式,以社会建构理论框架下的焦点解决督导模式为主要理论,探索一种行之有效的“社会工作赋权督导模式”。

关键词:焦点解决督导模式 社会工作督导 后现代建构主义 赋权

问题提出

社会工作督导起源于19世纪的慈善组织会社运动,是社会工作专业实践中的重要环节,由于督导实践的复杂性,西方社会工作督导的内涵也在不断演变。

对督导内涵的解读,不同的学者有所不同:有的把督导视为实证思维下具体事务的指导,强调客观性、科学性和效率原则,督导主体是运用专业技术解决具体事务的实施者,提倡“目标—成效”导向;

有的把督导作为体验思维下的经验学习,倡导“做中学”,关注督导主体对实践的理解与反思,强调实践者的主观经验对打破认知和行为定式、发展持续学习的积极作用;

有的则把督导当作场景思维下督导者与被督导者相互建构的过程(张敏杰,倪婉红,2011:59-62)。

中国社会工作督导研究起源于实习督导,后逐渐扩展到实务督导领域,就实习督导的现状而言,学校督导和机构督导通力合作的联合督导成为当前比较常见的一种督导模式( 沈黎,王安琪,2013:86-97)。

实务督导方面,沈黎等人基于上海的调查将本土督导分为内部督导、外聘督导与外派督导三种类型。

在督导内容方面,涵盖了实务指导与专业提升、情绪疏导及情感支持、方案设计及服务反思、行政管理及工作审批等多个层面,在督导功能方面,本土督导者最为认同督导的支持功能,教育功能次之,行政功能的认同最低。

而广州市的社会工作督导发展依据广东省民政厅2016年4月出台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社工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谁聘用、谁付薪、谁选拔”的原则,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社工督导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基于广州的督导培育模式主要以“课程培训班的形式”开展,亦有学者将其称为“学院式”督导培养模式(张莉萍, 韦晓冬,2011:8-15)。

笔者通过回顾社会工作督导的起源及在中国的发展现状,结合在广州市从事社会工作督导的实践经验,从本土督导的角色定位、功能发挥层面,运用社会建构理论视角下的焦点解决督导模式进行实践与反思,希望能够丰富本土社会工作督导理论应用方面的探索。

文献回顾及理论分析

(一)社会工作督导的理论视角

西方社会工作督导发端于行政性功能,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新管理主义的影响下,督导的行政性功能再次被强调(TSUI M S.,1997:191-198)。

督导功能的三角模式理论尝试把督导的“任务完成”与其背后的“管理服务输送”与个人“专业发展”联系起来,从而将督导的功能延伸到实际督导处境中(HUGHE L, PENGELLY P,1997:42)。

随着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学者们从建构和解构主义的视角关注督导主体互动过程中的权力、语言和文化等议题以及解释范式的多元性和合作关系的建构过程(EDWARDS J K, CHEN M W,1999:349-357)。

在后现代主义督导观的实践中,督导者并不认为比被督导者更了解专业服务中的“真实”,它不同于传统督导视角下把督导者视为专业服务的专家,督导的焦点随之转向以被督导者为中心的督导过程,被督导者成为督导过程的主动参与者。

这样,督导的重点就在于,批判意识的培育能够深究特定政治和社会语境下督导对话中的话语意义,强调意义的创造过程和现实的建构过程。其中,对权力和文化的敏感性也被纳入督导过程中需要探讨的议题。

我国内地关于社会工作督导理论研究的既有成果主要聚焦于对 ITP(Integrat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赋权、AGIL模型以及叙事治疗等理论在督导中应用的探讨(张洪英,2017)。

赋权理论在社会工作督导的应用分为两个研究脉络:一个是以严樨(2013)为代表,侧重于建构赋权视角下社会工作督导模式,强调督导者与受督导者建立协同伙伴关系,有意识地为受督导者消除无力感。

另一个研究脉络是姚进忠(2010)尝试将批判教育学的理念引入社会工作实习督导中,倡导民主的督导关系、对话式督导的教学模式以及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能力视角。

吕新萍指出,增能取向的社会工作督导强调四点:

第一,共同参与:即督导者和被督导者协同合作完成督导过程,督导者的主要角色是协助被督导者澄清问题、发挥潜能、发现资源;

第二,解决问题的方案具有多元性,被督导者更接近服务对象及问题情境,是解决问题的专家(严樨,2013:182-186),是督导过程的主角;

第三,督导的非正规支援有助于减低焦虑及提升被督导者的能力和控制感;

第四,增能是一个持续的能力培养和建设的过程(高万红,2011:30-36)。

(二)焦点解决督导模式焦点解决督导模式(Solution -focused supervision model,SFS)的发展源自焦点解决短期治疗(Solution-focused brief therapy,SFBT),其基本假设、理念与方法、技术,皆以SFBT为基础(Rude,Shilts&Berg,1997;Thomas,1996)。

