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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社工项目、506万,浙江海宁政府购买服务持续发力
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海宁市召开
2020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需求
新闻发布会
在新闻发布会上,海宁市委社工办作《海宁市2020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需求情况》介绍,并解读2020年全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需求。
市委社工办代表12个业务购买部门回答了记者和社会组织的有关提问。
海宁市委社工办主任、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海宁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晓明
海宁市民政局基政科科长陈建昂
24个2020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
2020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自今年10月启动,向全市征集项目需求,共收到来自16个部门申报的51个购买需求,市委社工办专题召开社工机构座谈会,部门购买需求对接会,立项专家评审会等会议,进一步厘清项目需求和可行性,最终确立了24个项目为2020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5个项目转为公益创投项目,22个项目未予以立项。
今天发布的24个2020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涉及12个部门(购买方),涵盖了少数民族社会工作、信访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优抚社会工作、矫正社会工作、禁毒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社会工作、以及本土督导、社区领军等支持性社会工作服务共15个专业服务领域,涉及资金506万元。
24个项目,506万
1
少数民族社区融合服务项目
购买方:海宁市民宗局
服务对象:少数民族务工及个体经营户的家庭
项目预算资金:12万,要求配备1名专职社工
2
社会工作介入化解信访积案件服务项目
购买方:海宁市信访局
服务对象:全市范围内挑选5-8件信访积案件
项目预算资金:12万,要求配备1名专职社工
3
企业社会工作培育增能服务项目
购买方:共青团海宁市委
服务对象:全市范围内规上企业及其青年职工
项目预算资金:12万,要求配备1名专职社工
4
婚姻家庭促进服务项目
购买方:海宁市妇联
服务对象:全市范围内危机边缘的夫妻,婚姻困惑家庭及新婚夫妻
项目预算资金:18万,要求配备2名专职社工
5
家庭教育社工介入服务项目
购买方:海宁市妇联
服务对象:全市单亲家庭及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困惑的家庭
项目预算资金:12万,要求配备1名专职社工
6
癌症患者康复支持服务项目
购买方:海宁市科协
服务对象:新加入癌症康复俱乐部的癌症患者及3年内有新问题的癌症患者
项目预算资金:20万,要求配备2名专职社工
7
残疾人社区融入项目
购买方:海宁市残联
服务对象:全市城乡社区中的精智障碍和肢体障碍残疾人
项目预算资金:20万,要求配备2名专职社工
8
自闭症儿童社工支持项目
购买方:海宁市残联
服务对象:全市自闭症儿童及其家庭
项目预算资金:12万,要求配备1名专职社工
9
社工助力心困生服务项目
购买方:海宁市教育局
服务对象:全市有需要的心困生及学校社工站
项目预算资金:20万,要求配备1名专职社工
10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工支持项目
购买方:海宁市公安局
服务对象:14周岁-18周涉事未成年人
项目预算资金:40万元,要求配4名专职社工
11
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购买方:海宁公安局
服务对象: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和社会面禁毒受众群体
项目预算资金:27万元,要求配备3名专职社工
12
“121”爱回家老年服务项目
购买方:海宁市民政局
服务对象:全市易走失及寻回老人
项目预算资金:12万,要求配备1名专职社工
13
老年社会工作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购买方:海宁市民政局
服务对象:老年社会工作骨干及领军人才
项目预算资金:10万,不要求配备专职社工
14
低收入家庭增能计划
购买方:海宁市民政局
服务对象:全市持证困难家庭(不含由退役军人的低保家庭)
项目预算资金:30万元,要求配备3名专职社工
15
困境儿童社工支持项目
购买方:海宁市民政局
服务对象:全市困境儿童及其家庭
项目预算资金:35万,要求配备2名专职社工
16
新海宁人适应性提升与融入项目
购买方:海宁市民政局
服务对象:移民群体中的退役军人、党员以及即将毕业工作的在读学生家庭
项目预算资金:20万元,要求配备2名专职社工
17
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购买方:海宁市司法局
服务对象: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矫及在监服刑人员
项目预算资金:24万元,要求配备2名专职社工
18
优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购买方:海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全市三属、带病回乡军人以及低保退役军人
项目预算资金:24万元,要求配备2名专职社工
19
入院患者社工支持项目
购买方:海宁市卫健局
服务对象:入住海宁四院心身障碍病区的住院患者
项目预算资金:12万,要求配备1名专职社工
20
失独家庭社工服务项目
购买方:海宁市卫健局
服务对象:全市失独家庭
项目预算资金:30万元,要求配备3名专职社工
21
社会工作专业一站式督导项目
购买方:海宁市委社工办
服务对象:2020年市级社工项目
项目预算资金:30万,要求配备1名专职社工
22
社会组织领雁计划
购买方:海宁市委社工办
服务对象:全市社会组织中专职人员
项目周期两年,预算资金:50万,分两年支付,要求配备1名专职社工
23
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项目
购买方:海宁市委社工办
服务对象:甘肃省兰州市和甘南州合作市,机构为甘肃良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项目预算资金:10万,不要求配备专职社工
24
基层社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三阶段)
购买方:海宁市委社工办
服务对象:全市社区领军人才
服务周期半年,项目预算资金:14万,要求配备1名专职社工
以上24个项目,市委社工办将会同市财政局和12个业务购买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立项、资金监管、业务指导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020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需求新闻发布会问题解答
Q:请问:承接社工项目需要什么资质?每个承接组织最多能承接几个?
