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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末 每万人拥有社工专业人才数达5人

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常住人口中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达到5人。到2020年,培育和引进50家规范、成熟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建立10个市级实训基地,培养100名督导,引进或特聘20名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基本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明显、充满活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优秀人才有望出境研修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意见》鼓励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投身实务领域,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兼职,支持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一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高校兼职任教,选拔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赴国内先进地区或境外研修培训,邀请境外社会工作专家来苏开展培训和指导。对在职攻读社会工作研究生,取得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和学位后仍回原单位工作的,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据市民政局基层建设和社区建设处工作人员透露,我市还将制订《苏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三年培养计划》,采取引进与培养相结合,逐步建立一支以专业社会服务机构为载体、高校教师和资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骨干的社会工作督导队伍,对一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技能、专业知识、工作关系和情绪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

45岁以下社工都要有《社工证》

《意见》规定,到2015年,我市在每个城乡社区不少于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基础上,力争45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均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力争到“十二五”末,各市(区)获3A以上评估等级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到2020年,全市品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50家以上。

我市还将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信息资源平台,及时发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供求信息,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分年度、多渠道、有计划从高校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基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同时,我市将加快构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队,到“十二五”末,引进或特聘5—10名具备国际视野、了解本土特色的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表彰奖励纳入全市人才奖励体系

《意见》强调,聘用于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的,绩效工资可参照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兑现;聘用于社区社会工作岗位的,按照《苏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暂行)》兑现各项薪酬福利待遇,并给予相应的职称补贴;聘用于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可参照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薪酬标准。

同时,我市还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纳入全市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将按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对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及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文章来源:http://news.swchina.org/industrynews/2013/1230/3451.shtml