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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新的起点上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

2019年,湖北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民政部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围绕“三个聚焦”,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为湖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纾民困——做“精”兜底保障脱贫

及时调整公布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34元、每人每年5594元,较上年分别增长6.2%和7.7%;城乡特困人员平均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271元、每人每年10286元,较上年分别增长6.6%和11.0%,较好地保障了全省32.5万名城市低保对象、136.2万名农村低保对象、25.2万名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将119.9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规范和加强临时救助,每人次平均救助水平达1450元,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1亿元。

保民生——做“实”基本生活保障

完成全省301所福利院“平安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全省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016元和1252元。加强孤弃儿童医疗保障,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大力推进以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孤儿集中养育工作,15个市州已落实到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启动“童享阳光”困境儿童助养计划项目,筹集善款850万元,结对帮扶省内2800名困境儿童。推进孤儿助学工程,对1202名符合条件的孤儿落实助学政策。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

组织全省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开展自查,强化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检查整改。有效开展救助寻亲服务,成功帮助128名受助对象找到家人,对375名长期无法找到家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实施落户安置。

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机制。推动实施“福康工程”项目,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

应民需——做“优”基本社会服务

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业。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2019年分解下达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等资金共计5.6647亿元,国务院办公厅对湖北省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予以通报表扬。稳步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和关爱服务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制度,80岁以上老人实现全覆盖。100个县(市、区)建立经济困难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6.2万名老人。开展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整改问题701个,整改率达100%;《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养老机构1568家,达标率达84%。

省级安排殡葬改革补助资金1.15亿元,支持12个殡仪馆建设项目、8个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项目,全面实施火化炉环保改造“净排工程”,建成343个公益性公墓。全面完成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和整治工作。在11个县(市)开展全省民政局直属公墓公益化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洪湖、通城、江陵等地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建成投入使用超过100个。

稳步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和电子档案补录工作,开发完成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系统。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设计、研发了湖北省首台“婚姻登记智能终端”,实现了自助结婚预约、自助结婚登记审核和婚姻档案查询打印的智能服务。

暖民心——做“细”基层社会治理

下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工作,发布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共约)15篇、优秀城乡社区工作法10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1530个村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武汉市江汉区、鄂州市等10个地区积极开展第二批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验。全省各地深入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村(居)委会换届“回头看”,湖北省民政厅作为全国民政系统唯一一个省级单位,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建立部门会商制度,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加强管理服务,公布了297个具备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加强执法监察,公布两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启动了撤销登记程序。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回头看”,全省共有2008个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基本实现应脱尽脱。积极动员引导6571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帮扶资金3.44亿,惠及4960个村、76万贫困人口,其中,全省性社会组织结对帮扶1864个村,惠及76万贫困人口。先后动员101家全省性社会组织两次开展走进贫困县专项行动,签订帮扶意向书96份,捐赠款物折合900万元。

大力推进民政领域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民政领域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积极开展全省旧衣物捐赠箱清理规范工作,全省共清理拆除旧衣物捐赠箱3227个,规范旧衣物捐赠箱9963个。大力培养社工人才,积极培育社工机构,全省共有16459人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工机构达397家。持续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注册志愿者达688万人、志愿团体3万个。武汉市组织动员25万军运会志愿者、百万社区志愿者,为世界各国运动员、嘉宾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保障,展示文明城市形象。

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审慎稳妥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周密部署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完成鄂陕线第四轮联合检查。

解民忧——做“深”民政改革创新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创新。湖北省民政厅对18个县(市、区)每个安排200万元补助资金,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改革创新试点。宜昌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低保委托乡镇审批全域覆盖。仙桃市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出台《社会救助失信行为认定办法(暂行)》,严惩社会救助失信行为。武汉市、宜昌市、孝感市、潜江市、仙桃市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洪湖市稳步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加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力度。武汉市改革创新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既缩短了办证时间,又提供了便捷服务,还实现了精准管理。武汉市还创新打造“家庭养老院”模式,通过互联网技术,将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精准化、标准化、低成本送到老人家中。目前,全市已建成12个区级信息平台、248个“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服务老人400余万人次。黄石市依托企业建成20家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综合体),引进4家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托管运营9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人开展助餐、文化娱乐、医疗康复等服务。

有序推动社会组织创新发展。湖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办)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稳步推进乡镇商会发展。武汉市武昌区投资640万元,建设集社会组织党员活动中心、社会组织培育摇篮、社工人才实践学校、志愿服务供需平台、公益资源交易市场为一体的新型孵化基地。荆门市投资350万元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可同时孵化近30个社会组织。钟祥市开展社会组织信用承诺示范试点,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孝感市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投入资金1800万元。

积极探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新经验。蕲春县开展农村社会工作“三助行动”试点,委托社工机构以村社会工作室为平台,为特殊群体、困难群众提供专业服务,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宜昌市推进志愿服务积分兑换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积分管理办法、开设公益积分账户、建立志愿服务资源库、形成积分兑换机制,鼓励引导更多居民参与志愿服务。襄阳市大力推动社区减负增效,省委常委、襄阳市委书记领办推动。该市主城区对外悬挂标牌减少37.63%,开具证明减少79.49%,依法协助事项减少60.18%,报表减少78.85%,大大减轻了社区负担。秭归县被民政部确定为第一批全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

稳步推进殡葬改革。荆州市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该市共有农村公益性公墓922个。黄冈市投资4200万元,开展殡葬服务基层设施建设。江陵县投资800万元,开发殡葬服务APP及微信公众号,提供网上查询、订购、办理业务及公墓在线监测等服务。仙桃市全面推行殡葬服务“公有公营”经营模式,全面开放公益性骨灰存放楼,全面启动节地生态墓建设。

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十堰市投资12.6亿元,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随州市建成民政重点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监管平台,在全市85所民政重点服务机构安装远程监控摄像头,实现对全市民政重点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干部履责等情况的实时监控、动态掌握、常态监管。(本版文/图由湖北省民政厅提供)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19/1226/355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