许维素将焦点解决督导模式视为一种“赋能模式”,Triantafillou(1997)认为一个具有赋能精神的督导模式,应包含四个重点:

(1)肯定受督导者的能力、资源及优势,营造正向的督导气氛;

(2)帮助受督导者进行个案概念化,并寻找以当事人为基础的解决方法;

(3)反馈受督导者,包括赞美、临床教育、及建立与当事人有关之督导目标;

(4)后续追踪督导,了解受督导者咨询效能,并肯定其正向表现。

许维素(2009)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将焦点解决督导模式的构成要素归纳为七项:

(1)正向开场与问题对焦;

(2)确认正向督导目标;

(3)深究受督导者与当事人的例外;

(4)发展其他可能性;

(5)给予反馈与临床教育;

(6)形成第一小步;

(7)探讨差异与改变 。 

笔者在督导实践中发现,督导者与受督导者之间的关系、角色权力等因素与督导功能的发挥存在较大的关联,因此,笔者采用后现代建构主义的视角探索一种“行之有效”的赋权式督导模式。

焦点解决督导模式在督导中的运用

Wetchler(1990)认为,过去传统的督导模式,重视修正咨询师在咨询工作中的失败、舒适、缺点,可视为所谓“问题导向”的督导模式,在社会工作督导场域,同样存在类似的督导模式。

“问题导向”的督导模式容易造成督导者与受督导者之间关系的紧张,受督导者容易产生“督导压力”,难以提升受督导者的“自我效能”(self-efficacy)。

基于上述现状,笔者运用焦点解决督导模式的理念及技巧,结合传统三大督导功能,探索以提升受督导者自我效能及推动专业持续发展的督导模式。

(一)焦点解决督导模式在支持性督导中的运用西方不少学者对“支持性督导功能”的单独存在提出质疑,因为不论开展什么督导,提供支持都是必不可少的(DAVYS A, BEDDOE L,2010:14-22)。

因此,有学者将督导功能简化为行政功能和临床功能。但笔者认为,支持性督导是整个督导过程及成效的奠基石,是督导关系建立的基础。

笔者通过访谈一线社工以及在督导实践中发现,支持性督导功能作用发挥是受督导者普遍较为重视的,原因在于内陆社工的发展仅有十余年的时间,大部分前线的同事较为年轻,缺乏足够的人生阅历及工作经验、专业素养以面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以及时常对个人生涯发展感到迷茫。

有学者表示,督导的核心是一种自我反思过程和他人反思过程,这一过程的焦点不是“方法—技术”层面,而是“交流—关系”层面(沈黎,2008:31-33)。

焦点解决短期治疗(SFBT)创始人之一Insoo Berg认为,咨询师和当事人的关系越平等,受督导者会学习得越好(Cantwell&Holmes,1994),也就是焦点解决督导模式更强调的是督导者与受督导者彼此间关系的平等,在传统督导模式中,督导者拥有和受督导者不同的权力。

因此,在支持性督导中,督导者需要思考如何与受督导者分享权力,以引导出他们的想法,帮助受督导者自我评估,更好地了解自我及发展自我。

焦点解决督导模式并不将督导者视为位阶较高的知识来源,反而去除了督导者拥有全面专业知识的角色,将受督导者视为自己生活与工作中的专家,督导关系的重点在于如何建立合作关系、执行相关督导任务,以及关注受督导者能力、所重视的意图与工作目标(Waskett,2006)。

(二)焦点解决督导模式在教育性督导中的运用传统意义上的教育性督导要求督导对受督导者完成任务时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给予指导,协助受督导者达成专业上的发展,在督导过程中往往以“问题解决”为导向,督导从专业知识及专业理论层面为受督导者提供指导意见,容易忽略受督导者的主体性和潜能,造成受督导者的低自尊与负向的自我概念。

首先,在督导理念上,焦点解决督导模式将受督导者视为自己问题的专家,引导受督导者以“当事人为其生命经验之专家”的立场,来协助受督导者突破其目前的困境。

在督导原则上,参考三条黄金定律:如无破损,且由得他;如见成效,继续尝试;努力无效,另寻他法。

督导历程着重“目标”及“解决导向”而非问题导向的对话,同时也会以受督导者的目标及改变为专业教育的方向。

焦点解决督导模式在教育性督导过程中,始终以受督导者为中心,将其视为自身问题的专家,此类督导思维能够将“平等的关系”、“赋权式对话”以及“目标导向”较好地运用于督导过程当中,从而激发受督导者的主观能动性及积极性,最大效能上推动受督导者在专业上的可持续成长。

焦点解决督导模式在教育性督导中的运用,第一步是确认正向的督导目标。受督导者习惯用“问题情境”来描述督导需求,关注问题的成因探寻以及介入问题的策略。

因此,督导首先需要与受督导者一同确认正向的督导目标,可以运用奇迹问句、假设问句和差异问句等来确认一个正向的目标;

