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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更应关注儿童友好环境构建的微观正义
为了推动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并为广大中青年学者提供交流与对话平台,《社会与公益》特开设 “社工学人茶座”,茶座每期拟定一个主题并邀请2-4名社会工作专家学者围绕主题进行交流、探讨。
本期的主题:未成年人司法社会保护
任文启-天下无马
2016年至2018年,二胎政策放开后,我国新增人口并未显著增长,反而从1700万左右的数值上逐年递减50万,这说明人口增长并未满足预期。儿童是祖国的秧苗,生长在祖国的土壤和环境中,昭示着祖国的未来,在新增人口无法满足预期的情况下,善待现在的儿童,就是善待这个国家的明天。侨明博士从“针对性侵者的从业禁止需要终身制”的角度提出儿童青少年关爱的社会工作议题,黄君博士从儿童保护面临的问题入手,讨论了儿童保护在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上的不完善,并给出了对策建议。两篇文章都涉及到了儿童保护中环境的构建问题,结合近日几则与儿童青少年有关的事件,特从社会工作与儿童友好环境构建的角度予以回应。为避免冗长,下文“儿童青少年”一词均简化为“儿童”,涵义相同。
一、儿童青少年友好环境建构的意义
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来看,儿童的问题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莫过于儿童友好环境的构建。社会工作应该着力于儿童友好环境的构建,实现顾东辉教授所说的“促境美好”。那么,什么是儿童友好环境,为何要构建它以及如何构建它?是首先需要厘定的问题。
抛开宏大叙事,儿童友好环境就是社会环境整体上要具有亲儿童的属性,然而如黄君博士所说,目前儿童成长的总体环境并不友好。虽然不至于像电影《狗13》里反映的已经达到了毒害儿童的程度,但起码谈不上对儿童是亲善的,自然远没有达到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程度和要求。幼儿照料系统在国家建设层面的严重不足,当每个孩子成长到儿童阶段时,国家教育、医疗体系的积弊就会通过每个家庭直接横亘于每一位脆弱的儿童面前,必然影响儿童的成长。针对整体的社会福利供给不足,以传递社会福利为己任的社会工作专业首先要在宏观上呼吁福利政策的改进,并在微观上强调儿童家庭照顾中的亲职训练与关系改善。再具体一点,要求学校设置驻校社工,以减少校园暴力、霸凌和性侵,实现对儿童的关爱等,这都是学习先进和自我改进的方式,但远远不够。前不久,国家开始着手促进婴幼儿照顾服务发展就是在改善儿童社会福利,破冰目前的问题。
二、目前儿童青少年所处的环境困局
社工强调人在环境中的视角,结合侨明博士和黄君博士对儿童成长环境的侧写与描述,再举两个栗子,供大家补齐想象:
第一枚,前不久笔者参与儿童青少年网上普法平台的命题任务,了解到此前的普法有两个相悖的做法:一方面,“普法从娃娃抓起”,主要针对儿童设置问题,目的是为了提升儿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试问,如果大人做不好,儿童懂了有什么用?或者大人这样做,儿童却被那样教,会有什么分裂的后果?另一方面,即便是针对儿童权益保护的普法,是教会儿童识别、理解、掌握如何让自己远离不法环境,提升依法保护自身的意识和能力更重要?还是了解法条和法律知识更重要?
第二枚,在近期的扫黑除恶行动中,某地因在幼儿园排查儿童中的黑恶势力而遭曝光。与此前反腐过程中曝光的“史上最小贪官”一样的逻辑,就是在国家动员中的全民参与也将儿童卷入其中,难道行动者没有考虑行为能力这个概念吗?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力思维和行动惯习?又是怎样一种依照大人世界的逻辑对儿童世界的漠视与浸染?
由此可以管窥,在儿童成长的微观领域,存在着诸多环境本身的问题,这些问题并不能通过制定更多法律、提出更多政策和派驻驻校社工等“改变增量”的方式而得到改观,因为这不仅涉及儿童保护的顶层设计,更涉及儿童保护在执行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如果环境本身没有改观,即便制定更多法律、出台更多政策、派去驻校社工,也只是在现有框架和逻辑下的重复与增添,比如新一轮的儿童法治教育可能更为复杂和形式化,甚至驻校社工也可能被作为排查者参与到下一次全民动员的专项工作中去贡献儿童的部分。
三、社会工作与儿童友好环境建构中的微观正义
所谓微观正义,相对于宏观正义而言,就是将正义原则的抽象内容贯彻到具体的操作层面,更加注重正义在个体层面的实现。微观正义与宏观正义不同,宏观正义往往是以建构、确立和革新为主,微观正义则是承认既有条件与结构,基于正义的原则进行修正、补充和改观。宏观正义的对象是全体社会的全体成员,基于一种衡平的方式,以抽象原则、理念和制度来予以确立。微观正义则更多强调基于正义原则而善待每一个人的每个方面。从宏观正义来讲,人人生而平等,但由于先天的禀赋、后天的际遇和各种具体的情境所致,每个人都不会实现真正的平等,微观正义就需要在执行过程中确保这一原则不被污染,修补具体的方面使得这一原则达到或靠近理想的程度。
拿儿童的友好环境来说,其宏观正义就是要善待儿童,而微观正义则既要考察总体上未达到善待儿童的地方,更要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按照善待儿童的原则去处理所有的事件。目前的儿童友好环境的构建,从微观正义的角度来看,首先要做到特定环境对儿童的选择性隔离和普遍环境对儿童的亲善对待。前者是指哪些事情哪些问题不能延伸至儿童领域,是需要成人世界去确定的,比如扫黑除恶,比如反贪反腐等成人世界的话语范畴和行动领域,保护好儿童世界的童贞,不可被浸染。后者是指在儿童生活世界中,去审视每一个可能有助于其成长的环节,进行“亲善儿童”的改造,就像社会工作在成人世界所遵循的“以人为本”那样。因此,法律政策的呼吁与驻校社工的引入倒不一定是唯一的选择,在社工的“人”无法进入到儿童环境建构之前,先要让社会工作的微观正义观进入儿童友好环境建构中,“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声”,这种微观正义观的实现,仰仗于每一个人的每一次社会行动和互动中,当人退去的时候,环境对儿童是亲善的友好的,是所谓“曲终人不见,江上数峰青”。
责任编辑:王晨宇
文章来源:http://practice.swchina.org/socialwork/sf/2019/1126/353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