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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生事业像雪莲一样绽放在天山南北
2019年,新疆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围绕“三个聚焦”,专注主责主业,积极担当作为,推进新疆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作为自治区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对照批示内容,原汁原味进行学习,做到学深悟透。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第十七次全区民政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总结新疆民政工作取得的新成就,交流经验、分析形势,对新时代民政工作作出安排。2019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三个方面13条措施,对推动新时代新疆民政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自治区民政厅核对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南疆村镇,进行低保入户核查。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抓好全区民政系统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启动以来,全区民政系统通过领导带头领学、课堂教育促学、巡察指导督学等方式,切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入脑入心。
上下联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根据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在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上下联动做好民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关于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实施方案》《关于成立民政厅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领导小组的通知》,对社会救助、殡葬服务、低保资金管理三个方面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重点解决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脱保”“漏保”问题。全面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排查,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19033人,将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14.29万户、28.15万人新纳入低保。完善动态调整低保对象机制,城乡低保对象中“四类人员”比例由原来的44%提高到70%。同时,根据主题教育期间收集的工作线索,全面加大全区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将4万余条涉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存疑名单实名推送至各地进行核实整改,推动惠民政策精准落实。
民政工作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积极作用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扎实推进。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脱贫方略,将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摆脱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大力支持22个深度贫困县兜底保障项目建设,建立深度贫困地区兜底脱贫帮助指导机制,组成8个业务指导组,赴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围绕兜底脱贫、巡视整改、专项治理等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指导,有效提升了基层兜底脱贫工作水平。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截至10月底,共有211家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占全区性社会组织总数的30%。民政部及部分东部省市引导近100家社会组织参与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帮扶贫困村119个,覆盖贫困人口9000余人(次),投入资金2000万元。积极引导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参与扶贫需求募捐工作,其中新疆慈善总会募集款物1947.6万元(其中资金1183.8万元,物资763.8万元),慈善救助支出1759.6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7.5万人次。
在自治区民政厅的帮扶下, 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喀拉塔勒村库尔江·依民夫妻俩开起了馕店。
“双集中”工作深入推进。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双集中”工作的重要部署,持续推进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孤儿集中收养工作。截至10月底,全区已集中供养90%的有意愿五保老人,孤儿集中收养率达95%。稳步提高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最低养育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集中660元/月、分散470元/月,统一提高到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集中52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分散由343元/月提高到500元/月。抓好特困人员救助工作,按照自理、半自理、全护理区分,分别确定了不低于100元/月、300元/月、500元/月的照料护理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两不愁”。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56元,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月345元,比上年增长6.2%;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732元,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月226元,比上年增长13%。同时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将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再增加22元。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达98%以上,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切实提高精准救助水平。先后出台《关于加强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建立数据比对、分析和问题信息推送机制,有力提升了精准认定、精准救助水平。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实名制管理。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全部实名制录入信息系统,指导各地修正城乡低保错误身份信息2.8万条,全区城乡低保实名制达99.9%以上。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不规范、不精准、不落实及各种不正之风得到及时纠治。2019年通过产业扶贫、就业帮扶、增加家庭收入、规范低保管理等措施,动态调整退出低保对象32万户70万人,新纳入14万户28万人。广泛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科学制定救助标准,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先行救助”,实施分类分档救助。截至目前,已累计救助56.6万人次,救助水平达到869元/人次。
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将福利机构内集中收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800元。落实孤儿实名制度,精准认定、精准保障。加强各类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明天计划”项目。规范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建立了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举办业务培训班,提升业务水平。
克拉玛依至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美合日妮萨·奥布力喀斯木在教孩子们画画。
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今冬明春专项救助、炎热天气救助工作,及时有效救助生活无着人员。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自查和抽查工作,规范服务管理,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开放日”活动,提升救助服务质量。加强寻亲和安置工作,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
扎实推进残疾人福利和保障工作。为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自治区民政厅多次与自治区残联对接商讨,就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政策情况、“两项补贴”制度执行情况、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名制差异数据核查等内容与各地州反复核对,确认全区生活困难残疾人164929人,重度残疾人183575人,完成有关整改落实工作。
夯实民政基层工作的有益探索
推行村级民政协理员试点工作。2018年,自治区启动了“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队长兼任并选拔培养村级民政协理员试点工作。目前,试点范围有序扩大到南疆地区22个深度贫困县,在精准认定、精准救助、精准兜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乌鲁木齐市养老院的老人们日常生活场景。
开展基层民政干部培训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培训专办认真贯彻落实“基层民政干部培训年”部署安排,把培训作为提高基层民政干部队伍素质的基础工作来抓,以提高专业性、针对性、实效性为重点,对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进行培训,为民政工作提供了人才支撑。截至目前,今年共组织基层民政干部培训班134期,培训人员9000余人次。
突出项目规划引领。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福利设施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建立《民政福利设施项目库》,计划到2020年底,投资26亿元,建设民政福利设施项目419个,制定《项目管理办法》,为构建地级为骨干、县级为重点、乡级为支撑的三级民政福利设施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文/图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提供)
责任编辑:孙彩丹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19/1230/355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