第二步是寻找成功的经验和例外的情境,通过例外问句或应付问句协助受督导者提升自我效能感及曾经付出过的努力和经验,从而强化受督导者的自信心,相信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应付眼前的问题。

第三步是寻找微小变化,推动持续的改变。通过对话建构受督导者作出的努力以及改变,在改变的对话中存在两层改变:

督导与受督导者的改变以及受督导者与服务对象的改变,督导需要引导受督导者思考自身做出的改变以及这种改变为服务对象带来的改变,以及令到受督导者能够引导服务对象察觉到自身的改变。

(三)焦点解决督导模式在行政性督导中的运用行政性督导是指督导者在受督导者的招募与选择、受督导者的引导与安置、工作计划与分配、工作监督、回顾和评估、工作授权与协调等方面承担指导责任。

行政性督导通常由项目负责人或内部督导开展,以促进团队合作,优化工作效率。

行政性督导受管理主义的影响,容易出现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以及反压迫情绪,如受督导者不愿意参与到行政事务当中或管理者在管理上遇到同事的挑战或不服从,不利于项目的管理以及行政工作的开展。

运用焦点解决督导模式,能够促进督导与受督导者站在平等关系上进行对话,并调动受督导者参与行政事务的意识和积极性。

(四)焦点解决督导模式在督导过程中面临的挑战焦点解决督导模式基于社会建构主义,是一种反本质对话的非本质的知识理论,知识体系中隐含的价值/意识形态,非正式生活和体系生活为本体论和知识论认同所维持和消解的方式,宰制信仰倾向的权利与特权的分配方式。

因此,在运用焦点解决督导模式的过程中,较为注重反思性及对“问题”的解构,转向对目标及改变的关注,当受督导者深受实证主义及“问题导向”思维影响而无法转向“出路”时,会不认同该理论背后的假设和理念主张,认为“并没有对问题的解决有实质的帮助”而破坏彼此的督导关系,令到督导过程难以开展。

因此,焦点解决督导模式的运用较为注重督导对该理论假设的理解和消化,并能够通过对话的方式进行思维的转变和建构,才能有的放矢,发挥作用。

结语

中国社会工作督导知识体系的建构是一个漫长且系统的过程,本文仅从理论运用方面对本土社会工作督导模式进行探索,运用社会建构主义视角下的焦点解决督导模式理论,结合笔者在督导实践中的经验,初步回应了广州本土督导过程中遇到的常见困惑和瓶颈,降低受督导者在督导过程中面临的压力、受压迫心理,重视督导过程中受督导者的赋权,以提升督导的成效。

但限于笔者自身学术水平及实践经验有限,仅从理论层面探讨了焦点解决督导模式在社会工作督导中的运用要点,缺乏系统的案例分析呈现,今后将继续完善此方面的行动研究。 参考文献:高万红,2011,《增能视角下的流动人口社会工作实践探索——以昆明Y社区流动人口社区综合服务实践为例》,《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黄春梅,2019,《赋权视角下社会工作督导介入策略》,《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第6期。黄耀明,2019,《融合与超越:社会工作督导发展困境与本土化路径》,《社会工作与管理》第6期。吕新萍,2019,《增能取向的社会工作督导过程:提升自我效能与促进专业复原力》,《社会工作与管理》第6期。沈黎,2008,《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倦怠:国际研究与经验启示》,《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2期。沈黎、王安琪,2013,《 本土社会工作督导运作状况研究——基于上海社会工作实务界的探索性分析》,《社会工作》第1期。童敏,史天琪,2019,《中国本土语境下社会工作督导的内涵:项目实践中的自觉与自决》,《社会工作与管理》第6期。严樨,2013,《赋权视野下的社会工作督导研究——以J基金2个项目为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11期。张敏杰、倪婉红,2011,《社会工作实习联合督导浅析》,《社会工作》第1期。张莉萍、韦晓冬,2011,《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实践: 督导人才培养研究报告——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例》,《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学版)》第6期。张洪英,2019,《本土处境下社会工作督导的研究》,《社会工作与管理》第6期。张洪英、赵万林,2019,《社会工作跨文化督导的本土含义与实践策略》,《浙江工商大学学报》第6期。DAVYS A, BEDDOE L,2010, Best practice in professional supervision: A guide for the helping professions,London: JessicaKingsley Publishers.EDWARDS J K, CHEN M W,1999,Strength-based supervision:Frameworks, current practice, and future directions: A wu-weimethod,The family journal.HUGHE L, PENGELLY P,1997,Staff supervision in a turbulent environment: Managing process and task in front-line services,London: Jessica Kingsley Publishers.TSUI M S,1997, The roots of social work supervision: An historical review.,The clinical supervisor.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view/2020/0114/356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