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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19·宁波篇:服务中心抓大局 改革创新谋发展

2019年,浙江省宁波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围绕全市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和“三个基本”职能,持续推进“5432”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服务中心大局的作用更加明显

省市民生实事工程进展顺利。截至10月,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的“新增50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街道(镇乡)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36个已建成,其中31个投入运营。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的“30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9个已建成,其中11个投入运行;77个实施“爱心车轮”服务的乡镇(街道)均已完成或基本完成配套厨房建设。

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推进村民自治、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全市共排查出涉黑涉恶村3个,调整了77名不符合条件的村委会成员;取缔、劝散或自行解散非法社会组织9家,相关做法在全省推广。

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脱贫攻坚。两次召开动员会,举办社会组织助力对口帮扶地区脱贫攻坚交流班、慈善项目对接会,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东西部对口扶贫。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55个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开展扶贫项目153个,投入资金4246.69万元、人员1.18万人,共有5.69万贫困人口受益。

自觉服务于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指导相关区县(市)完成了乡镇街道区划调整、驻地迁移工作。牵头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拟订了全市277个500人规模以下行政村调整的总体思路、工作步骤等决策建议。根据市委市政府“保平安、迎大庆”的总体要求,牵头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工作。

牵头开展村(社区)“两多”专项清理。开展涉村(社区)机构牌子多、工作台账多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整治,全市共摘除了机构牌子1652块,清理上墙制度3692项,精简工作台账3817项。

改革创新发展的步伐更加坚定

持续深化全国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10月召开全市贯彻《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暨养老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现场推进会,总结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以来贯彻落实情况,推广成功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分析面临形势,理清推进思路。实施一系列惠老政策。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10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的生活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建立基本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制度,配套建立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制度。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符合条件的24.44万老年人支付保费966万元。

改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将低保标准挂钩指数从最低工资转为居民消费支出,12月1日施行后全市今年低保标准增长达6.6%。联合7部门印发《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率先在全省出台重病、重残对象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明确在脱贫攻坚期内,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或低边标准后,可给予一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救助。

不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头推进“身后事”一事联办、“婚育户”一件事联办、社会组织一件事联合审批和公墓建设多部门联合会审等,办事群众从“跑多次”变为“一次也不跑”。

动真碰硬解决殡葬顽疾。部署推进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结合公墓年检验审、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行动开展针对性整治。着眼源头治理,联合市发改委出台了殡仪服务、公墓服务两张收费项目清单。

继续推进“智慧民政”建设。立足提高信息共享、实现民政业务系统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婚姻、救助、火化数据已与“政务钉钉”平台对接并应用于手机版,民政数据“跑”得更快、更广。

履行“三个基本”的措施更加扎实

基本民生保障精准有力。围绕低保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治理,经排查退出低保3765户、5461人,重新纳入低保645户、917人。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50%,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全省率先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明确从2020年1月起,将全市尚未纳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和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更好地解决了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有序推进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2019年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安排5481.66万元,项目资金安排率达90.56%。继续发挥公益慈善对民生保障的补充作用。截至9月底全市共发行福利彩票15.03亿元、筹集公益金4.4亿元。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走深。修订《宁波市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指导各地打造小微权力和村民说事制度升级版,健全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机制。指导开展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开展清廉社区试点工作,形成了“社区新闻发言人”“廉情直通车”等有效载体。推动区县(市)全面建立“345社区服务群众制度”,继续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全能社工”“包片联户”、错时上下班、节假日值班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指导员队伍,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行党建与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并以“党员公益日”“公益项目设计大赛”等活动为载体,不断丰富社会组织党建活动内容。继续用好平台、项目、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截至10月底,全市共有依法登记的法人社会组织8636家、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3万多个。专业社会工作应用逐步覆盖到救助、福利、慈善、司法、医务等领域。启动实施全市首批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项目。全市社会工作人才达7578名,注册志愿者215.8万人,志愿服务组织及团队1.4万个。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全市90余家养老机构通过“家院互融”建设模式,向邻近居家老人开放提供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全市已有2280个城乡社区实现老年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覆盖率达73%,每天约有1.5万名老年人享受配送餐服务。加大医养结合力度,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达100%,93.3%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70万居家老年人签约家庭医生。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之星”竞赛,推动养老护理队伍提升专业化水平。上半年全市共减免惠民殡葬费用超过2300万元。清明期间全力保障安全祭扫,并依托报刊、电视、电台、网络、公众开放日活动等,掀起了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生态殡葬的宣传热潮。指导象山、奉化开展全国殡葬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了第十三届骨灰集体撒海活动,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2.5%。积极推进《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目前,草案通过市政府审议、市人大一审。婚姻登记合格率和合法出证率保持100%。在全省率先完成涉外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核对补录工作,省内跨区域补领婚姻登记证成为现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会同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完善了受助人员身份长效查询机制,明确了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相关事宜等。出台宁波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工作规程。截至9月底,全市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555人次。(文/图由宁波市民政局提供)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19/1226/355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