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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将迎来这些变化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以下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
No.1
更大的支持
■ 全面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
■ 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引导和支持地方购买养老服务。
■ 各地可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
■ 拓宽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资金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
■ 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持续扩大普惠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No.2
更少的束缚
■ 切实破除行业垄断、地方保护,清理废除养老服务中妨碍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No.3
更多的机会
机会在多样化的机构里
■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
■ 探索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 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失智老年人的特殊照护需求,支持建立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
机会在老年用品里
■ 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支持外骨骼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产品研发,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老年人康复辅具产品。
■ 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老年用品产业园区。
机会在产教融合中
■ 各地要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
■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机会在商业保险里
■ 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团体型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老年人旅游险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险种。
■ 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机会在新业态中
■ 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
■ 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改善服务体验,更好地带动养老服务消费。
■ 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开发多种“互联网+”应用,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创造养老服务的新业态、新模式。
No.4
更规范的管理
■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加快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完善养老服务领域企业信用记录和人员档案数据库。
■ 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 建立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主体依法依规惩治。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
■ 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
■ 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
责任编辑:张燕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hot/2019/0926/348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