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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儿童保护 儿童主任队伍建设要专业化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王彤旭)以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为代表的儿童问题,不仅关乎家庭和谐,也对全社会的长治久安产生深远影响。11月19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发布的《福祉改善——基层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为,儿童主任队伍对我国儿童健康发展,特别是农村困境儿童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儿童主任试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应向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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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主任试点工作如火如荼

儿童主任,即通过开展信息收集管理、意外伤害防范、知识宣传、社会心理支持、个案报告协助以及儿童保障资源链接六大类服务为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社会工作服务者。“儿童主任的基本职责是走进儿童及其家庭并建立信任关系,承担监护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反映,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资源。”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华俊表示。

事实上,儿童主任并非一个新概念。早在2010年5月,国家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开展中国儿童福利示范项目时就已经设立了儿童主任这一职务,当时曾在河南、四川、山西、新疆以及云南五省份12县的120个村中进行试点。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和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将示范工作推广向全国。

今年5月,民政部等十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特别提出要求村(居)民委员会一级设立儿童主任,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并分别明确了两类岗位的职责,将儿童主任这一岗位的职责进一步细化。

据了解,目前我国共有62万名儿童主任和4.5万名儿童督导员。“当前,儿童主任已渗透进11个省份、65个县、911个村,直接服务45万名儿童。”高华俊介绍道。

满足多重需求的发展之路

“社会工作不仅是行动实践,更是价值理念。体现在儿童主任方面,就是首先要爱儿童,明晰儿童的权利内容,以儿童利益的最大化为标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热爱孩子的儿童主任有更强的学习意愿,能够较快掌握职业技能。”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斌表示。

在准入门槛方面,高华俊表示,儿童主任需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但门槛并不高。试点开展之初,对儿童主任的学历要求为小学毕业,而目前来看,初中文化水平是较为理想的选择。因为文化水平较高更容易做协调工作,还可以回答儿童一些简单的学业问题。

同时,已为人父母或有陪伴和教育孩子的经验且没有劣行纪录是较为理想的状态。“儿童主任需与村里的家庭和儿童打交道,且少数民族地区还存在语言及民俗问题,因而在具体工作中,本土化十分重要。所以对儿童主任最重要的要求是试点地区的本地人,这样不仅能够迅速融入,同时自身也能获得一份有归属感的长期工作。”高华俊说。

目前,儿童及其家庭的需求呈现出递进式变动的特点。据高华俊介绍,几年前,儿童主要面临包括贫困、残疾、就学以及上户口等生存性的问题。但自2018年之后,卫生健康教育、心理需求和抚慰以及安全问题等发展性的需求也不断反映出来。解决儿童教育、心理方面的问题需要更高的职业技能,包括厌学、校园暴力、医疗等问题的解决也更为复杂。

对此,范斌表示,进行体验式的培训十分有必要。“通过案例分析及理论课程,指导儿童主任服务儿童的方法和技巧,并将儿童分类,帮助儿童主任了解不同情况的儿童应当如何回应,针对患重病的儿童如何进行帮助。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儿童主任心理学方面知识的培训,使之对儿童心理问题有所了解和把握。目前,已有从实践当中成长起来的儿童主任作为督导者,为新进儿童主任传达场景化的案例和操作性的经验”。

“开展工作之初,儿童主任经常反映,社区和村民不了解儿童主任这支队伍能够解决什么问题,持排斥和质疑的态度。但随着项目的推进,更多是村民向儿童主任主动表达家中儿童的困难。这意味着,村民已经意识到儿童主任能够帮助解决问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与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张柳表示。

专业化是必由之路

虽然有关部门支持设立儿童主任,鼓励把所有的儿童主任作为村委会成员来开展工作,也有试点县已经把儿童主任纳入民政体系,但目前,多数儿童主任还是处于“赤脚”状态的试点社工,因而队伍在专业化建设的过程中面临阻碍。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顾问许文青介绍,我国儿童主任普遍因职责权力不明而不能诊断儿童需求,受到社会干预难以顺利解决问题。“儿童主任在法律层面需要被赋予权力,去发现儿童以及其家庭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以专业的方法评估,并且有权力协调各种资源来解决问题。”范斌也表示,如果能够明确赋予儿童主任以职责,在操作过程中其地位会更清晰、决策会更果断。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何挺认为,对于参与儿童保护、儿童服务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的权力、义务和地位的规定目前确实较为缺乏,尤其是在司法领域上。“如果缺乏此种规定,就无法明确社会工作者在司法程序中的位置。是否应该让这一群体参与进来,参与进来会不会对相对密闭的司法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此类问题在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更可能会引发顾虑和讨论”。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国家保护这一章节,同时在社会保护中也强调了村居委会的职责,如果能加入儿童社工或专业社工的身份确认,能够给开展工作的人群一个身份和名号,从而形成社会共识,对于未来开展儿童保护工作是有帮助的。”张柳表示。

除服务者身份的专业化认证之外,落实具体工作的专业化也是必要的。许文青表示,在儿童保护的推进中,学校、社会、家庭以及公安系统,每个体系都应专业标准以识别儿童问题。“在实践当中,有儿童主任发现家庭暴力而报案,警察到场后仅进行简单的说教的情况。事实上,家庭暴力的成因及解决方法十分复杂,要从儿童保护、社会心理知识和家庭关系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许文青说。

“专业化不止是社会工作或服务的专业化,处理儿童问题的公安部门也应该强调专业化。我们呼吁建立少年警务制度,即在派出所或公安局的某个队伍里建立专门的警察队伍办理未成年案件。”许文青表示。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ocialwork/etqsn/2019/1202/353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