A:
承接我们海宁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首先他必须是全市性注册社会组织。
需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且年检合格,一般要求具备3A等级及以上资质;但对于我们新培养的不到两年的社工机构我们会给予资格论证。
同时,需要具备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有项目所需要的专职持证社工数量,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广泛链接整合社会、政府部门、志愿者等各类资源的能力。只要能力允许,也在业务范围之内的都可承接,数量不限。
Q:请问:作为机构社工对于薪酬是最关注的,我想问下2020年社工薪酬会增长吗?具体数据有吗?
A:
为保障我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专业社工薪酬待遇,促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将制定海宁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社工薪酬待遇指导意见。
我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专职且持证的社工平均工资一般按我市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上浮20%进行编报,也就是说2020年我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专职持证社工的平均工资在77732元/年,这个薪酬指导价包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个人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这里说的专职社工是指由所在社工机构每月缴纳社保并且持有全国社工证的机构工作人员,不包括退休人员或持有嘉兴社工证人员。
Q:请问:今年的采购形式和往年一样吗?承接机构是如何最终确定的呢?
A:
和2019年还是不一样的,我们将上平台的基础从10万调整至20万元。
根据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2020年社工项目预算20万以上需要通过江南要素平台在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采购,由于社工项目的市场化程度不够成熟,我们的项目均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承接机构。
那对于预算20万以下的项目,将由市委社工办会同购买方部门自行采购,通过向社会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征集项目方案,召开评审会,最终确定承接机构。
Q:请问:这么多项目,社工办是如何监管的?
A:
在项目确定承接机构后,我们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日常监测。
严格过程监督,要求项目每月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下月服务安排,每两月报送项目财务收支明细,并随机抽取项目开展线下监测,实地了解服务开展情况和专业质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做好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问题,提高社工服务效率的同时保障了社工服务质量。
同时我们在项目中期和终期都将组建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围绕项目评估指标,对周期内项目服务成效进行评定与总结,进一步引导和完善项目的有效运作,深化服务开展,优化服务管理,科学衡量项目绩效,评估合格后拨付下一阶段项目经费。
此外在项目尾款拨付前,我们还将委托专业审计事务所进行项目财务审计,主要从运作规范性和经费使用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对审计出现的问题要求各项目限时整改后,再进行项目尾款拨付,对审计问题较大的项目,给予项目资金回收等处理。
Q:请问:我们是一家已经承接了5年项目的社工机构,对于我们来说,除了您刚发布的内容,我们想了解下明年督导项目的新变化,因为督导的指导对我们的项目而言有很大的帮助。
A:
2020年督导项目,主要包括专题大课、小组督导、个别督导三大块内容,明年在原有按社工成熟程度分组督导的基础上,对专题大课按照必修和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依据项目社工从业时间,划分必修及选修的课程份额。
其中:一年以下的新社工需全程参与12次课程;3-5年经验者至少参加8次课程;5年及以上经验者至少参加6次课程。通过分层分类,为项目社工提供更符合实际与需求的督导,及时指导专业化服务推进,提升实务社工专业服务水平。
Q:请问:2020年社工项目经费执行比例和往年一样吗,如果还是执行上一年的比例将对机构发展面临的压力很大。请问2020年社工项目经费分配会有新的调整吗?
A:
2017年11月我们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海委社工办〔2017〕17号),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这两年的实践,我们将对当初的办法进行优化调整,尽可能考虑人员报酬的动态增长比例,保障专职社工的基本报酬来稳定队伍,而项目活动经费要逐步缩小比例,鼓励我们的社会组织链接资源、增长自身的能力和机构的活力。
市委社工办已经在研究新的经费管理办法,在年前项目招投标公告发布的同时,我们也会同步下发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Q:请问:项目经费是怎么拨付的,如果项目周期结束我们机构账上还有项目经费,该怎么处理。
A:
市财政将各部门社工经费统一专项列支,由市委社工办统筹把关,每年项目立项后由市委社工办和市财政局联合下拨资金,项目经费结合项目评估分3次拨付。
原则上,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拨付项目总经费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个月日内拨付30%,末期评估合格后的1个月内拨付20%。
项目资金应于项目周期内使用完毕,项目如有结余资金,则按有关规定由市委社工办(市民政局)收回,若该机构第二年度仍承接此类项目可实行结转。
责任编辑:孙彩丹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20/0103/355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