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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打造新体系 强化新举措 实现新突破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广东民政人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广东各级民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围绕“三个聚焦”,着力打造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在广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努力构建广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建立大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广东民政系统按照兜底线、保基本、救急难、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全面建设综合性、多层次的大救助体系,开创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据共享的综合救助新格局。
社会救助制度迎来改革创新和重大突破。出台《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实现救助更广泛、办理更便民、认定更精准,切实兜住底、兜好底、兜准底。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着力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全覆盖,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积极鼓励地方探索建立低收入制度,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江门、肇庆7市出台低收入制度,将低保边缘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全面衔接,将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再创新高,圆满完成2019年省“十件民生实事”提标任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项救助和福利保障水平均位于全国前列。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成效显著,支援“三区三州”建设和“社会组织扶百村”工作扎实推进,帮扶项目517个、投入资金约1.53亿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面貌焕然一新。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文件,率先印制《广东省流浪救助管理工作质量手册》,健全完善具有广东特色的救助管理体制机制。此外,寻亲送返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全省累计帮助5591名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成功寻亲,寻亲信息发布量和寻亲成功返乡人数均居全国前列。
基层经办服务力量明显增强。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全省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8亿元,已购买1487个服务性和事务性项目,新增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648名,实现基层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建立大养老体系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为主动回应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的关切和期盼,广东着力构建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大养老体系,建机制、补短板、扩供给、增活力、强质量,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完善政策制度。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等8大方面27条“硬措施”,明确了未来3年广东养老服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明确建立联合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广东养老服务水平。通过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781家,养老床位48.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4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92万个。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定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跨部门的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养老机构,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兴办养老机构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探索旅居养老南北合作,与东北三省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四省旅居养老对口合作协同推进机制和对口合作产业服务平台,推动四省专业人才积极参与旅居养老创业创新。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改革。持续推进公建民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32个纳入第二批改革试点范围的县(市、区)引入社会资本近5.2亿元,升级改造护理型床位10351张;大力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广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等改革经验。
建立大儿童保障体系推动儿童福利事业不断发展
紧扣实现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的目标使命,广东以落实生活、监护“两兜底”,加强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四保障”为重点,综合运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措施,建立广东特色的“大儿童保障”体系。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落实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医疗救助按照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执行。持续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行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就读义务教育的孤儿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相一致,切实提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水平。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持续增强。全省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数量增加,共有各级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100家,比去年增长78.5%,覆盖率达69.4%,其中,广州、惠州、梅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云浮等地实现全覆盖。选取4地作为试点单位,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承接困境儿童的评估、转介、救助、监护、干预等任务的经验做法。
儿童主任(督导员)培训全面铺开。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原则组织开展培训,夯实基层儿童工作队伍。2019年全省开展102场儿童主任(督导员)培训,共计17067人次参加。
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实施入户关爱服务“雨露计划”,入户调查9181名农村留守儿童、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深入调研儿童居住生活环境、监护情况、接受教育情况及心理状况,并督促各地落实关爱服务。持续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困境和留守儿童“牵手行动”,动员全省241家社会组织深入广东15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57场关爱活动,投入帮扶资金603.33万元,直接惠及9252名留守和困境儿童。
建立大慈善体系从慈善大省到慈善强省
着力建立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成果共享工作机制,使慈善事业全民化、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化、专业化,着力构建大慈善体系,全力推进广东从慈善大省迈向慈善强省。
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培育慈善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发展,推进慈善组织能力建设,截至2019年11月,全省认定登记慈善组织1109家,认定登记的公募慈善组织125家。
实施慈善品牌战略。通过搭建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平台,形成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品牌项目,中国慈展会永久落户深圳,“广东扶贫济困日”“丹姿甘霖计划”“羊城慈善为民行动”等慈善项目广泛激发了民间慈善活力,增强慈善帮扶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力营造了慈善氛围。
规范开展慈善信托。出台《广东省民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慈善信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是全国较早专门为慈善信托制定规范性管理办法的省份,实施细则涵盖慈善信托的设立、备案、财产管理和处分、变更和终止、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等9方面内容,规范慈善信托,促进慈善信托活动健康发展。全省共备案慈善信托24单,金额达6.32亿元。探索“信托公司(异地)+慈善组织”双受托、“政府委托+慈善组织受托”、单一慈善组织受托等多种慈善信托模式,为全国提供了鲜活的工作经验。
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出台多项志愿服务激励措施,推进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广东注册志愿者证”,在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中开设“志愿服务”板块。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初成体系,志愿服务投入逐年增加,志愿者数量快速增长、志愿服务项目更加丰富、志愿服务组织日益活跃、志愿服务氛围逐步形成。截至12月18日,全省注册志愿者1191.6万人,已标识志愿服务组织1103个,志愿服务团体9.1万个,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超过5.2亿小时。
建立大社会治理体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以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为重点,推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组织协商联动、服务联动和党建联动,逐步建立完善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纽带、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内容的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深入发展。深化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践,推动发布《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两个省级地方标准,规范城乡社区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地村(社区)设置,组织推动5个全国街道、社区治理实验区和村民自治试点以及3个省级城乡社区治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开展全省60个“红色村”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创建,举办了全省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确定广州市“推行‘116’工作法共商社区事”等10个项目为“2018年度广东省城乡社区治理十大创新经验”项目,全省已建立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3100多个。不断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全面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开展全省村(社区)“两委”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开展涉黑涉恶村(社区)干部清理补选,全省村(社区)基本建有党群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试点工作,东莞市大力推进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被民政部定为第一批全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
社工“双百计划”深入实施。“双百计划”受到县、镇(街)党政和村(居)委会群众的普遍好评。建设407个镇(街)社工站,直聘社工1737人,打造了一支有情怀、熟政策、懂专业、善服务的基层民政社会工作队伍,探索建立起以社区为本、以家庭为单位统筹民政服务的工作模式,打通民政服务“最后一米”。动员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大力培育基层社会组织,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区活力,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落到社区。“双百计划”实施两年多来,协助核准民政服务对象80065人,梳理登记问题家庭26688户,近5300名群众通过双百社工的协助,享受了应有的福利待遇,协助落实政策4628项,开展各类活动10734场,协同居民解决社区事务6015项,直接服务民政对象近2.8万户,培育恒常志愿者近4万名。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机构改革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组建为省民政厅管理的政府部门二级局(副厅级),建立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统筹发展、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两个有形覆盖”向“两个有效覆盖”转变。创新监管机制,实施“年检”改“年报”制度;联合公安部门推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共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456家,处置435家,涉案金额近3亿元。此外,积极推广构建多方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格局的“汕头经验”,全省初步形成了以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基金会为核心的基层社会组织发展模式。
在第二十次广东民政会议期间,广东省委书记李希作出批示、省长马兴瑞在会上作报告,均对构建广东民政领域“五大工作体系”充分肯定。
新时代民政工作承载着时代的使命、人民的期待、国家的重托,广东民政人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负使命,砥砺前行,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努力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民政工作落细落深落实,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窗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通讯员 谭钊明 莫冠婷)
责任编辑:段冬蕾
文章来源:http://trade.swchina.org/trends/2019/1227/355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