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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走出一条具有湖南特色的社区治理新路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命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可通过落实政府、市场、社会权责来提升政府效能、鼓励社会共同参与,通过群策群力、群团共治、利益共享实现社区均衡发展、促进居民公共生活健康有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坚持党建引领、夯实基层基础、预防化解矛盾、突出制度保障,走出了一条具有湖南特色的社区治理新路子——
一是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健全多元共治体系。我省积极完善以社区党组织领导为核心,社区为主导,社会工作者、社区居(村)民、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多元共治、共建共享的社区组织体系。比如长沙市中心城区平均每个社区共驻共建单位达11个,强化了各组织间优势互补、治理同步。
二是加强基础保障建设,改善社区治理条件。截至2018年底,全省城市社区便民服务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占55%,农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占88%,社区治理条件与水平得到了大幅改善与提升。
三是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优化社区治理水平。我省以社会救助、劳动就业为重点,不断拓展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努力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全省社区警务已基本实现全覆盖; 2.3万多个社会组织活跃在1900多个社区;长沙、株洲率先实施智慧化社区治理。
四是强化示范作用,不断创新社区治理方式。大力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边界联防联调工作机制,开展实验示范、修订村(居)规民约等行动,推进“雪亮工程”“亮栏行动”,着力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
与此同时,社区治理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政府、社会组织、居民等多元治理主体的权责缺乏清晰界定和规范;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居民多元主体仍存在“各自为政”、联动缺位问题,难以充分发挥治理合力;专业社工人才不足等。
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应以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旨归,在治理质量上下功夫。建议我省着重在以下方面发力——
一是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大力探索“党建+社会”治理模式,将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等转化为治理社区、服务群众的优势。比如推行街道“大工委”制,将党支部建到社区,实现党的组织覆盖与社区治理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模范作用,建立党员直接联系群众的日常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结对帮扶”“联片包户”和“群众接访”等模式。
二是改革创新、资源下沉,完善社区治理联动体制机制。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因此,要界定好党、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治理主体的边界、职责及关系,不断完善党群、政社、政企与网络联动机制、协商共治机制,对环境卫生、政务服务、居民诉求和矛盾纠纷等社区事宜,进行联议、联管、联建、联调、联处。
三是强化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夯实社区治理基础。建议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促进社区联动的政策条件。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动态自然增长机制,大力引入市场机制,形成多渠道社区治理资金保障机制。还要加大信息支持保障,建立全省统一的社区服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打造“指尖上的社区服务”。
四是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社工队伍。建议出台《湖南省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实施办法》,建立残障、妇女儿童、教育、禁毒、老年、企业、司法、医务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指标体系以及《湖南省社区服务中心运营与评估指标》。依托学校有针对性地培育发展专业社工机构,全面建立社工职业准入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薪酬体系等社工职业发展制度体系。各级社工协会也要致力于规范行业注册、培训、晋升、激励、评估、纪律惩戒等,以助推我省社工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责任编辑:孙彩丹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ocialwork/community/2019/1205/353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